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2024-05-04 03:12

1.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1、 中国企业并购的发展
   
  (1)第一次企业并购浪潮(1984年-1989年)。
  据统计,8年代,全国共有6226户企业并购了6966户企业,减少亏损企业4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
  这一阶段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并购的动因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要卸掉财政包袱,消除亏损企业。企业产权改革不配套、企业经营自主性差、缺少竞争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工作效果并不甚理想,有的并购增加了优势企业的负担,使优势企业效益下降。 
  (2)第二次企业并购浪潮(从1992年至今)。 
  自1992年中国经济确立市场经济的方向后,企业并购无论在规模还是形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企业并购的高潮又一次来临。
   近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从22年开始,随着我国GDP规模的扩大,我国并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并购金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667,由此可知,我国企业的并购金额与GDP呈中度相关,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笔数与并购金额的相关系数为-.333,可见它们之间呈负相关,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单个企业并购的金额很大,而且中国目前的企业并购越来越活跃。 
   
  2、 中国跨国并购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本文收集了23年-26年在中国发生的比较有影响力的大部分并购数据(大约4个并购案例),发现在目前我国的跨国并购(包括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活动的一些特点:
  (1)以协议收购为主。 
  目前阶段,中国跨国并购中协议收购的比重最大,占5%。这说明,不管是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在并购发生前,都是先发出收购意向,然后再和被并购公司签订并购协议最终完成跨国并购。这主要是因为跨国并购中存在着文化种族冲突和不同的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恶意收购很可能使主并购企业的形象受损。
  (2)上市公司之间的跨国并购居于并购的主导地位。
  主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都是上市公司的比重有67.5%,而主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均不是上市公司的比重仅仅只有5.%。由此可见,目前中国的跨国并购主要都是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这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比较容易以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比较透明所致。
  (3)并购金额较大。 
  目前中国跨国并购的金额越来越大,平均并购金额达到了18亿美元,最大的一笔并购活动是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并购金额达到了185亿美元,这与中国目前的能源政策有关。最小的一笔并购活动是长虹收购美菱电器,并购金额也有一千万美元。尽管如此,与国际上动辄几百亿美元的企业并购活动比起来,我国目前发生的一些并购活动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4)主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多为高科技企业。 
  近几年来,我国的跨国并购活动多发生在高科技企业之间,所占比重达到了7%,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的一些高科技企业技术方面比较薄弱,因此采用并购这样一个手段来取得技术方面的优势。
  (5)外国企业通过并购中国企业大规模进入中国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5年保护期的逐渐临近,外国企业为了更迅速地进入中国市场,抢占战略高地,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并购中国企业这一手段。
  在目前的中国,跨国并购多是外国企业并购中国企业,这一形式的并购大约占到了57.5%,当然,中国企业也开始积极进行海外并购,大约有25%的比重。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并购的行为会越来越多。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2.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现状及其分析

