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融资方所产生的债务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中的规定 求法学院的。

2024-05-18 02:16

1. 企业作为融资方所产生的债务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中的规定 求法学院的。

债务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涉及到关联方的,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股息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企业作为融资方所产生的债务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中的规定 求法学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