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比较

2024-05-18 05:26

1. 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比较

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把采矿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来对待。其矿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充分考虑了由于地质环境的多样性,引起的矿业活动的特殊性与矿业的基础产业地位,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实现对矿业的宏观调控,并且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比较稳定的市场经济国家与矿业有关的财税制度,是一套由税法、矿业法及附属法规、投资法、国家矿产资源政策、矿产工作协议或特别法等组成的复杂体系,是调整矿业活动中诸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管理体制的总和的矿业税收制度。在我国,将采矿业归类于第二产业,忽视了其特殊性,在管理和实践上都与加工制造业类比,使得多数矿山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况。
1.矿产资源的国有属性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矿产资源作为社会财富归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目前我国矿山企业应缴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则对矿业不实行增值税制度,只实行权利金制,其实质是对开采和利用国家所有的可耗竭的矿产资源的补偿,调节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矿产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为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和对因开发资源及利用自然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的税费种类。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主要存在如下问题:①资源税征收方法不合理,不能如实反映开发资源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差异。②矿产资源补偿费率过低,不能反映矿产资源的价值,损失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收益。③按产品交税不能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收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成为最主要税种,而国外一般不征收增值税。当前,除美国和澳大利亚外,100多个国家都实行了多元税率的增值税。欧盟各国设定了部分商品为零税率,低档税率为基本税率的21.7%~50%不等,高档税率为基本税率的13.3%~27.5%不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电力、燃料、粮食均采取了税率优惠政策,有的国家实行了零税率或低档税率。我国实行的是13%的统一增值税税率,实践证明,仅一两档的简单划一的增值税结构,虽然有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优点,但是这种增值税束缚了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机制的运用。
2.矿业活动的高风险资金密集型属性
矿业活动是具有高风险性、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对矿业企业实行保护性的税收政策,在矿业税收制度中给予诸多的优惠,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允许矿业活动产生比其他风险较低行业更高的收益率,对于用各种办法筹集的风险资本所支付的利息和股息在计税时有合理的扣减;允许通过加速折旧及摊销等各种办法尽可能早地注销资本成本,或者说是加快资本回收。特别是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加速折旧、扣减、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耗竭补贴、利息扣减、税额减免、亏损移后结转条款及税收延交等,并以此来反映税收的时间价值。这些优惠在降低矿业公司的有效税负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而我国对于矿业产品的减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还没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国外多数矿业大国税费种类较少,并且所得税税基低于其他一般工业,多给矿业企业特殊的优惠政策,所得税收税标准只占生产现金流量的10%~40%。如美国,虽然它对国内矿山企业征收所得税,实行与各行业相同的税率,但按计税收入的46%计算应付税金作各项扣除后,实际平均税率只有34%左右。我国矿业税费率较国外高出近6个百分点,增值税和资源税是造成我国矿业税费负担较重的主要因素,它们分别在矿业税费总额中占 66.5% 和11.44%。除此之外,就是大量收费充斥于我国的矿业企业之中,企业不堪重负。具体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 中外矿业税收制度的对比


续表

3.矿业活动的补偿性
矿业活动的劳动对象是可耗竭的不可再生的矿石。矿业公司为了补偿其日益耗竭的矿石储量,必须投资于勘查,不断寻找新的接替储量。因此,在许多国家的税收制度中出现了“耗竭补贴”(又称负权利金)。对矿产资源生产和经营、矿产品结构调整和衰老矿区转产实施补贴,以减轻矿业结构调整和衰老矿区转产的负担。世界观察研究所在1992年版《世界状况》中指出,“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对矿产资源实行耗竭补贴,依据不同的矿种,矿权人可将其作为纳税基础的毛收入少申报5%~22%”。同时,不同矿床的性质差别很大,其品位、储量、开采条件等不同,导致矿业公司的资本成本与经营成本的高低,再加上矿业的周期性,就有可能产生相当大的超额利润。对这种超额利润,有的国家采用的是征收超额利润税的办法。这种超额利润税,也称资源租金税、资源租金权利金(或叫超权利金)。由于我国矿山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贴制度,许多资源濒临枯竭的矿城因没有足够的资金积累,面临着寻找接替资源的压力。
4.矿业财税的分权属性
国外一些国家实行分税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可自主决定税制,如澳大利亚州政府可自己制定执法条例。在我国,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并按同一税率进行征税,各级地方只得实施,没有自主权,这不利于区域矿业经济的发展。
5.勘查是矿业活动的生命线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业税收制度中,通过种种措施承认这一特殊性,并采取措施全方位鼓励矿产勘查活动。主要包括:勘查支出的税收处理,各种名目的勘查和开发补贴,各国斥巨资于矿产资源评价工作,弱化源头收费和强调后续效益,政府加强信息服务职能等。我国也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寻找新的矿产资源和矿政管理职能。
6.矿业活动的生态补偿性
矿业活动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虽然税收制度不是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最合理机制和方式,但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业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都较好地考虑了矿山环境问题。如政府通过环境税(如许多国家对煤炭生产所征收的“黑肺税”)及矿区恢复保证金制度(矿业经营者为履行矿地恢复义务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提交保证金)等,对矿业活动征税以治理矿业对环境的破坏。对于矿业公司所发生的恢复环境支出在计税时给予扣减。矿业活动具有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工业部门的特殊性质,矿业税收制度应当反映矿业活动的特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外矿业税费制度的特点与其市场化程度及其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国外的税费制度设计充分考虑矿业特有规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促进矿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因此有利于培育矿业权市场,有利于吸纳资金,有利于矿业发展,有利于矿业国际化。主要体现在税制简单,税收优惠充分,税收稳定,透明度高,征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程序简便等方面。
我国是实行中央财政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因此,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财源类型及其特点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是由中央决定税收类型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和支出比例。但不同的地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支持程度不同,带来的财源收益也不同。

