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智慧城市建设支出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4-05-05 18:36

1. 行政单位智慧城市建设支出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行政单位智慧城市建设支出如何做账务处理

2.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账务如何处理?

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通用的建设帐务处理一般如下做法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
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
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贷:银行存款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
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
资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
“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
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自筹基建款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及修购基金安排的款项和拨入专款)。从核算性质上讲,它属于支出类账户,开设该账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实年终结余,便于安排下年收支预算。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它与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的性质、核算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于基建的这笔资金转入结余核算,则年终结余的会计信息就不真实,也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因此,每年年终都要将其差额转入结余核算,转账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不需设明细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账务处理

4. 行政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一般怎样做会计分录

一、行政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做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二、说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设置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单位本身发生的费用支出只能计入”经费支出“科目)
1、”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应当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税后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购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和工程结算的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采购或工程结算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其明细科目。
(4)发生其他各项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拨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5. 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

先看下行政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常用的会计科目及用法,转自 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071023/2007102309073120732.shtml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行政单位的账务怎么处理?

6.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建工程预付款如何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贷:银行存款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至此,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建设成果亦全面反映在单位经费账上。因此说,只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财经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是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的,同时也是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

7. 行政单位零余额账户做了基建户的支出,基建户如何做账

调整啊。借:零余额。贷:基建。

行政单位零余额账户做了基建户的支出,基建户如何做账

8. 行政单位的传统支付和直接支付会计处理如何做?急求~~~

传统的做法是财政将预算指标安排在行政单位,再由行政单位拨付给建设部门。竣工后将资产交付给行政单位使用,这时,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即: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办公楼。贷:固定基金。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指标直接下达给建设部门,竣工后交付给行政单位时。借: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如发改委没立项的选择“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贷:拨入经费。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