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吗

2024-05-26 16:44

1.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上述规定,我省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的条件: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吗

2.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上述规定,我省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
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的条件:
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3.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嘛

法律分析: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贯彻上述规定,我省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且无记分的部分交通违法,在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情形下免于行政处罚。
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的条件:
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嘛

4.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指的是第一次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不是违法行为轻微。 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社会影响轻微,重点是危害后果的一种现实状态。及时改正。 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必须有积极改正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采取措施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行政管理秩序得到了恢复。对于“及时改正”要注意及时改正的时间和及时改正的程度。“及时改正”的时间起码应该是在行政处理的过程中,可以是当场改正,也可以是被责令改正后行政处理决定前完成改正。“及时改正”应具有彻底性,如果虽有所整改,但整改并不彻底,就不应适用“首违不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因公民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而采取的一种制裁手段,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即可罚性和可归责性。可罚性,是指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这是行为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基础。因此,只有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行为,同时具备了可罚性,此行为才是该罚的。但是由于行政处罚法的公法性质,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与该行为是否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具有密切的关联,对于轻微的、已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因其并未对“国家机能、行政效益及社会大众”带来不利益的效果,那么不予处罚也就因此被赋予了正当化的事由。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违法行为轻微”2.“及时改正”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考量以下因素:1.是违法所得金额大小。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2.是行为人的行为仅违反程序性规定。3.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恶意。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6.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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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7.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8.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法律分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衷心希望这个答案能够回答您的疑问,为您提供良好的帮助,也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您能够一帆风顺,在生活事业当中稳步前行,不偏不倚,找寻到属于自己的生活,“长风破浪会有时,只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坚持不懈,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难,也不要放弃“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即便万般不如意,只要我们能够继续走下去一定取得成功,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不经历苦寒又哪里来的梅花香。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遵循着李白那一套乐观主义精神,现实上的枯燥无法磨灭内心深处那活跃起舞的思绪,纵使世事艰难,也可以选择踏歌而行,持一柄长剑,去世界之外的世界看看,寻找适合自己的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