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困学生措施

2024-05-04 10:24

1. 扶困学生措施

一、方案:
1、不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纵容的学生,一视同仁。
2、根据他们的能力给予相应的题目进行练习和讲解,以达到循序渐进的目的。
3、对于学困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及时地检查,并作出评价。 
4、讲究教法。做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极大地调动学困生的学习积极性。 
5、帮助学困生是一件有着重要意义的工作,我们每位教师应该亲自走下讲台、走到身边、弯下腰来,亲切地关心他们、帮助他们,给他们力量与自信,让这些掉队的学生尽快追上队伍,在集体中一同健康的成长. ,让他们感受集体的温暖,让他们不断地向真正的优秀生迈进。

二、措施:
1、建立“学困生”个人档案:
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排查“学困生”现状,按学习、行为规范等学困状况排查分类,建立个人档案。

2、制定“学困生”结对帮扶制度:
对已确认的“学困生”,各班分类组织安排结对帮扶,实行承包责任制,行政人员包班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包人头。做到明确转化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扶困学生措施

2. 学困生帮扶措施

学困生帮扶措施如下:
1、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恢复信心。
2、采取分层教学,降低要求,让他们学习对自己有用的数学。
3、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多关注这些学生,平时多对他们进行辅导。
4、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躲给这些学生提供更多的展示自己的机会。
5、加强对这些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鼓励优秀生在平时的学习中多帮助这些学生。
7、让学生自由结成帮扶对子。

学困生:学习成绩暂时落后的学生。任何一个班里都有学困生,学困生的转化是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些学习成绩不理想,自律能力有限的学生,他们喜欢自由、有时懒惰贪玩、孤芳自赏、甚至狂傲不羁。其主要表现为:对学习不感兴趣,上课不注意听讲,作业应付。

所谓“学困生”,一般指那些在知识、本领、品格、方法、体质等方面存在着偏离常规的难题,智力得不到正常开发,不可以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必需经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对策或医疗对策赐与补救或矫治的学生。

3.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

精确扶贫资金在保证资金精准投放方面充分下放权力,避免资金项目安排与实际需要脱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到县,给县一级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充分的自主权。当然,虽然县一级拥有自主权,但也不能粗放安排,必须精准到位确保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在保证精准到户方面,首先要真正做到“点对点”、“一对一”的精准扶持。其次,是要逐户分析致贫原因,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如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资金和技术的贫困户,要通过产业、就业扶持帮助脱贫;对缺乏劳动能力、难以自我发展的贫困户,要通过低保政策加以解决;对住在“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贫困农户,要通过移民搬迁进行解决,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要通过医疗救助进行解。此外,还要建立干部联系贫困户子女教育助学机制,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子女享受到教育帮扶政策。在确保脱贫成效精准方面,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对各类扶贫资源到村到户、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对象教育培训就业增收情况、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准确反映扶贫成效。视情况而定,精确扶贫资金在保证资金精准投放方面充分下放权力,避免资金项目安排与实际需要脱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到县,给县一级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充分的自主权。当然,虽然县一级拥有自主权,但也不能粗放安排,必须精准到位确保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在保证精准到户方面,首先要真正做到“点对点”、“一对一”的精准扶持。其次,是要逐户分析致贫原因,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如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资金和技术的贫困户,要通过产业、就业扶持帮助脱贫;对缺乏劳动能力、难以自我发展的贫困户,要通过低保政策加以解决;对住在“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贫困农户,要通过移民搬迁进行解决,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要通过医疗救助进行解。此外,还要建立干部联系贫困户子女教育助学机制,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子女享受到教育帮扶政策。在确保脱贫成效精准方面,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对各类扶贫资源到村到户、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对象教育培训就业增收情况、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准确反映扶贫成效。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

4.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

一、基本情况和贫困原因:该户是扶贫低保户,家庭人口有5人,劳动力2人。主要致贫原因是缺少劳动力和劳动技能。家里老人年事已高,且残疾;小孩还在读书,户主由于文凭低,又无相关技术,只能在外打打散工,全家收入偏低,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4元。 
二、脱贫目标:计划2018年底实现脱贫,预计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7500元以上。 

三、脱贫措施: 

1、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产性收益扶持措施,确保全部贫困人口每年有稳定的增收。 

2、产业帮扶:扶持每年种植水稻 3亩、养鸡200只,预计产值25000元。 

3、住房改造:协助2017年完成修缮新建住房改造任务,在施工技术指导方面提供帮助,落实住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4、医保救助:帮助贫困户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银龄安康保险,协助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家庭成员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待遇, 60岁以上贫困人员能享受银龄安康保险,减轻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5、社保保障:帮助贫困户18-60岁人员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使贫困人员老有所依,减少后顾之忧,减轻家庭负担。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60岁以上贫困人员能享受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提高家庭收入。如有可能,争取申请为低保扶贫对象,落实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政策兜底脱贫措施。帮扶该贫困户家庭成员解决就业问题,介绍到效益好的企业就业。

5. 如何开展小学贫困生的帮帮扶措施

帮扶具体措施 :
1、摸底造册,建立贫困儿童特别档案。学校德育组成员和班主任对贫困儿童的情况深入了解,随时关注贫困儿童的动态。 

2、任课教师要了解学生在家中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学习上的困难。主动、真诚地关心、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到来自老师的温暖。 

3、在班级开展“手拉手、结对子”活动,让贫困儿童与班级同学成为“手拉手”小伙伴,一起学习,一起游戏,让贫困儿童感受到来自小伙伴的关怀与温暖。组成帮扶小组。

4、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贫困儿童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成果。每个贫困儿童由教师牵头确定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5、实施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儿童制度。

如何开展小学贫困生的帮帮扶措施

6. 贫困户帮扶措施内容怎么写

贫困户帮扶措施书写内容如下:1、第一页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住址想必都不会有错的,在致贫原因这一栏,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因,比如疾病、残疾、劳力、技术等方面;2、第二页的家庭成员一栏,应当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将整个家庭成员都填写进去,一方面是看看到底是否属于整户扶贫的对象,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3、帮扶人员也要将基本信息写进去,可以知道整个帮扶过程,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是必须填写的;4、帮扶成效。就是你帮扶后的成果,虽然有些是国家政策,有些是帮扶对象的个人努力,但只要有成效就必须填写;5、主动介绍,签字确认。这些政策不仅帮扶人员自己要理解,也要反复向帮扶对象反复灌输,一方面让他知道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帮扶人员的工作。在帮扶成效一栏,需要由帮扶对象签字确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7. 如何做好贫困生帮扶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如何做好贫困生帮扶工作?

8. 一般贫困户帮扶措施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针对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重点围绕帮扶需求、贫困户增收减支及“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每户扶贫手册中帮扶措施每季度至少填写一次,由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扶贫专干等人员入户进行填写。1时间:填写帮扶的具体到年月日。(不一定非要是具体时间点,也可以是某时间段,要具体到月份)2项目内容:记录帮扶的具体项目(措施)。3帮扶单位:填写每项帮扶措施的实施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