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不同,信托可以划分为( )。

2024-05-01 05:51

1.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不同,信托可以划分为( )。

B
答案解析:
[解析]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划分: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划分: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划分: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不同,信托可以划分为( )。

2. 信托计划与信托计划可否交易

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摘要】
信托计划与信托计划可否交易【提问】
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回答】
不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间信托财产的相互交易是不可以的呢。【回答】

3. 信托计划与信托计划可否交易

答案是可以的。在咱们国家《信托法》的第48条规定中,已经明确了信托转让的合法性,具体规定如下: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的除外。”
只要你手上的信托产品没有限制转让的特殊规定,都是可以转让给其他人的。为什么说信托在法律层面优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因为《信托法》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信托转让流程
信托转让的流程有以下四个步骤:
1.信托受益权依法可以转让,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2.在代理网点审核有关证件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填写《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3.办理受益权转让时,代理网点会收取受益权转让金额0.1%作为转让手续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
4.信托受益权转【摘要】
信托计划与信托计划可否交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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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在咱们国家《信托法》的第48条规定中,已经明确了信托转让的合法性,具体规定如下: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的除外。”
只要你手上的信托产品没有限制转让的特殊规定,都是可以转让给其他人的。为什么说信托在法律层面优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因为《信托法》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信托转让流程
信托转让的流程有以下四个步骤:
1.信托受益权依法可以转让,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2.在代理网点审核有关证件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填写《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3.办理受益权转让时,代理网点会收取受益权转让金额0.1%作为转让手续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
4.信托受益权转【回答】
4.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的新受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于办理转让之日后20日后到代理网点领取信托公司盖章后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回答】
亲亲^3^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开心][开心][开心][比心]【回答】

信托计划与信托计划可否交易

4. 信托计划中的次级受益人和委托人是同一人,那么他怎么认购信托单位?

和信托公司联系,直接认购就可以了。、
首先明确几点:
1、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
2、信托受益人:是指享受信托助产本身的利益及由信托财产历增加的收益的人
这样的结构一般多存在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及融资类信托中。
一般为了增加信托的安全性,设计次级、优先级,由发起人作为次级,其提供的资金为安全垫资金,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优先资金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第三节,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5. 信托公司设立一个信托计划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规对这些概念的具体描述。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因此,个人基本不可能设立信托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对股东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信托公司设立一个信托计划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6. 受托人可以享有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第三十五条 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
  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


由上面法规可以看出,受托人有权在信托收益中得到自己的报酬.

7. 设立信托应采取什么形式?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设立信托应采取什么形式?

8. 设立信托后,哪些情形出现,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作为创设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伤害,比如人身、财产的重大伤害,他应当有权对自己已经创设的信托予以解除,使之与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消灭。
  第二,经受益人同意:这是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如果存在多数受益人,应当经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委托人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其有权解除信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