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统统按“新规”办,子女需留意

2024-05-16 02:09

1. 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统统按“新规”办,子女需留意

 转眼间,2020年已经进入尾声,回顾整个2020年,发生了太多大家始料未及的事情。国内的楼市亦是如此,可以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于年初的大疫,很多产业都受到了影响,其中房地产可以说是受影响最大的产业之一,对于房企这种资金密集型企业来说,几个月的零销售以及施工进度的停滞,使得整个楼市都陷入了“冻结期”,很多人都以为经过这次事件,房地产会从“神坛”跌落。
   但事与愿违,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进行,房地产市场也迎来了“回暖”,并且以很快的速度回归到正常水平,而后续房价的走势也证实了这一点,已经连续几个月突破了“万元大关”,证明房地产市场仍是重要的经济支柱。而回想过去一二十年,房地产市场一直都是人们茶余饭后聊得最多的话题。
        
   为什么房子这么重要?归根结底还是房子涉及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首先,房子是刚需,有了房子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家”,才能给自己带来归属感和温暖。其次,对于当代人结婚来说,“新三样”:房子车子票子中,房子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相当于结婚的“门槛”。最后,房子代表了很多人一生的积蓄,从买房存钱赚首付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房贷的大有人在,有些房子甚至要掏空几代人的“钱包”。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80%,国内仍有3亿左右的“房奴”背负着沉重的房贷。
   而另一方面,房子也有很强的“造富”功能,相较于很多理财产品来说,投资房产收益更高、风险更小、并且无需繁琐的操作或者每天跟进市场行情,而相关的教育、婚姻、户籍、医疗等都与房子有关,因此很多人都会将房子作为第一投资产品,这样就造成了整个市场的投机性,进一步促进了房价上涨。
   但市场一味投机却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其一是近些年房价上涨过快,导致人们越来越买不起房子。其二是住房严重过剩,今年4月央行对于城镇居民家庭负债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城镇住户户均总资产达到了317万,超过96%的家庭持有房产,且户均持有房子1.5套。而随着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的提前到来,未来楼市住房需求会不断减少,因此有专家认为未来年轻人根本不会为了房子发愁,一对年轻人可能要继承管理5套以上的房产。
        
   专家之所以会这么判断,其主要依据也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对于房产继承有了全新的改变, 从明年起,子女继承房产,全部按照“新规”处理。 里面除了对于一些继承问题给予了明确解决方案外,还纠正了一些人的错误传统认知,比如“重男轻女”的继承思想,儿子有优先继承权;以及房产只能继承给自己的子女,其他人无权插手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按照“新规”来进行资产分配,那么子女就算是不同意也没用,因为有法律的支持。 新规具体涉及4个方面: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虽然现在提倡男女平等的理念,但很多家庭依旧固执认为男孩应该是优先继承的一方,因为女儿会嫁人,嫁出去就相当于“泼出去的水”,就不属于自己家里的人了,那么房子只能由儿子继承。
   笔者曾在网上看到的一个真实案例,某家庭就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但妻子生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并且由于年龄原因不适合再生育,因此男方干脆就领养了一个儿子,并允诺自己的两套房产未来都由儿子继承。试想一下,未来自己亲生女儿长大知道这件事后会怎么想,也许也会跟亲人对簿公堂。
    因此,按照新规,如果上述问题真的出现了,父亲将房子直接给了领养的儿子,那么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 这里也是提醒一些依旧持有“重男轻女”思想的朋友,一定要留意这一条,尽量减少家庭不必要的纠纷,不要想当然去处理问题。
        
    第二,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子女或“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以下几种情况,子女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伤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5、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其次,新规中明确扩大了被继承人的“范围”: 以往的合法继承人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新规中明确规定了四类人也被纳入合法继承人: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 此外,新规中还规定了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子女由于特殊原因丧失继承权,或者由于不尽孝道等忤逆行为,父母不愿意将房产给子女继承,因此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没有办法继承父母房产了,闹也没用。
        
    第三,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级,以最后遗嘱为准,新增三种立遗嘱方式。 
   按照以往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但有些家庭并没有遗嘱公证的意识,这就导致了后续子女为了争夺房产产生纠纷。也有些家庭意识比较到位,被继承人早早立了遗嘱,但常言道:久病床前出孝子,有些被继承人最后才看出来哪个子女才是最孝顺的,想要进行变更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操作,因此留下遗憾。
   因此,明年新规中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级,以被继承人最后留下的遗嘱为准,可以看出新规明显更加“人性化”,更能遵循被继承人的遗愿。此外,立遗嘱方式也新增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遗嘱三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需要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能生效。
        
