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2024-05-05 01:44

1.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第五条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六条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第七条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第八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2.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四条 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六条 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第七条 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第八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3. 怎么解决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首先要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同时削弱地方政府考核升迁的政绩观,减弱地方盲目投资上项目的冲动。然后通过政府主导的地方融资平台模式的改革,阻断对地方举债的金融支撑。同时加强对举债的预算管理和地方政府举债用途的监督与考核。
地方债危机是指规模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问题,正在迅速显现。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27日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据称,大约有5.7万亿元的债务在未来两年半内到期,偿债压力非常大。同时,媒体传出个别地方融资平台可能现债务违约,引起地方债务危机的担忧。从地方政府欠债数目看,其经济风险有限,但背后反映的政治风险则不容忽视。

怎么解决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4. 如何化解地方债务

怎么化解地方债务呢? 第一,正确认识地方债务总额。总体上说,到现在地方债务风险还是可控的。有分析显示,不考虑土地出让金,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近20万亿元。仅仅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就足以清偿地方债务。当然不可能发生全部转让的事,但这确实是 “风险总体可控”的本钱。不要产生恐慌性想法,更不要有惊慌失措的行为。 第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社科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地方政府借债多少这一数字并不说明什么问题,关键看经济发展速度。要有信心在经济发展中消化地方债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在发展中解决日益膨胀的地方债,就得调整地方领导政绩考核体制,要把GDP增长、消化地方债和房地产市场结合起来考察当地领导政绩。避免出现靠债务出政绩的发展泡沫,以实现经济政治上的“绿色发展”。政绩考核体制的转变,肯定会带来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更高层次中解决,中国经济将步入光明大道。 第三,要对财税体制作出调整。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但此后没有对财税体制作任何调整,造成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的界定方面不合理;从而导致放开房地产市场,土地财政的功能作用就被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从而导致为应对经济下滑对债务管理稍稍放开,地方政府”只知借钱、不想还钱”的问题就日甚一日。因此,要理顺财税体制与地方债务的关系,使地方债务受到财税体制的有效约束。 第四,要对地方政府发债权限重新认识,不能光靠“堵”的方法去减少地方债。 可以这么说,不去“堵”了,各行各道,就会比“堵”的时候更规范。 目前,中央政府代理地方发债,2013年代理发行3500亿,这比前些年的发债规模要大得多。不仅如此,很对专家还呼吁要探索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融资机制。当然,地方债务的预警机制要建立;地方债务的具体流向配置也要注意,不能都流入纯消费项目,也要流入偿债能力强的公益投资性项目。
综上所述,对地方债务即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惊恐万状。目前,以简政放权为起点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将推动政府从经济增长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会从根本上削弱政府负债发展经济的动力;以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为主要特征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有望在今年十八大三中全会后正式启动,这会强化对债务管理的监督。

5.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一、城投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9% (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咨询费用:每年4‰,5年一次性支付2%(税后)
二、产业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8%(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三、中期票据
   融资成本:年息6—9%(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4个月完成
四、资产证券
   融资成本:年息8—11%(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3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五、融资租赁
   融资成本:年息10—13%(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15—30工作日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六、信托融资
   融资成本:年息12—15%(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5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6. 地方债务怎么还

法律分析: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7.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 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 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第七条 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
第八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债务还不上如何解决?

8. 政府地方债务靠什么还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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