商业银行 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2024-05-05 12:56

1. 商业银行 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几个思路

  一是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银行混业经营将是最终发展方向,投行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但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但是过分强调这种服务功能,使投行业务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业务定位问题最直接地导致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本应具有的各方面优势无从体现。

  二是构建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的部分服务工具(如兼并重组融资安排、IPO前融资安排、过桥贷款等)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配套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决策与投行业务相关的授信。同理适用于以金融资产为标的产品的承销发行业务。商业银行必须投入充分的人力和资源来建立起一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相区别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及时建立激励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业务,经营单位不情愿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职能、人员加以整合。同时,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对投资银行部进行系统策划、拓展和管理。

  四是要处理好发展投行业务的几个关系。其一,是处理好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关系。投行业务作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应体现在能够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间接效应体现在促进高端客户竞争,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对这两种效应进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舍。然而面对目前相对较高的利差水平,商业银行更加关心的是优质贷款增长等,而实际上,对于同一客户,使两种效益同时最大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应追求这样的理想目标。

  其二,要处理好资金优势与投行业务的关系。资金优势是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有利条件,在这方面,国际金融机构常用手段是将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可资国内商业银行借鉴。

  其三,要处理好投行部与监管机构、同业机构的关系。要妥善解决投资银行业务准入、收费等具体问题,避免政策性风险,并加强与信托、证券等同业的合作,以便优势互补。

  其四,要处理好总行投资银行部与总行其他部门及分行的关系。提高分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建立跨部门的投行业务收入分成机制,构建全行投行业务的营销网络等等。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优化投行业务流程、运用ONE BANK的理念推动业务联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打造投行业务品牌,为进一步倾力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商业银行 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2. 商业银行可否做投行业务

投资银行不是我们平时概念上从事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行业务; 投资银行也不从事个人/企业的存贷业务.
 我国投行业起步较晚, ‘90年上海证券市场诞生, 直到’95年才有了第一家具有国际模式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 ‘98年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合资投行-----工商东亚(工商银行和香港最大的私有独立银行”东亚银行”联合收购英国老牌投行NatWest Securities在亚太的业务而成立的); ‘02年中国银行出巨资在港上市”中银国际证券公司”. 这三家投行主要业务也只是为国内企业在香港主版和创业版市场上市做IPO, 国内企业想去伦敦或纽约上市还暂时需要依靠外资投行担当”做市商”的角色.

3.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具体如下:
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银行混业经营将是最终发展方向,投行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但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但是过分强调这种服务功能,使投行业务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业务定位问题最直接地导致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本应具有的各方面优势无从体现。
构建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的部分服务工具(如兼并重组融资安排、IPO前融资安排、过桥贷款等)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配套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决策与投行业务相关的授信。
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及时建立激励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业务,经营单位不情愿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职能、人员加以整合。
要处理好发展投行业务的几个关系。其一,是处理好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关系。投行业务作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应体现在能够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间接效应体现在促进高端客户竞争,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对这两种效应进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舍。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优化投行业务流程、运用ONE BANK的理念推动业务联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打造投行业务品牌,为进一步倾力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投行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4. 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投行业务?

具体如下:
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银行混业经营将是最终发展方向,投行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但目前商业银行通常将投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但是过分强调这种服务功能,使投行业务很难被摆到作为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投行业务定位问题最直接地导致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本应具有的各方面优势无从体现。
构建与投行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特征上看,投行业务的部分服务工具(如兼并重组融资安排、IPO前融资安排、过桥贷款等)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投行业务配套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以此为基础审查决策与投行业务相关的授信。
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由于没有及时建立激励制度,作为一项创新业务,经营单位不情愿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投资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推而不动。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职能、人员加以整合。
要处理好发展投行业务的几个关系。其一,是处理好投资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关系。投行业务作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应体现在能够取得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间接效应体现在促进高端客户竞争,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对这两种效应进行策略性的平衡和取舍。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优化投行业务流程、运用ONEBANK的理念推动业务联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等也都非常重要。中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快速打造投行业务品牌,为进一步倾力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投行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

5. 关于投资银行的问题

进入投资银行工作是很多金融、管理和数学专业的同学向往的。但是很多人是被华尔街的一个又一个故事所吸引,对投资银行并没有深入的了解。作为过来人,给你一点建议:
  1、投行的概念:中国有很多投资银行,但投资银行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创投公司、私募公司等都属于投资银行,国内的老大哥是以哈继铭为代表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但是今年哈继铭已经跳槽到高盛。
  2、投行需要企业经营管理、经济、金融、营销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想要在投行领域干好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还得有敏捷的头脑、丰富的阅历和一定的渠道关系。这些需要多年积淀,才能厚积薄发,成功的投行家大多是狡猾事故的老男人,你真的进入投行领域工作以后,要耐得住寂寞。
  3、投行的一些初级岗位可以只要简单的整理材料,分析数据,谢谢报告。但是到了一定阶段,你就没有了上下班时间的区分,你的生命需要融入到你所做的每一个项目。

关于投资银行的问题

6. 商业银行可否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商业银行不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7. 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在一起的隐患

国内现在都是商业银行 还没有正式出投资银行

如果两个业务混在一起  很有可能出现投资银行用商业银行储户的存款去做投资 就会有风险 出现挪用的情况

美国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of1933)。
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吸取和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承销和发行证券)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

金融界的著名“摩根”公司有两个,国内习惯把摩根史丹利(Morgan Stanley)称为“大摩”,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称为“小摩”。不过实际上后者经济实力大于前者.

  摩根士丹利原是摩根大通(又称FP摩根)中的投资部门,1933年美国经历了大萧条,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 ,禁止公司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服务,摩根士丹利于是作为一家投资银行于1935年9月5日在纽约成立,而JP摩根则转为一家纯商业银行。

  1941年摩根士丹利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成为该证交所的合作伙伴。公司在1970年代迅速扩张,雇员从250多人迅速增长到超过1,700人,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业务。1986年摩根士丹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在一起的隐患

8.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不可以,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