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024-05-12 12:48

1.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是;或有收费将会导致因自身利益收到危害而影响独立性2、否;因为贷款采用正常程序且提供了相应担保,因而不会影响独立性3、是;由于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影响4、否;由于本次审计为99年度——01年度,B担任审计部经理的时间为98年,其工作成果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 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含义包括()

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含义包括(A.实质上的独立 B.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人员应当保持适当独立的身份,如财务利益上的独立,实行回避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或控制制度等。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与相关利益当事人应保持独立,必须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的独立性。

3. 有什么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我国相关法律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现状, 但还没有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情形。另外,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注册会计师的造假行为判决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准确的职业判断,因此很多法官都很难判决,专业性质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于会计师造假的惩处方面的法律便难以落实,使其成了表面文章。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被当作行业规范,但是,从目前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有什么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法律法规

4. 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具有独立做题的能力和主动学习的心态,其实这些在CPA备考中就是学习方法,因为CPA考生基本都是独立去学备考的,最多就是在CPA社区中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一起备考,互帮互助,最好的办法就是好的学习方法才是王道。看看立信CPA小编为你推荐的学习方法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目标学习法
明确学习目标是目标学习法的先决条件。目标学习法的核心问题,是必须形成自我测验、自我矫正,自我补救的自我约束习惯。对学习目标编制形成性检测题,对自己进行检测,并及时地反馈评价,及时矫正和补救。
三遍法则
我们看书不是只看一遍就算了,我们要养成看书看三遍的习惯,我们第一遍都是走马观花,掌握了最简单的,理解了相对较难的,再难一点就云里雾里了,不过,此轮我不会在此纠结,好奇心引导我快速带过不懂的,迅速结束第一轮。第二轮是细细看,结合讲义,做做笔记,把自己不熟悉的重点内容好好记一记,实在记不下的,可以用笔抄一遍,加深印象。第三轮跳跃式细看,对于自己还未掌握的,就要花时间去学,配着习题去理解,综合性跨章节的练习。
科目知识点梳理
很多时候我们看完理解之后,知识点虽然记住了,但是在脑海里很乱糟一团,这时我们要根据目录式,把每个知识点都给串联起来,就像每科前几页的目录那样花一到两个小时整理出自己的科目目录,这样能够以点带面整理出整本书中知识点的内容。
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里面的六门科目,在前期复习了一到两遍之后,要习惯做一些归纳和总结,把相同内容和相似的重要知识点搜集起来,一方面要学会全面掌握所有知识点,记忆具有完整性,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