有以下的动因,可以促使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1、跨国并购可以避开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快速进入战略性行业。2、可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3、可以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中国企业并购海外企业有什么困难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头正盛。但当企业准备海外“买买买”的时候,最需要直面的问题是什么?诸多挑战中,哪个问题是第一个要考虑的?哪个问题做不好,会成死结?7月6日,思客讲堂,北大国发院BiMBA商学院联席院长杨壮教授详解了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面对的十大问题。
  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面临诸多挑战,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措施?面对多元的困难中国企业该怎么做?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想把两个月前在美国见到的一位资深的金融家,也是中国人民很熟悉的前中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伊琳·若诗(Elaine La Roche)女士介绍给大家,她也是前摩根斯坦利高管,她为我们的学生花了三小时的时间,提出并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十大问题。如果我们能在这十大问题上认真思考,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海外合作过程中会得到很大的启示。
  我个人认为她的分析非常到位,也是基于其从事30多年的金融工作,展现了对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深入思考。希望我们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想到海外并购、想到海外合资建厂的企业重视这十大问题,下面我与大家一一分享这些问题。
  第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理由是什么?即一个企业海外并购是出于政治原因、金融原因、战略原因、资本原因?是没有原因,还是都有这些方面的原因?这个问题极为重要。伊琳·若诗说她碰到的很多中国企业就在这一点上很不清晰,这种状况下会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未来的企业合作问题、运营问题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是否真正知道理由,知道谁是你的利益关联方,你的决定、你们企业的决定,无论是并购还是合资,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在战略目标、战略理由制定之后,如何锁定并购目标?并购目标在锁定过程之中,了解不了解你的并购内容、你的内部和外部的资源、你的供应商?在并购过程中,是主动出击还是消极被动等待?这也是一个需要准确思考并且定位的问题。
  第三,如果要进行一次并购,它让你买到了什么?买到了市场准入?买到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管理知识、品牌效应,还是什么都没买到?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它清晰的话,你会发现基本上可以知道公司短期、中期、长期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短期可能是实现一部分目标,中期实现另外一部分目标,而长期是实现一个综合的、全面的多元目标。
  我想跟大家讲,伊琳·若诗女士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把我们的40个学生分成6组,每个组都要回答这个问题,这个效果特别好,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学到问题,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因为这些学生中80%以上都是CEO。
  第四,在这个时候才做尽职调查。大概超过50%的学员认为第一个问题就是尽职调查,她说不行,如果前三个问题不予回答,尽职调查毫无疑义,你根本不知道为什么做并购,那尽职调查有什么意义?什么意义都没有。尽职调查分两部分,一是财务部分,二是非财务部分。伊琳·若诗特别强调的是非财务部分,她问了一个问题,为什么非财务部分社会尽职调查十分重要?社会尽职调查反映出哪些问题呢?这些调查可以反映出当地的法律环境、企业的文化环境、利益相关方的特质和特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劳工问题、工会问题等。
  第五,如何接触并购企业?并购的目标制定之后如何清晰地做好事前准备工作。伊琳·若诗接触大量公司之后发现,中国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想法,也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提供在并购中本应该清晰的方案步骤。特别是在谈判过程中,给并购方或者是合作方提出什么样的战略问题,什么样的操作问题,怎么样进行谈判,懂不懂对方谈判的方式和方法?你自己有没有需要的资源,比如并购的时间,比如懂谈判、懂语言的人才,比如管理的焦点、管理的能力,比如并购之后管理和运营的一些方式和方法等。
  第六,并购是否具有双赢的目标?如果在并购的时候,你只想自己获利,获得最大的利益,不给对方留有任何余地,不让对方得到任何好处,那么就算双方最终走到一起,最终的结局也是中国成语所讲的“同床异梦”。
  第七,如果对方不付款怎么办?整个海外并购过程中的价格和时间,付款的确定性,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点问题。如果在并购过程中遇到对方改变主意,你是否知道这带来的代价?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意愿对这种代价进行承担?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是通过谈判还是拍卖方式得到这家企业?整个并购过程中,我们到底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是多数控制、少数控制,还是坚持用51%的控制,原因和理由到底是什么?在这点上会出现大量问题,很多企业由于解决不了,最后整个事情就黄了。
  第八,如何执行合同?并购一旦完成之后,两家企业如何走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否制定出了详细的利益和激励机制?还是并购之后管理层的人都走光了,或者把管理层都裁光了,如果这样的话怎么保证这家企业能在被并购后按照预想的方向发展?谈到这点伊琳·若诗特别谈到中国一家企业,这家企业并购了一家企业,媒体采访这家企业时问你并购这家企业的原因是什么?他说就是因为这家企业是一个品牌,但是伊琳·若诗说并购完成后观察这家企业,发现这家企业在被并购之前是一个品牌,你并购之后它可能就不是一个品牌。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如果不解决的话,并购毫无疑义。
  第九,并购过程中,董事会起到怎样的作用?董事会如何组成?董事会组成过程之中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对整个并购过程中的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而在这个过程中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第十,企业并购成功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是成功的实践?如何评价这个并购是否成功?我们每个人都要思考,成功是指销售额吗?还是市场份额、产品创新、市盈率、利润或是资本回报率?这些问题都要思考。伊琳·若诗发现她跟很多企业谈话时在这个问题上都很模糊,企业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最后就是:成功就是我们把这个项目做完了、做成了,至于未来是否成功,没有概念。
  所以我今天跟大家分享伊琳·若诗的这十个问题,我觉得对于在座各位所在的企业,对于我们准备到国外去、已经到国外去从事并购交易的这些企业和企业家是十分重要。如果我们认真回答这些问题,实际上会解决我们并购中出现的很多困难。因此,我认为企业要不断地改善、不断练好内功。伊琳·若诗提出的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就是一个企业要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营下的企业,一个企业一定要有国际的视角,要有一群国际视角的人才,有清晰的战略目标和明晰的企业经营文化和价值观,这样我们企业在海外经营、并购才会取得伟大的成就。
(资料来源:新华网)

中国企业并购海外企业有什么困难

4.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中国企业对外并购,并不是简单的买买买?看完兴奋不已

5. 企业并购模式研究

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八种模式一、出资买断,双称购买式兼并。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承担其全部债务。这种模式对资金需求大,对技术管理要求高。   二、出资控股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权益并达到控制地位。这种模式工求罚高的策略,风险较大。   三、资产换股式,又称吸收股份式,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成为兼并企业的股东。此类型股份制公司上市前重组业务中最为常见。   四、承担债务式,为出资买断中的极端情况,对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方可用较少资金,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实施企业兼并。据统计,在我国已发出的企业兼并中,采用这种方式的约占70%。   五、协议合并,通过协议形式合并,充分运用双方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交易成本较低。   六、“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先通过买“壳”或借“壳”然后再注入自身业务,使其无需正式申请而顺利获得上市资格。   七、托管。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耿,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定合同,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制衡关系,大多数最终对托管企业实施兼并。   八、杠杆兼并,又称融资式兼并。按杠杆原理,以少量自有资金,主要通过举债方式取得企业并购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运用财务杠杆的力量实现企业并购交易,为“小鱼”吃“大鱼”创造了条件,但风险很大,受到有关金融法规的限制,如近年引起国内强烈反响的“中策现象”。

企业并购模式研究

6.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大多出于以下原因:一、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并购;二、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三、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四、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7.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什么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
	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
	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
	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
	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什么

8.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什么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是: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跨国并购是企业进行发展、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途径。随着跨国并购的数量与金额持续增加,本文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促进我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动因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的鼓励、国际市场与品牌的获得、对于资源与能源的需求以及获取先进技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原因错综复杂,在经济全球化的热潮下,海外并购不应该盲目,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实力,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还要注重并购国的法律法规,利用并购国的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并购发展保驾护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