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税务及所得税方面的问题,高分跪求

2024-05-18 06:06

1. 煤炭税务及所得税方面的问题,高分跪求

企业重组内容比较复杂,如是资产收购,A企业就与B企业无关,B企业仅是A企业的股东。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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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煤炭企业需要交消费税和资源税,有哪位高人能告诉我,具体如何核算!谢谢

煤炭企业你涉及到原油了?没有的不会涉及到消费税啊。
通常来讲只会涉及到增值税和资源税。
课税数量
(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四)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五)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六)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