    第四,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 
   在新规中,增加了“居住权”这个名词,居住权的意思是 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因此,如果是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父母早年受到了邻居的照顾,因此将名下的房子对于邻居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后面子女也是没有办法继承房产的,除非当事人愿意将居住权合约解除或者当事人离世,子女才能顺利继承。
        
   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父母而言,对于自己的子女都是无私奉献的,笔者身边有很多父母已经到退休的年龄,应该安享晚年,却依旧在打工帮助自己的子女还房贷。因此对于子女来说也应该对父母对一份理解与关爱,房子固然重要,但亲情却更加珍贵,不要到了最后“子欲养而亲不待”。

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明年起统统按“新规”办,子女需留意

2. 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事实上并不是完全这样,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1  2021年起,新规有变,未来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确确实实可能存在——2021年1月1日全新修订的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民法典》正式开始实行,其中关于“继承权”的新规有大幅变化。新规下,有两种情况,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换言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如果父母是依照法律法规选择不把房产留给子女,子女如果不同意,像过去一样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 不仅多子女家庭要留意,独生子女也要留意。
  情况一:新规赋予了父母“自由处置”房产的权利,父母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子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举个例子,老张有两个儿子,他们都很孝顺且家庭经济实力都非常雄厚,但老张热衷公益,一直以来他都把自己的退休金收入捐赠给希望小学和其它公益组织。老张很早就打算,百年后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财产都捐赠给公益组织。而且他还立下了公证遗嘱。对于老张这种做法,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未来即使他的子女来争夺遗产,也没有用了。
    
  情况二:《民法典》新规第1130条第4条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就是,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赡养之责,父母完全可以剥夺该子女的房产、财产继承权。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例外。新规明确规定了,子女不尽扶养义务之责,分配遗产时,父母可以不分遗产给他们。
  打个比方,小王是独生子,自小娇生惯养,而且家里的条件很富裕。然而他从小品行就差,长大后更是变本加厉,对于自己的父母更是经常拳脚相向。到了三四十岁还是一事无成。父母也早就放弃了这个儿子,他们二老早就盘算着百年后把名下财产全部捐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支持的,也就是说小王即使是独生子女,但是因为伤透了父母的心,他们未来仍然可以选择不把房产留给小王。换言之,在小王父母百年后,小王也不能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子女拥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但却在一定期限内无使用房子的权限。那就是父母生前对自己的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于老人和保姆之间,或者老人和常年照顾自己的亲友之间。老人为了报恩,既不想辜负子女,也想给常年照顾自己的人余生有住房保障,法律赋予他们对自己房产对指定人设置“居住权”的权利。何为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房产所有人对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设置的使用房产的权利,仅限于居住,不可交易、转租、抵押等其它用途。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真实发生过,而且新规明确支持的。这算是新版《民法典》比较大的一次变动,和以往我们了解到的遗产继承很大差异。新规下,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不管是多生子女还是独生子女都要留意。
    
