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埃克森美孚 、皇家壳牌石油等这些炼油公司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经营的企业??
都是私有的 埃克森之前自己是一家公司 美孚自己是一家公司
90年代中两家合并了 都是美国私人财团控股 没有政府干预
壳牌全名叫 英国荷兰皇家壳牌 前身是19世纪初的东印度公司
有两家组成 一家是荷兰东印度公司 一家是英国皇家东印度公司
一战后合并 并且有“皇室”控股改为国家控股 之后又经历“财产私有化”( privatization) 现在由3大股东管理
其实国外国有企业和中国国有企业一样 有些公司是必须要有国家干预的
比如能源公司 大众运输 航天航空 都会有政府的股份 都是出于保护国家的利益
2. 皇家壳牌石油的公司简介
所属国家:荷兰/英国总部地址(荷兰):P.0.box l62, The Hague,Netherlands总部地址(英国):London SE I 7NA主席:贺诗德(C.A.J.Herketroter)资产总值(1996年底): 1243.73亿美元营业收入(2009年): 2851.29亿美元驻北京办事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东楼3层,100004
3. 为什么皇家壳牌石油09年和10年销售额相差如此之大
昭和壳牌石油K.K.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1日,在一个昭和石油有限公司和壳牌石油株式会社的基础上,通过合并成立目前的这个公司。昭和石油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42年8月1日,通过三家公司合并:叶山油,朝日石油和新津油。在1949年4月,昭和石油有限公司被指定为一项关于石油分销业务的回油分销商。在1949年6月,昭和石油达成了一项合作协议,与皇家荷兰/壳牌集团的原油和进口的交换相关联。这种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昭和石油公司昨天株式会社股权投资皇家荷兰/壳牌集团在1951年6月开始。
所以它是合资公司,拥有或者说是被授权享有英荷壳牌的商标使用权。它主要业务在炼油。
4. 皇家壳牌石油的技术介绍
不断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是壳牌集团取得成功的关键。壳牌集团的科研开发由壳牌国际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还利用雄厚资本与其他公司合资经营,分享技术和生产经验。壳牌集团有丰富的石油勘探、储运技术和经验,如对油气压缩装置中的起泡问题曾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掌握了起泡机理及防止办法;集团还对海上采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乙炔、二氧化碳、汽油添加剂、聚烯烃和精细化工品方面有多项专利技术。壳牌公司集团在石油化工领域有代表性的特色技术和最新研究成果有: 壳牌研制的PTT聚酯具有普通聚酯的耐化学性,尼龙一样的回弹性和很好的抗污性,可连续印刷、染色,吸水率低,可回收利用。PTT目前的市场是地毯和织物,今后还将开发它在无纺布、热塑性工程塑料和薄膜方面的应用。壳牌集团依靠专利技术,解决了丙二醇的生产,最终实现了PTT树脂的工业化。
5.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机构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壳牌商业原则早在1976年,壳牌就制定了《壳牌商业原则》。 壳牌行为准则壳牌是一家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开展业务的全球化公司。
6.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的中国发展
2000年,壳牌化工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合资的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合营合同,这项总投资达41亿美元的合资项目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06年1月正式投产。壳牌目前与中国北京、天津、广东、成都建有加油站。
7.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概述
它是国际上主要的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的生产商,在30多个国家的50多个炼油厂中拥有权益,而且是石油化工、公路运输燃料(约5万个加油站遍布全球)、润滑油、航空燃料及液化石油气的主要销售商。同时它还是液化天然气行业的先驱,并在全球各地大型项目的融资、管理和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该集团1999年销售总收入达1497亿美元,利润为85.8亿美元。它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把健康、安全和环保标准及遵守集团的经营宗旨放在首要地位,并注重当地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在中国的经营历史已长达一个多世纪,现正在发展一体化的石油、燃气和化工业务。在中国国内(不包括香港)的实际和协议投资额接近10亿美元,拥有1500名雇员。它是中国最大的国际石油股权生产商和最大的原油及其产品贸易商之一。壳牌垂直整合,是活跃在各个领域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其中包括勘探与生产,炼油,分销及营销,石油化工,发电和交易。它也有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燃料,氢,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在超过90个国家有业务,每天产生约3.1万亿桶油当量和44,000世界各地的服务站。[ 5 ]壳牌石油公司,其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其最大的企业之一。[ 6 ]壳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拥有第一上市,是富时100指数的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7月6日,富时它是最大的公司,与英镑的市值140.9十亿。[ 7 ]它在阿姆斯特丹泛欧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
8. 壳牌石油是哪个国家的公司?
荷兰的一家公司。荷兰皇家壳牌是世界领先的跨国石油公司之一。 该公司成立于 1907 年,其 60% 由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拥有,40% 由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英国)拥有。 两家母公司均为上市公司。 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伦敦、纽约和苏黎世等九个城市上市,壳牌运输贸易公司在伦敦、纽约、巴黎等五个城市上市。 公司集团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上下游业务,公司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和英国伦敦。 壳牌荣登 2014 年 500 强榜单。拓展资料:1.荷兰皇家/壳牌的两家母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和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通过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并对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不是集团的组成部分,不直接参与集团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有权从集团控股公司收取利息. Rosneft 拥有 295,000 名股东,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Shell Transport Trading Ltd 拥有 270,000 名股东,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个或一个的股票在欧洲八国和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该集团由三个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英国壳牌石油和美国壳牌石油——以及他们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商业或服务公司组成。三个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两家母公司任命。除壳牌持有的股份外,其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和商业公司的全部集团股份。此外,荷兰壳牌石油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的普通股,但不持有股份,只持有股息。2.壳牌的经营战略为:①加强集团管理,建立业务组织;保证同一地区内各种业务间的协调,发挥备经营公司的主动性②全球性开发和优化配置资源及市场③保持对市场的高度反应能力,把握时机,保持稳定发展④以核心事业为主,进行多元化管理⑤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发展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