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异地设立的分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2024-05-20 05:08

1. 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异地设立的分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不属于。
1、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
2、分公司报批设立不颁发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制类及服务贸易领域专项规定的项目需商务部门备案外,直接到设立地工商部门登记。

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异地设立的分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

2. 在我国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很多,其注册条件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服务中心依据多年为客户代理注册公司的经验,将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整理如下:
1、外资公司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公司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普通的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次出资不低于,其余可在两年内出资。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此外,外资公司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时,各行业许可审批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3. 我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再以境外公司名义向我国国内投资,是否允许?

投资到境外的境内企业需要在商务部门(具体以投资额为限,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厅)办理《投资证书》。再去当地外汇管理机构办理外汇手续。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不需要在国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扩展资料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境外投资

我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后,再以境外公司名义向我国国内投资,是否允许?

4.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公司程序是什么?

境外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立所谓海外离岸公司,一种是进行实体投资。我国目前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法律规定,因而也并不涉及政府审批或者管理问题,相应地投资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即本文所要论述的境外实体投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要想到境外投资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一、对投资所在地的调查
对投资所在地进行调研和考察,应该是境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调研和考察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的成败。一般来说企业对投资地区进行调查,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公司程序大致应该分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环境调查:包括政治局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贸易物流环境等几个方面。
2、市场调查:包括商品的价格水平、商品的需求情况、商品购买力情况、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要求、商品进口情况的调查、地区性自由贸易区的情况、商品的出口情况、该国市场的销售体系和销售方式等。
3、投资环境调查:包括注册成立公司的手续和费用、投资法律保护、对外来投资的优惠条件和鼓励措拖、投资指导性目录、生产资料的供给及价格水平、生产原材辅料的可供性及价格水平、税收、出入境管制和居留、社会治安、国民待遇原则、当地合作伙伴情况的调查、一般日常生活费用等。
4、金融环境和外汇管理:包括该国流通货币的币别以及该货币与国际主要硬通货币的汇率水平、外汇管制、银行管制、银行系统、流动资金的贷款、与国际金融组织间的关系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对上述情况予以了解,当然也可以委托投资所在地的律师或相关代理机构代为调查。

5. 境内个人向境外投资公司如何办理

  1. 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该账户收入范围是: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或购汇存入的证券投资资金、境外汇回的证券投资本金及收益;支出范围是:用于证券投资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划入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结汇或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不得存取外币现钞。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境内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与天津中行签订合作协议后,可办理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见证开户及代收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申请材料。
  3. 投资者应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天津中行负责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文件的见证,并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中银国际根据天津中行转来的材料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4. 天津中行为投资者办理证券投资项下开户及见证开户手续时,开户凭证应保存至关户后五年。天津中行应尽快完善账户区分管理,并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科目。

  (二) 投资资金汇入
  1.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售汇银行应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开户凭证办理售汇。
  天津中行应严格区分投资资金来源。从投资者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投资款,均视为自有外汇投资。
  2. 证券投资项下购汇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售汇银行应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购汇种类应填写“外汇理财”,并同时在备注栏标明“境外证券投资不纳入年度总额”字样,相关材料保存5年备查

  (三) 交易及清算
  1. 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的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
  2. 天津中行应凭中银国际提交的投资者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进行资金轧差交割清算。

  (四)投资资金撤出及结
  1.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直接结汇的资金不纳入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 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天津中行为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时,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结汇资金属性应填写“证券投资”,同时在备注栏标明“境外证券投资不纳入年度总额”字样,相关材料应保存5年备查。

  (五)关户
  投资者申请关户的,应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中的剩余外汇资金按照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划入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结汇。
  (六)反洗钱报告
  天津中行和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有关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1. 通过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对境外进行证券投资所发生的跨境资金收付,申报主体为中银国际。天津中行应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代中银国际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 天津中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附表3所列格式将证券投资行为引起的存量变动进行统计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八)报表统计及监管要求
  1. 天津中行应于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报相关业务统计报表(表样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2. 中银国际应及时统计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天津中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情况。
  3. 天津中行应在与中银国际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中银国际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办理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业务。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加强对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项下业务的监管,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违反本方案有关条款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风险控制
  (一)坚持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原则。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形成风险自担的意识。
  (二)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
  (四)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
  (五)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六)严格汇兑管理。严格资金划转和结汇管理,防止投资者自有外汇通过此渠道规避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

境内个人向境外投资公司如何办理

6.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如果以在中国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设立一家有限公司,这个新公司属于内资企业。因为该新公司的资金来自国内,投资方已属于中国法人。
如果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的名义、用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获得的分红另外投资一家有限公司,则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投资方是外国法人(个人)。
另外,外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外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资本是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是个大概念,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7. 设立境外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

	设立境外公司法律规定有:
	根据《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申请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资格是:
	(一)具有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外经贸经营权。外经贸公司须从事对外经贸业务3年以上;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获得经营权后,须从事对外经贸业务1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
	(三)有相应的人才、资本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设立境外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

8. 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哪些证件

手续如下: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订立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并同时呈报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
一、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程序1.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3.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营业执照的申领。(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为方便中外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可提供“一站式审批”,商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即“一条龙服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首先,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构的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方为有效。
其次,股权变更应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通过股权变更而使公司的经营超越指导目录规定的范围。
第三,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方投资者全部转让股权,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的办理
变更手续如下: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3.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5.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6.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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