   除此之外,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还有其它三大非常明显的变化,也值得我们留意: 
   第一、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往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5种,其中以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最高,换言之如果老人同时立了以上5种遗嘱,不管公证遗嘱是否最后确立,最后都会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执行。
  但从2021年起,公证遗嘱优先权被删除了,未来如果老人立了多种遗嘱,都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而且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打印和口头遗嘱三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各种遗嘱确立时,都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口头遗嘱重点说明一下,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下的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第二、继承人“范围”扩大了:侄、甥也可以代位继承了 
  原有的.法律继承人是指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从今年起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也可以代位继承了。这也是今年起实施的新规的重要变化之一。需知,在以往发生过很多起,老人离世无法定继承人,最终房产、财产收归国有的情况。新规显然是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才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有人可能会觉得,侄、甥并未尽丝毫赡养老人之责,为何他们也有权利来继承老人的遗产?我们认为这正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女性继承地位提高,男女继承权平等了。 
  妇联作家王春霞直言指出,新版《民法典》是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典范。《民法典》在继承关系方面,除了规定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外,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男女平等相同、父系亲与母系亲平等,代位继承既适用于父系血亲也适用于母系血亲。
  前段时间我们就看到有女网友在网上自述自己遭遇到了父母的“不公正”对待:家里老房子拆迁,获得了2套房产和300万现金。由于哥哥早就移民国外了,照顾父母的重任常年落在自己身上。但即便如此,也没有换来父母的公正对待,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父母把这两套房产和260万现金都留给了儿子。自己最终没有落得任何财产。
  对于上述该女子正遭遇的情况,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很正常,甚至会搬出传统观念认为家里的资产本来就应该传男不传女,更何况女儿早已嫁人,是别人的儿媳妇。但不管大家如何站在传统思维的制高点发声都无济于事,因为按照新规,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父母应该“一碗水端平”,2套房子和300万现金,父母在想分割的情况下就一定要进行平等分割。事实上,按照给网友的自述,她理应比哥哥多分财产,因为她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比哥哥多。
  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2  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事实上并不是完全这样,即使是子女也可能面临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在今年出台的《民法典》中规定,有3种情况下,子女是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的,子女请注意。
   第一:子女有重大过失,会失去继承权 
  我们知道在继承的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光有子女,还有配偶和父母。所以如果子女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会失去继承权。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以下5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子女如果有以上5种行为之一的,就会丧失继承权。但这5种行为还是有区别的,一般有第一项和第二项两种行为的会永久丧失父母房产的继承权。但如果是第三项到第五项行为,如果后期有悔改变相,并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把子女列为了继承人,那么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还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
  《民法典》中增加宽恕制度,笔者认为无论是对继承人还是被继承人都是非常合理的。首先对于继承人来说,如果不是第一项和第二项重大过失,我们不能把他们一棒子打死,不给任何机会,也不能一成不变地看人,应该给一定的机会。而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即使子女过去犯过错误,他们也希望自己老了以后能有子女陪伴,给子女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子女暂时无法继承 
  在《民法典》中,第366条提出了设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另外对于居住权《民法典》中还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子女继承的房子被父母设立居住权,那么即使子女拥有房子的产权,也不能将房子出租或者出售,直到居住权到期或者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子女才能真正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例如老李早年丧妻,老了以后找了一位老伴搭伙过日子(没有领证),老李去世之后,虽然把房子产权留给了子女,但也给老伴设立了居住权。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子产权虽然属于子女,但老伴有权居住在房子里面,直到老伴去世。这时这套房子就被设立居住权,子女虽然有产权,但却不能把房子出租,也不能出售。
    
   第三:父母留有遗嘱,而且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由子女以外的人继承 
  我们知道在继承法中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的继承顺序,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另外在《民法典》的10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房产留给任何人,甚至国家,并不一定是子女。
  同样以老李举例,例如老李老了需要子女照顾,但子女并不孝顺,不愿意照顾老李,平时老李的生活起居都是由老李找到的老伴照顾。这种情况下,老李在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以后把自己的房产留给老伴。这种情况下尽管老李和老伴并没有领证,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子女也不能继承老李的房产,而是应该按照老李的遗嘱进行分配,房产由老李的老伴继承。
  经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规下即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也不一定就能继承父母的房产。所以不要因为自己是父母的子女就有恃无恐,认为自己一定能继承父母的房产。作为子女该负赡养义务的时候要负赡养义务,该孝顺父母的时候要孝顺父母。
  这些情况要注意,子女或不能继承父母房产3  独生子女要注意了,有2类房产无法过户。
   1、被继承人没有明确归属的房子 
  2020年11月报道的一则消息称,在父母去世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被告知不能够全部继承300万元的房产,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是因为父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导致的,小丽的奶奶也是第一继承人,在奶奶去世后,小丽的大伯和姑姑也能继承。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房子?不少人表示太扯了,所以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记得提前立遗嘱和过户。
   2、宅基地和老公房家属院 
  宅基地和老公房家属院之所以不能继承,是因为这类房子,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就算是独生子女也没办法继承。
  2021年,《民法典》颁布,关于继承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换言之,从今年起,父母的房子全部按新规继承,房子不用再争了。
    
