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任命程序

2024-05-12 00:17

1. 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任命程序

企业干部任命的程序?1、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营独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持大股企业,一般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2、国干是国家干部的简称,就是干部性质,没有区别;3、干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待遇视单位经济状况而定,没有统一规定。1.由上级党委或者公司为本公司配齐领导班子。
2.制定本公司中层干部任免、考核、选聘相关办法。
3.根据业务和发展的有关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对部分岗位采取干部任命、干部选聘、公开竞聘等多种方式选拔,由于不确定本级公司是否具有单独的人事档案管理权,组织选拔也好,组织考察也好,都可以多方协调,实际上如果是系统内的调动,根据原任职情况进行补充就行了,不需要太麻烦的

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任命程序

2. 国企副总任命流程

1、制定方案,进行民主推荐

2、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干部考察
4、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6、任职公示
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营独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持大股企业,一般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国企是国家出钱。当然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有关部门任命。许多国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1人兼任,副总由总经理任命。但副总往往也是董事会成员。所以.通常也可以说:实际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任命.

3. 市属国企副总任命条件

市属国企副总任命条件有以下几点:1、德才条件:德才兼备,群众公认。2、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职称条件: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岗。4、年龄条件:初次聘任副总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地质或机电副总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5、工作经历条件:担任正科两年或副科四年以上职务,或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仅限于生产技术系列),有相同或相近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有较强的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有两个以上岗位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拟聘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市属国企副总任命条件

4. 国企上市公司总经理任命流程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上市公司总经理任命流程答: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营独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持大股企业,一般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2、国干是国家干部的简称,就是干部性质,没有区别;3、干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待遇视单位经济状况而定,没有统一规定。【摘要】
国企上市公司总经理任命流程【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上市公司总经理任命流程答: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营独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持大股企业,一般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2、国干是国家干部的简称,就是干部性质,没有区别;3、干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待遇视单位经济状况而定,没有统一规定。【回答】

5. 管委会有权任命国有企业总经理吗

你好,没有权利任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任免。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摘要】
管委会有权任命国有企业总经理吗【提问】
你好,没有权利任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任免。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答】

管委会有权任命国有企业总经理吗

6. 国有企业任命中层干部的程序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步骤      一、动议      (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实际,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等进行分析研判,就选任的岗位、条件、范围、方式提出初步工作方案。      (二)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向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汇报初步工作方案,并根据汇报结果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修改完善后的工作方案,在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5人小组”范围内充分酝酿,形成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四)对方案中涉及到提职,交流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单位)正职或重要子公司正职等重要岗位任职以及受党纪政纪处理期满重新任职的,书面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委托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二、民主推荐      提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一)党委组织部根据选任工作方案制定民主推荐实施方案,包括成立考察组、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推荐职位任职条件等。      (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      1. 所在单位党委成员、纪委成员;2. 所在单位副总师及以上领导人员;3. 所在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4. 所在单位基层科区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5.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民主推荐主要经过下列程序:      1.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 组织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 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考察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集团公司“5人小组”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确定人选考察对象,启动考察程序。      (四)推荐结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组须及时向部领导汇报,由部领导向集团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确定是否启动考察程序。      1. 方案人选不在推荐结果范围内或得票排名倒数的;      2. 得票结果较为分散,方案人选得票率没有超过三分之一的;      3. 方案人选得票与推荐结果得票第一名差距过大的。      三、考察      (一)发布考察公告,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二)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进行任前审查,关键核实“三龄两历”等干部有关信息。      (三)考察对象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时委托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进行德的测评。参会人员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所在或分管部门(单位)相关人员。      (五)组织谈话。人员范围主要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在或分管部门(单位)相关人员。      (六)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出具考察对象廉洁从业鉴定意见。      (七)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八)考察组将民主推荐及考察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汇报,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后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四、讨论决定      (一)任用建议方案及推荐考察情况经集团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沟通交换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决定或推荐任职决定。      (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三)讨论决定后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拟任职干部,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任职      (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会决定,拟定下发聘任职文件,组织安排提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决定。      (二)提职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三)任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计算。      (四)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任前档案审查表、考察材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注意事项:      (一)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记实档案相关材料。      包括:动议环节的初步建议、酝酿过程记录,民主推荐环节的推荐方案、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册、两项推荐结果汇总表、参与会议投票推荐及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名册,考察环节的考察预告、个别谈话人员名单、德的综合测评结果、考察对象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谈话记录、征求纪检检查部门意见单、所在单位出具廉洁从业鉴定、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表、考察材料、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讨论决定环节的上会表、党委(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任职环节的任职文件、任免审批表等。同时,对于干部任前档案审查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重要材料要按照规定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干部任免事后备案制度。      包括:备案报告、党委会议纪要、有关人员花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7.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8.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谁任命?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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