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

2024-05-04 16:52

1. 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回购的六种情形

2. 什么是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的目的

当上市公司认为二级市场(也即股市)股价偏低不能反映公司真实价值,会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注销。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提前发出公告:计划使用多少资金、上市公司、回购价格等。一般回购价格比二级市场股价要高出较多,在回购期间会促使股价向回购价靠拢,这就使投资者有了盈利空间,可以买入或持有该股等待上涨。
1.上市公司是最了解本公司发展情况的,上市公司认为股价偏低的判断是比较准确的;
2.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注销后,总股本会相应减少导致每股收益增加,从而推动股价上涨;
3.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内,由于大量买入,基本上封杀了下跌空间;
4.上市公司回购会受到市场追捧,加上回购使股价向回购价靠拢甚至超过。
所以一旦上市公司公布回购股票,原来持有股票的可以一直持有等待股价上涨;未持有的投资者,只要发现股价离回购价还有一定空间,可以择机买入等待股价向回购价靠拢。当股价向回购价靠拢甚至超过时,投资者视具体情况可以卖出手中股票获取收益。

3. 如何要求公司股份回购

对股东会相应决议投反对票,然后请求 公司回购股权 即可,不过首先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而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如何要求公司股份回购

4. 股份回购的回购条件

法律分析: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 股份回购和股票回购的区别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和央行这两者的回购有什么区别呢?回购对股价是有益的还是无益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等不及了想尽快的知道,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讲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其实是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一时刻就约定下了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操纵现金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是在大多数时候,公司会将回购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暂时不参与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比如推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其出售了。2、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了在未来的某一个日子里使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是一种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购买的对象是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从交易发起人的这个角度来看,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情况,关于借入资金的交易就是进行债券正回购;只需要是资金主动借出的,要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都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回购有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对于公司回购股票这一行为,利好多一点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分情况来讨论:1、回购后注销:假如在股价低估的情形下,回购股票并注销,这种做法使得公司总股数减少,提高了每股收益,股票这样回购的话是利好。若是在没有出现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就回购股票,蓄意吸引一些不知道实情的民众来哄抬股价,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到打击,这就是一种隐藏的利空。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并且是作为库存股不参与股份注销,后面只要股价一在高位,派发股份用来干别的。公司有嫌疑去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意为利空。自然,要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和大资金买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三、央行正、逆回购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正回购、正回购都属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算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的逆回购的主要宗旨在于以下两点,不仅仅是调节利率,还能调节资金的流动性。正回购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是央行经常用来当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一种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的行为也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方式,逆回购要是到期了就说明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这样,央行回购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我们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1、逆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使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向一级交易商购买),也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要是资金在进入实体企业之后,就能刺激企业运转,所以会对股市利好。等市场上的资金在增加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这样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涨的。2、正回购:央行在做出卖出逆回购的行为时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的钱少了,就会导致没有多余的钱再流入股市当中,从而引起投资情绪的悲观,股价也会因此下跌很多。因此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份回购和股票回购的区别

6. 股份回购的目的

从我国的实践和理论上看,公司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有不同的意图,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实现资产剥离和产业转型目的。在我国主要是同时发行A、B股或A、H股的公司,可以在我国深沪两个市场之外的股票市场购回股票,同时在国内市场增发A股,从而调整股权结构。如青岛啤酒在H股股价跌到0.5港元/股时,在香港股市购回H股,同时在国内增发。2001年8月15 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在港宣布,联想集团将以3400万元回购820.2万股,以达到集团分拆及重组的目的,并在固有的基础上发展新业务,以期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内部的整合。柳传志表示,这项决定是基于该公司对市场仍有信心,希望借此提高股东的回报率(此举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幅提高联想集团的每股盈利水平)。而此前的2001年2月,联想已实行增发1亿股A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此外,从理论上看股份回购的财务杠杆作用也很明显。公司在购回股份并加以注销后,在负债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权益资本,很显然会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结果一方面可以调整和优化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可以达到降低未来权益融资成本的目的。

7. 股权回购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因为这是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商股权的经济基础。如果某个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商投资后发展得不理想,而该企业原股东的个人所有资产都建立在该企业的股权之上,则如果企业发展得不好,该企业的原股东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中的股权。风险投资商也实现不了通过股权回购来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第二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护风险投资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可能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某些原股东什么样苛刻条件都全部接受,这种原股东一般属于根本不想履约的类型,实际上风险更大;另一种就是原股东由于无法接受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在设计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要注意坚持:要求创业企业原股东在某种条件下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的股权,是风险投资商的一种选择权,而不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将自己的股权卖给企业的原股东,以免在企业发展很好的时候,失去自己应得的更大利益。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股权回购是风险投资商在无法实现其投资的回撤变现时的一种最无奈的选择,一般由原股东回购所实现的风险投资商的收益都小于该企业成功上市或由风险投资商自己将股权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所以,即使在投资合同中设计了股权回购的条款,风险投资商也不能掉以轻心,首先要想尽一切办法协助被投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经营好,以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经营者和原股东商议解决的办法,如果需要企业原股东履行回购的义务,也要尽早与其联系,弄清楚原股东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免原股东通过转移财产而逃避责任。

股权回购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8. 股权回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运用股权回购这种规避风险的办法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摸清楚创业企业原始股东真实的资产状况,因为这是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商股权的经济基础。如果某个创业企业在风险投资商投资后发展得不理想,而该企业原股东的个人所有资产都建立在该企业的股权之上,则如果企业发展得不好,该企业的原股东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中的股权。风险投资商也实现不了通过股权回购来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其次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回购条件的可操作性,即在保护风险投资商合理利益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原股东的承受能力。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可能带来两种不良后果:一种是某些原股东什么样苛刻条件都全部接受,这种原股东一般属于根本不想履约的类型,实际上风险更大;另一种就是原股东由于无法接受过分苛刻的回购条件而导致双方无法建立合作关系。
再次,在设计股权回购合同的法律条款时,要注意坚持:要求创业企业原股东在某种条件下回购风险投资商在该企业的股权,是风险投资商的一种选择权,而不是风险投资商必须将自己的股权卖给企业的原股东,以免在企业发展很好的时候,失去自己应得的更大利益。
在股权回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研究被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比如:在国外,企业本身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但是在中国大陆,未上市企业则不能回购自己的股权。所以,在国外,风险投资商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可以由该企业自身来回购或由原股东来回购;而在中国大陆则只能设计成由企业的原股东来回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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