   1、处分不动产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这是什么意思呢?给大家举个例子。一对再婚夫妻在婚后一起买了房,因为男方出了大部分的钱,所以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夫妻二人以及女方的女儿三人一起生活,女儿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不过后来男方立遗嘱声明,要把现在居住的房子和大部分财产留给亲生儿子,这样是可行的吗?
  《民法典》实施后,女方有权拒绝。首先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房子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男方无权处理房子的全部产权,这也就解释了“处分不动产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另外,女方的女儿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其女儿也进行了赡养,所以她是有继承权的。
   2、扩大继承人范围,侄甥也能继承 
  过去合法继承人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新规明确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为代位合法继承人。当然了,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去世之后,侄甥才可以继承。
  在新规下,对于那些没有尽孝、不赡养父母的子女,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选定继承人,就算是子女来闹也没用,所以说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3、新增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新规增加了录音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方式,要求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此来防止出现老人被胁迫的情况。
  此外,在老人有疾病、重伤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需要提醒的是,也需要两位见证人,而且如果脱离了危险,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4、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 
  过去公证遗嘱是有优先权的,也就是说不管父母在世立了多少份遗嘱,最后都以公证遗嘱执行,其实这样的方式是有弊端的,对于那些腿脚不方便的老人来说,想修改遗嘱很困难,有些老人即便是想修改也干脆作罢。
  而“继承新规”表明,公证遗嘱优先权被取消,最后执行的是最新一条有效力的遗嘱。

3.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子女不用再争了

2020年,央行统计调查司课题组在《中国金融》发表了一篇文章,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的城镇家庭资产高达300万元,基本都以实物为主,在这些居民家庭资产中,房产财富占到70%以上,城市家庭住房拥有率高达96%,家庭金融方面的资产比例非常低,不足20.4%。
     
 很多人说,我国大部分家庭都买不起房子,多数人都是租房度日,然而央行的这个报告给出了反驳意见,不仅城市超过96%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房子,而且有一套房子的比例达到58.4%,有2套房以上的比例达到31.0%,同时超过3套房的家庭比例达到10.5%,平均每户1.5套以上。
  
 看到这里,你还认为市场上房子少吗?你还认为现在依然是人人都买不起房、人人无房住的时代吗?大数据早就给出了答案,通过不断努力,90%以上的人都已经有房子了。正如王石所说的那样,未来年轻人根本不用愁房子,因为现在房产早就过剩了,你的父母亲和岳父岳母都会给你的房子的,一个独生子女或许至少要继承双方超过5套房子。
     
 一个新问题应运而生,房产是大额资产,随便一个二线城市房子都价值300万元以上,谁能多继承一套房子,就可能少奋斗20年。在房产财富的背景下,兄弟姐多的家庭为了父母们的房产可能争得面红耳赤,有的子女们甚至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对簿公堂,最后连亲兄弟都做不成了。
  
 父母们的多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给子女,成为了一个逐渐凸显的问题。在以往,这个问题根本不会存在,因为传统思维都是儿子继承,这符合传统生活方式下的基本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儿子承担了父母100%的养老义务,所以100%继承父母房产也是应有权利。
     
 但随着 社会 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为父母养老不仅是儿子应尽的孝道,女儿们也纷纷主动参与进来,所以一刀切把房子都给儿子就不可行了,且看新规如何约束的。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子女不用再争了!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父母房产如何继承给子女作为了新要求。也就是说,明年“新规变了”,父母房产按照新规继承,子女们争也没用了。
  
 1、新规增加了“继承人范围”。
  
 前文说到,在以往的时候,父母根本不需要订立遗嘱,因为不管如何,只要父母离世了,那么自己奋斗多年的房产和财富都100%归属儿子所有,儿子也为自己尽孝道。但新规增加了继承人范围,今后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合法继承人范围之内。当然了侄儿、侄女等一杆子人并不是第一第二继承人,而是在丁克家族或者不愿生育子女的家庭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这些旁系继承的情况。
     
 举个例子,在《某女郎》电视剧中,有这么一个桥段,一位穷苦潦倒的小伙子看上了一个漂亮美丽的小姑娘,但是姑娘家里很有钱,小伙子家里很贫穷,这种财富差别直接限制了双方爱情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小伙子也很自卑。不过在某天,小伙子接到了来自律师的通知,被告知远在美国的一位远房舅舅去世了,因为没有法定的第一第二继承人,所以小伙子需要继承5000亿元资产。一时间小伙子从山鸡转换成了凤凰,爱情财富双丰收。
  
 2、新规加强了“遗嘱优先性”基本原则。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在传统遗嘱中,基本上都是以“公正遗嘱”的方式占多数,但是这种遗嘱办理起来很麻烦,例如要老人跑很多趟方可办理完毕,如果公证遗嘱办理之后,老人反悔了,那么想要更正起来也非常麻烦。所以新规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方式,方便快捷,非常实用。
     
 同时规定,遗嘱优先性。各种遗嘱中,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全部以最后的那一份为依据,也就是说,哪份遗嘱时间最近,这份遗嘱的效力最大(以往是公证遗嘱效力最大)。父母遗嘱说明资产给谁,那么遗产就交给谁。
  