国内外矿业税费制度比较

2. 矿产资源税种都有哪些?矿产资源税制结构?消费环节包括哪些?生产环节包括哪些?

不同的矿产品税率不同,目前除了原油、天然气是比例税率外,其他都是定额税率;
具体税额,据各矿区情况不同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税率。
资源税税目有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黑色金属矿产品
有色金属矿产品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盐
消费环节就是物品的最终环节,比如我们去买东西不是为了再加工、生产、销售,就是使用,就是消费了,
生产环节就是还在工厂里进行着加工,增值等

3. 矿业税费有哪些

煤矿的:
不少于109项,除21个人所得税种外,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生态补偿基金、造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各种协会会费等各种规费,据初步统计,不少于88项分为七大类。

矿业税费有哪些

4. 对于开采的矿产品哪些是以原矿来计算税率哪些是金矿来计算税率的?

不同矿产品的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不一样,具体的参照以下:



5. 矿业税收方法

世界各地针对矿业活动征税的方法种类繁多,人们并未就各种税收方法的分类达成一致意见。一些非常相似的税收手段在不同的税收管辖区被冠以不同的名称。为便于分析,本书作者把税收方法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是矿业公司把税款直接缴纳给政府的税。由于许多直接税的计算被一些特殊优惠措施所修改,我们把这些特殊条款单独列为一类。间接税或准税类是要求公司承担的一系列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不一定都会被列入项目的总体税务负担表中。
直接税的缴纳方法是公司直接把现金支付给某税收管辖区内的某一级政府。这些税种又被细分成3类。
(1)对物税。是根据矿床或开采矿床所需的投入和工作征收的税。这些税通过不同的途径影响矿业项目的成本。
1)影响项目可变成本的税种包括:单位权利金、从价权利金、销售税、出口关税。
2)影响项目的固定成本的税种包括:某些类型的财产税、进口关税、申请或登记费和印花税、土地使用或租赁费。
(2)对人税。是根据净收入征收的税,包括:比例所得税、累进或附加利润税、资源租金税、预扣税。
矿业税制中常常包含特殊条款,以调整对人税征收的时间和数量。这些条款常常被当作吸引投资或适应采矿业独特属性的鼓励措施。有时,这类条款只是谈判的结果。但这类条款对于决策和结果影响很大。最重要的特殊条款包括:加速资本成本注销、折耗补贴(耗竭补贴)、利息扣除规则、亏损向前和向后结转条款、普通或再投资税收抵免、免税期。
(3)间接税或准税类。包括一系列要求公司承担的会对公司生产和利润产生影响的费用。其中有些间接税被多数国家普遍采纳,有些则仅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间接税包括:外汇管理规定、政府按照优惠条件获取的股权、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确保公司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和准备足够的矿山复垦资金的要求、土地所有者补偿费或其他吸收当地人参与项目讨论和决定的特殊条款。

矿业税收方法

6.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矿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固体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想做生意,就要了解清楚所要交纳的各种税,比如营业税,印花税等。那么什么是资源税呢,资源税征收范围又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资源税不太了解,我将针对资源税征收范围这一内容为大家详情介绍。一、资源税定义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法律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一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二、资源税征收范围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所谓资源税就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或者买卖等所要交纳的费用,虽然自然界的天然资源范围很广,但是我国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却相对比较狭窄。因为现在的资源比较普遍,较为容易征收和管理资源税就是我们的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因为资源是有限,所以我国现在正在加强对资源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