5.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是指什么

无论在审计理论还是在审计实务中,独立性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被看做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被认可的最基本保证。可以说没有独立性就没有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正像没有公正性,裁判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一样。   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独立性的规定  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时都把独立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其中在职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则这两部分中都有对独立性的规定。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也反映了职业道德的基本信条。这些原则要求,即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履行职业责任,坚持正确行为。其中有一条客观和独立:会员在履行职业责任时,应当保持客观和避免利益冲突。执行公共业务的会员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服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行为规则第一条规则101强调的就是独立性。独立:执行公共业务的会员应当遵守理事会所认可的团体发布的准则要求,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保持独立。如果说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理想行为,则行为规则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具有强制性。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和颁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其中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在这一部分中,对独立性是这样描述的,鉴证业务独立性要求:1实质上的独立性。这种内心状态能使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的任何影响,使人能公正行事,保持客观的职业谨慎。2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致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包括所用的防范措施)的理性第三方合理推定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谨慎受到损害。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独立性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88年年底组建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标准建设和道德教育。199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26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职业道德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代替《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为应急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行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如何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加以具体指导。《指导意见》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三、对独立性涵义的再思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无论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强调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为精神独立性,即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地执行业务。形式上的独立性又可进一步分为组织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与人员上的独立性三种。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通常是难以观察和度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则是有形的和可以观察的。社会公众通常是透过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测其实质上的独立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实质上的独立性的载体和重要前提。  笔者认为,在目前,这种所谓的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尤其是在国内目前如此糟糕的执业形势下。  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用途不同,目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企业组成:在非公司制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规模较小,但数量众多,这类企业对于审计报告的需要,多数是由于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如应付每年的年检,税务检查等。为这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大多是一些中小型事务所,如今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小事务所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事务所往往通过一些个人的人际关系去拉业务,这就使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加低劣。  我们可以把公司制企业简单地划分为上市公司(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个人投资的公司,对于这类公司,投资者一般也是经营者,所谓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在这类公司中并未得到体现,这类公司组织结构不规范,他们要审计报告的目的除了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外,还有就是取得银行的贷款。往往是投资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投资并经营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又怎么保持独立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往往就要被炒掉,被炒掉意味着没有收入,没有收入注册会计师的生存问题谁又来保证呢?审计这样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所)不得不冒着很大的风险,一但掌握不好就有吃官司的可能,目前,审计市场毫无疑问是一买方市场,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无奈地前行。  对于上市公司,其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组织结构比较规范,社会影响力巨大。所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只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格给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应该说,给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工作量大,收入高,但同时风险也是巨大的。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股独大,大股东能够控制股东会,又以股东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造成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不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很广泛的,有投资者、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的潜在投资者等。在这些使用者中,中小股民无疑是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信息非常有限,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是他们为数不多的了解上市公司信息的载体。但很少有人依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炒股票,说明注册会计师还没有完全取得社会的信任。  四、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对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表述为: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笔者认为,以上都是表面上的原因而不是根本的原因,根本的原因在于审计委托制度。众所周知,在几何学中,三角形是最稳固的,而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三角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实际上的未分离被破坏,所以不解决审计委托制度的问题,独立性就无从谈起。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是指什么

6.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解释独立性所包含的两层含义??

具体你看审计准则吧,独立性简单说其实就是注师的工作不能受到外界的影响。两层含义就是独立性要保持实质的独立和形式独立,实质就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受外界影响,形式独立就是外人看待该注师的工作时候也认为其是独立的。

