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2024-05-04 13:38

1.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有以下两个依据:
1、《成本法》,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应确认的应收款项的金额确定。
2、《权益法》,按照投资单位按照投资比例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

初始计量的两种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四个内容从初始计量的角度来讲,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
2、企业合并之外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时候也非常难,主要是要区别入账价值是按付出对价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如果能把知识在脑子里梳理成体系,也是很好理解和记忆的,其实就是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某些情况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历史成本入账,其它都是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你的掌握与理解是正确的,但是这里得强调一下,是与投资事项与行为直接相关的税费的,不包括为投资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

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是初始投资成本,是以实际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直接相关税费作为其初始入账的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并用投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来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在投资时点上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有哪些问题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界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对不同方式下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下初始计量属性框架如图1所示。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界定了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分下述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大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应当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
资本公积(差额C=A-B)
(2)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小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应当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C=B-A)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分下述两种情况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贷:股本(发行股份的面值B)
资本公积(差额C=A-B)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C=B-A)
贷:股本(发行股份的面值B)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属性,并区别下列情况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第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第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第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营业外支出(差额C=B-A)
贷:相关资产(账面价值B)
营业外收入(差额C=A-B)。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有哪些问题

4.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5.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有以下两个依据:
1、《成本法》,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应确认的应收款项的金额确定。
2、《权益法》,按照投资单位按照投资比例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

初始计量的两种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四个内容从初始计量的角度来讲,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
2、企业合并之外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时候也非常难,主要是要区别入账价值是按付出对价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如果能把知识在脑子里梳理成体系,也是很好理解和记忆的,其实就是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某些情况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历史成本入账,其它都是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6.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的换算方式如下: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的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当日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合并方取得的股份比例)
    ①资本公积(转让资产或代偿负债的账面价值高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差额先冲资本公积)
    ②盈余公积
    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当资本公积不够冲时再冲盈余公积,如果仍不够抵最后冲未分配利润)
    贷:转让的资产或代偿的负债(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应交营业税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一般在贷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换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直接费用,应当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合并方的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当日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合并方取得的股份比例)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发行股份的面值或新增的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大于股份面值时挤入贷方,反之挤入借方,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则调减留存收益)
(3)对于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应当在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被合并方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是否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同的,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并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合并方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③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7.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是指在对长期股权的后续计量中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中,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两类: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范围是什么?

8.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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