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2024-05-08 04:36

1.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战略决策机构。公司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5)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2.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公司法董事产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董事会的成员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凡持有股票的人都可以称为股东,但股东不一定是董事,董事中也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股东,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也由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即可成为股东,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所持有股票的多少。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相互平等的。
一、董事会的职责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所以,董事的产生基本上也就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于董事会成员当中的职工代表当然不是由股东来决定的,而是应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各董事成员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董事会一般情况下应该向股东大会负责的。

公司法董事产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4.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哪些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一、公司执行董事有哪些职责
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计划;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管理人员;
7、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8、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9、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注册公司必须要监事吗
监理属于高管,公司有违法行为高管可能受到相应处罚等。注册公司要有的是监事人,不是监理人.以下是关于监事人的介绍: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三个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职责主要是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公司法人代表监事执行董事可不可以一人担任
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与执行董事不可以由一人担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高级经理人不得兼任监事职位;
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什么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一、外商独资公司是否可以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一般不可以不设董事会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二、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违法吗?
公司不设监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是必须设立监事会的,但是如果是私营企业而且是小规模企业的话,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至少设置一名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章程在注册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备案,不设监事肯定不行的。同时要记住,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设立符合法定要求的组织机构,而法律规定了有限公司应该设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也要设一名监事。
三、法人产生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怎样的:一、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一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由前述两种方式产生,也可以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其他产生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只能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二、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只能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方式必为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方式。三、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什么

6.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公司董事会有何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二、董事会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10、制定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7.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规定

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 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规定

8.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 辞职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成了一个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股东自然有他的权利,公司决定开展一些重大的工程少不了他们的赞同,毕竟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谋求保障,但在这么大的权利背后他们也有一些他门应尽的义务以及被限制的一些事,这些公司法里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