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根据什么标准由谁怎么判断?

2024-05-13 14:01

1.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根据什么标准由谁怎么判断?

就是注册会计师利用报告使用者的合理信赖,出具了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对报告使用者产生了误导,给报告使用者造成了损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责任,采用责任推定,就是推定你是有错的,只要报告使用人能够证明出具的报告不实,而且自己是信任报告的,而且和被审计单位有过交易或者买卖了被审计单位的证券并且有损失就可以,也就是说不需要举证来证明他们有错,法律上认定注册会计师是有错的,而注册会计师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错,只能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清白。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根据什么标准由谁怎么判断?

2. 注册会计师做虚假审计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做虚假审计的原因可能有:
主观上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3. 注册会计师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舞弊行为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财务舞弊案件,致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合谋,串通作假,出具不实审计报告;(2)专业胜任能力不足;(3)泄露或利用客户秘密;(4)低价无序竞争;(5)或有收费。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治理:1)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会员的自律行为;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的力度;3)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

  对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来讲,职业素质体现在两个方面职业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1.职业专业素质

  现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考取注册会计师仅仅是一个起步。根据眼前的市场需求,注册会计师有较好的职业发展,要拿到“三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审计师。

  此外,工作中接触的服务对象很广,注册会计师除了拿国内的证书外,可以再考一个国际认证的证书。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有权签署企业财务和审计报告。而从个人晋升和谋取高薪的角度看,可以考国际的注会证书像英国注册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等涉外执业资格。

  2.职业道德素质

  国际职业会计师资格指南也明确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守则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目标是职业精神的最高水准,职业表现的最高水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好形象。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具体来讲,职业道德的四项要求是良好的声誉、高尚的职业精神、优质的服务质量和严谨的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职业道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的职业方法,严谨负责的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注册会计师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舞弊行为

4. 二十三。假如你是注册会计师,当你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时,你应如何应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鉴于舞弊不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管理层声明可靠性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错报是或可能是由舞弊导致的,且涉及管理层,特别是涉及较高级别的管理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存在涉及员工、管理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
  第四十条 如果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两种情况对审计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如果由舞弊或舞弊嫌疑导致出现错报,且注册会计师遇到对其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确定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报告,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决定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二)考虑是否存在职业责任或法律责任,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报告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
  第四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通报,以便管理层告知对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治理层通报。
  如果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此怀疑向治理层通报,并与其讨论为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六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还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其他涉及舞弊的任何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第四十七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
  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