7.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独立性规定

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独立性规定

8. 哪些因素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就差,而当信息的使用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使用了其信息,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显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对其发表正确的意见和做出正确的结论及维护有关人士经济利益免遭损失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大打折扣,信息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下面,本人就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几种情况,谈一些薄浅的认识。
  一、失衡的审计关系
  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个审计关系人。委托人是财产拥有者,被审计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代理人,审计人是受托对财产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执行人。当审计人受托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并对审计委托人汇报情况时,审计关系形成。也就是说,由以上三个方面审计关系人相互结合形成的审计关系是一种有序的平衡关系,如果在审计关系中委托方或被审计人有一方被另一方取代或控制,审计关系就会失衡。这种失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如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股东在董事会实质上的缺位导致公司被内部人控制;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乏代表中小股东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等。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由他们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收费等事项。因此,此种由委托人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 
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而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其审计独立性就必然受到损害,他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串通作弊,使审计失去客观公正性。
  二、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
  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的另一情况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基本上均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代理记账、代编会计报表、代理纳税、担任会计顾问等多种业务。其目的是希望利用注册会计师丰富的会计知识和和管理经验等资源优势,帮助客户规范会计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对其增加收入无疑是有益的,但同时审计人对自己所提供服务的客户进行监督,就使事务所同客户的“合作舞弊”成为可能。因为事务所帮助客户设置会计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及提供其他非审计服务,然后又对由它帮助设置的系统及系统产生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很显然独立性会受到很大的损害。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安达信从安然公司一年收取的审计费为2500万美元,管理咨询费为2700万美元。经调查证实,对安然公司存在的严重财务问题,安达信早就发现,但却一直为其掩盖,而且在问题即将暴露时,又销毁了大量审计文件。可见,对自己实施有效的监督是任何人都难真正办到的。
  三、无序的市场竞争
  注册会计师行业客观上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但注册会计师承揽业务要遵守会计市场规则,要按照注册会计师法规和执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当然,也要求客户及政府部门应遵守各自相应的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注册会计师市场就可能是一种无序的竞争,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丧失独立性。在实际中,影响注册会计师无序竞争的因素有三个方面:其一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具体表现在:(1)通过对有关人送回扣、支付佣金,广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谋求经济利益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注册会计师事业又是一种公正的事业,它要求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业务时应遵守其执业规范,在具备独立性的前提下,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然后凭借自己的技术力量、信誉和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认可和信任,谋求经济利益。但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谋求经济利益不是在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上下工夫,而是通过广泛利用各种人事关系,采取给回扣、支付劳务信息费等做法进行。(2)搞杀价竞争,低价揽客。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方面,独立审计准则及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本身有一个浮动范围,加上管理部门对此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因此,为了揽到业务,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收费标准上采取就低不就高或以各种名目打折的办法大搞杀价。还有一些事务所,为了抢业务,甚至不计成本,大幅度降价。(3)冒险承揽,不顾后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对客户的违法违纪及资料不实等情况,应要求其按制度纠正或进行账务调整后方可做出证明。而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顾后果,对客户的违法违纪情况视而不见,对客户提供的经济资料,不进行认真审查或干脆不审查,甚至在没有与客户见面的情况下,就出具审计报告。可想而知,通过这种送回扣、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会使注册会计师感到业务来之不易,对客户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或违法违纪情况就可能会尽量去满足,审计的独立性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使其失去客观公正的心态,其审计意见同实际相背离,结论错误情况的出现,也就成为可能。其二是由于客户原因引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服务,实行的是双向选择。作为客户来说,应选择那些服务质量高、信誉和技术条件好的事务所为其提供服务,以使发表的审计意见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某些客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不是看效果, 
而是从满足自身的不正当利益需要出发进行选择。为此,它们常常选择诚信度不高的事务所为其服务或对原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以种种理由进行变更威胁,迫使力求维持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让步,以达到自己的不当目的。事实上,被审计单位总是能找到满足自己不当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自己服务。当前,在我国会计师市场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事务所往往采取满足客户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的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的份额,“东方不亮西方亮”就是这种无序竞争的真实写照。那些做出让步的事务所已不存在超然的立场,独立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三是由于政府部门的原因所引起的。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关主管部门同原来的挂靠事务所还保持着关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在20世纪末实行脱钩改制后,从表面来看,都脱离了原来的挂靠单位,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但由于多年形成的关系及为了从中谋取经济利益,挂靠单位同事务所还保持着一定的关系。它们还在用行政命令对原来的关系事务所分派任务,还在用权力为其寻找工作。另一方面是有些政府部门为了部门或地方利益,搞部门垄断、地区封锁。行政干预事务所现象继续存在,如某些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地特别是沿海地区的事务所存在着一定的歧视,限制到本地执业;有些政府部门强行指定企业年报必须到某某事务所审计等。毋庸置疑,政府部门不走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怪圈,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会真正独立,充其量只能成为其一个控制机构。一旦行业、地区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矛盾,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以摆脱所属行业或地域部门自身利益的束缚,客观公正的天平就会发生倾斜。
  四、违规成本小,使得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敢于造假
  注册会计师如果用较小的工作量和造假就能得到丰厚回报而且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或付出代价很小,那只有傻子才会去讲真话。换句话说,不制定严厉的制度和机制,让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知道造假要付出远远大于其所得回报的代价,注册会计师行业造假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而我国,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惩戒方面远不如发达国家。如在我国的银广厦案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银广夏公司虚构巨额利润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政部做出的处罚只是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并追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而类似事件发生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仅会被吊销资格,还将会受到巨额罚款甚至被判刑坐牢,投资者也会运用法律手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巨额索赔诉讼。即使这样,还发生了让世界震惊的安然事件和世界通信公司事件。可见,我们不加大违规成本,尽快完善我们的监管制度,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就会为了丰厚的回报不考虑较小的代价而丧失独立性,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审计违规事件不仅难以制止,还可能出现类似安然的较大案件,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情况是很多的,但关键是要抓主要矛盾,并通过完善和变革我国公司体制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注册会计师审计真正具有独立性,并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