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的简介

2024-05-02 11:47

1. 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的简介

全院已拥有较好的伤残儿童康复培训设施、器材设备和比较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1993年我院被民政部、卫生部、国家教委等十一个部委评为“全国三项康复先进集体”;被市民政局评为一级福利事业单位、区文明单位;聋儿语训班多次被市、区总工会评为市、区先进集体。该院收托智残、听残、脑瘫儿童,通过开展特殊教育,进行康复培训,补偿伤残儿童的心身缺陷。开设多种康复训练室,包括:智残儿童的家庭适应、社会适应、认知能力、基础学科及听残儿童的听力语言训练、脑瘫儿童的肢体功能康复等。并适度培训简单的劳动技能。尽力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成为残而不废、生活自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004年9月新增残疾儿童全托业务,将从生活护理、康复训练、保健、特殊教育各方面提供优质规范服务。该院拥有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涌现出全国康复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区特教先进个人等。在他们的带动下,我院取得可喜的成绩。聋儿语言训练,智残儿童的情景教学法得到了专家和领导的肯定,全院职工勇于开拓,敢创新路,对伤残儿童特殊教育、康复训练业务精益求精,屡获赞誉,广受表扬。该院一贯重视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依据 GB/T19001-2000 idtISO9001:2000 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增进顾客满意拓展我们的特教事业,造福于社会。

上海市虹口区儿童福利院的简介

2.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的儿童教育

在儿童中有107名正在接受不同程度的教育,其中35名儿童 在社区的常规学校就读,另外72名儿童在福利院内的“真禅学校”就读,2013年还有三名同学考上了大学。在医 疗康复方面,2013年有540名儿童接受了康复训练,达到在院儿童总数的90%,其中20名儿童接受了手术治疗。

3. 儿童福利院的介绍

儿童福利院(Children Welfare Office)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儿童福利院的介绍

4.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的发展历史

前身是1911年由天主教教会创办的育婴堂,1956年更名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2001年10月,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整体搬迁至闵行区现址。全院占地面积72000㎡。新院在整体设计上处处体现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儿童生活、教育、保健、康复、娱乐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在软件配套方面,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人员引进和大力开展员工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对外交流,开展中外合作项目和涉外业务,逐步建立一套运行机制。

5. 儿童福利院的主要机构

1、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77号2、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3、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马路18号4、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龙眼洞5、宁夏儿童福利院地址:宁夏银川市城区海宝小区66号楼前6、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花园山1号(昙华林戈甲营社区旁)7、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突泉村三区226号(250113)8、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号9、晋中市儿童福利院地 址:晋中 山西省榆次区环城东路2199号  介 绍 交通路线 出行提醒:晋中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怡心苑小区附近(东北方向397米左右)。

儿童福利院的主要机构

6.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的办院理念

在对院内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的同时,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在开展了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并邀请英国专家,一所新的上海市儿童福利 院正在建造中,并将于4月竣工。儿童福利院是儿童的乐园,处处体现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充满童趣和温馨家园气息,人与环境自然和谐。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娱乐等设施齐全,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教育、康复、医疗等服务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7. 儿童福利院资料

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儿童福利院资料

8. 上海市徐汇区社会福利院的介绍

上海市徐汇区社会福利院建于1996年11月,占地面积3920平方米,建筑面积4220平方米,是上海市一级福利院。 徐汇区社会福利院是老年人的家园,对老人实行医、护、养全方位的服务,按照老人生活能力和需求实行等级护理。同时,提供文化、娱乐、康复等服务内容。院内现住老人1 63名.其中男性64名,女性99名.最大年龄98岁,最小年龄65岁.平均年龄82 .4岁,生活基本能自理的65名.不能自理的9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