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4-05-10 01:30

1. 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022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022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最新消息,2022年1月1日开始,也就是明年开始,年终奖只能算在全年累计个税里面,进行扣税。也就是说,我们今年的年终奖,是年内发,还是年后发,这关系到大家,最终到手的钱,是多还是少。      2022个税怎么计算?2022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标准      在新规之前,年终奖是有以下两种扣税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1 单独计税      顾名思义,年终奖不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只需依法单独计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单独计税税率表如图一      2 合并计税      年终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累计扣税

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 2017年年终奖个税税率表

 2017年年终奖个税税率表
                      2017年年终奖个税应该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年终奖个税税率表,欢迎大家参考!
    
      2017年年终奖个税税率表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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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税年终奖税率表

一、正面回答个税年终奖税率表: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二、分析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5000-当月工资),若高于5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三、年终奖个税计算的计算方法?1、单独计算纳税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年终奖税率表

4.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一、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每年发年终奖,正常是春节放假日之前发,哪一天发具体不同,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是如何约定的。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
二、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的区别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5. 年终奖 个税税率表

法律分析: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年终奖 个税税率表

6. 年终奖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要注意的是,10月1日之后,由于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所以适用的是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数来确定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之后根据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一)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
小明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3000元,12月工资为5500元。
13000÷12=1083.33元。
根据上图可知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3%-0=390元
(二)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
小明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2100元,12月工资为4900元。
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起征点5000元,我们需要从12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2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12000元÷12=1000元。
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3%-0=360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7. 个税年终奖税率表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2022应纳税所得额 =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一、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 算方式不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二、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税年终奖税率表

8.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如下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公式,供大家参考。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率     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