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应对象核算的差异

2024-05-06 23:17

1. 短期投资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应对象核算的差异

、“短期投资”与新准则体系中 “金融资产” 的转化和计量核算的差异
 
一、原有“短期投资”核算的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由上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知,短期投资核算的范围主要的特点是“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1年”,其具体的内容范围有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此次在新准则的体系中,取消了原来按持有时间划分的“短期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规定,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和回购”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一是该资产存在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其未来价格是不固定的随时变化的。二是企业持有是要在“短期”内交易出售。因此,它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虽然尚没有作出短期交易出售意图,但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的目的也有可能作出出售的规定。

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则“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如果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没有近期出售的打算,它未来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企业企图在长期的未来获取较大的利益而观望,当不排除在在一定的变化条件的情况下作出改变非流动性的决策。因此,起码在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刻是属于非流动性的资产。

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基本上是对应原来的短期投资,只不过是企业如有经营战略的考虑,一部分金融资产将由短期流动的资产划入非流动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其次核算方法是有所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比较

事项及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的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此科目核算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2、明细科目设置
 1、成本

2、公允价值变动 
 1、成本

2、利息调整

3、应计利息

4、公允价值变动
 
3、初始计量

 
 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2、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取得公允价值一同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3、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当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1、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成本明细科目”

2、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4、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3、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数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重分类调整
  
 如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次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6、期末余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比较以上列示的核算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差别有:

1、初始计量“交易费用”时,为了能反映公允价值的状况,再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所以对交易费用在初始计量时,予以费用化计入“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其公允价值一并计入该科目的“成本”明细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属于债券投资时,支付的价款,债券的面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包含的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差额部分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不我待有相反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际收到的价款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余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相应数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5、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须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短期投资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应对象核算的差异

2. 新会计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老准则里的短期投资存在哪些差异?

就范围而言,两者有重叠,但不完全是包含关系。原先的短期投资是从持有期间角度而言的,除了为了短期出售获利的目的而持有的投资类资产外,还包括一年内的委托贷款、短期合作经营等不属于交易目的的投资,这类投资在新准则下应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新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衍生工具(套期工具除外)的公允价值,这是原先的短期投资不涉及的内容。
就会计处理原则而言,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或者股利收入冲减成本,初始计量金额包括交易费用;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初始计量金额不包括交易费用。

3.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差异及优缺点(理论+实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二、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2)核算方法简便:(3)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情况能够得到如实地反映,且与其现金流入在实践上基本吻合;(4)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律主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只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收益才会实现;(5)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时间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一致,不存在会计核算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
成本法的缺点在于:(1)投资账户只反映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2)如果投资方有能力操纵被投资单位利润或股利分的分配,则为投资方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这可能会导致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其应当获得的利益。
三、权益法的优缺点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2)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到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的缺点在于:(1)会计核算比较复杂;(2)投资收益的实现和现金流入的时间不相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3)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意义上看作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差异及优缺点(理论+实例)

4.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优缺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3、账务处理简化。
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5.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3、账务处理简化。
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6.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灵活。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3、账务处理简化。
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
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
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7. 取得短期投资时 小企业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有哪些异同

相同点: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核算一致。
不同点:投资成本确定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下,按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取得短期投资时 小企业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有哪些异同

8. 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适用什么会计准则?

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不分大型、中型或者小型的,一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就是针对金融企业而设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也设有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的会计科目,(参见http://www.chinaacc.com/new/63/64/78/2006/8/wa977616022860026160-0.htm)。《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中也把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排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外。
      所以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只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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