 举个例子:在德国有一位老人,儿子们都很有出息,在法国发家致富了,老人奋斗一辈子有一套3000万美金的别墅,还有2000万美金存款。在老人60岁以后,家里只有一条哈士奇狗陪他,所以老人离世前定下遗嘱,自己的3000万别墅和2000万资金都遗留给自己的哈士奇狗。聘请佣人照顾这条狗,把资金交给第三方打理。
     
 3、有2种房子,子女无法继承的。
  
 这一点,并不是夸张,光明网也曾撰文《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权”新规来了!》说到这一点,光明网指出,以往,父母的房产不管如何,子女们都能合法继承,但是在新规下,不一定了,有2种情况需要分别看待:
     
 第一种,父母与别人合有的房产,子女不能完全继承,例如老李与妻子继承了上一辈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各占50%比重,如果老李的妻子在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说明自己手上的房子归谁,那么继承人将有很多个,老李、老李的几个儿子、女儿都有部分财产权。所以说,并不能完全继承房产。
     
 第二种,设置有居住权的房子继承受到约束。老李自己有一套房子,自己晚年的时候保姆小红对自己照顾有加,于是老李就把自己的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居住权设置的时候规定,小红可以一直使用自己的房子,一直到去世截止。老李的儿子虽然继承了房屋产权,但是居住权不能动,所以继承的产权并不完整。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子女不用再争了

4. 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2021年起,新规下,争也没用

  过去一二十年,房地产创造了数不尽的财富。伴随着房价不断上涨,我国绝大多数居民也形成了以买房投资为核心的家庭资产配置方式。西南财大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末,我国居民部门家庭财富的7成以上都是房产。不仅如此,央行调查报告也显示,我国城镇地区超过半数的居民80%的工资收入都用来买房了。 
       我国居民爱买房在全世界都是出了名的。西班牙媒体曾经报道,我国买房的平均年龄是28岁,全世界最年轻,很多年轻人一毕业就变成了中年人。不仅如此,我国还是全球居民住房拥有率最高的国家,高达96.4%。城镇地区户均拥有1.5套房。这两项数据均比很多发达经济体,还要高出一大截。 
    国人为何对投资房地产情有独钟?归根结底是四个主要原因:其一、受“有房高人一等”、“无房羞耻”等传统思想影响。在中国,房子不仅仅是居住的场所,更是教育的载体,养老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丈母娘嫁女,买房也成了标配之一;其二、缺乏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投资买房就成了绝大多数人心目中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事实也确实如此,过去一二十年,投资买房堪称是无可匹敌的造富神器,在很多人的心中也奠定了神一般的地位;其三、被市场教育的结果,过去这些年,房价涨多跌少,早买房的人基本都赚得盆满钵盈,晚买房的人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购房成本。所以在绝大多数国人心目中,买房还是应该抓住一切机会,越早越好;其四,房子是家庭财富的象征,现实中很多人更把房子当作“传家宝”,拼命买房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希望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财富。尤其是在大城市,这种思想更加严重。 
       诚然,现在二三线城市随随便便一套房子市值也高达两三百万,这是很多人一辈子通过辛苦工作所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所以一直以来房子都在我国居民家庭的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 
    父母们在想方设法、拼尽全力为子女们积攒财富,多买房多存钱。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未来子女们能够有更充裕的资金更充盈的人生。但另一边我们也看到,现实中每年都有大量的子女间争夺父母房产的真实案例上演,轻则亲情淡薄,重则甚至对簿公堂,结下血海深仇。 
    子女们为了百万、千万房产争得“头破血流”,甚至关系破裂:一方面体现了房产的重要性,尤其是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一套房子的市值可能高达上千万,这使得很多人面对巨额财富时,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良知。换言之,天价房产正在不断挑战 社会 的公序良俗;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房产继承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尤其是子女在继承父母房产时,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规范加强。 
       比如2013年,河南安阳爆出一则新闻,儿子强迫带着父亲去做“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自己,然后在晚年父亲卧病在床需要时时刻刻照顾时,儿子又把责任推给了自己的妹妹。父亲最后“反悔”,决定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于是又立了一份手写遗嘱。但等到老人去世后,女儿却无法继承父亲的房产,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所以父亲后来设立的手写遗嘱是无效的。 
    不仅如此,在很多人的传统认知里,父母的房产也必然是要传承给子女的,所以在父母晚年的照料问题上,很多子女并不够尽心尽力,更有甚者仗着自己拥有唯一继承权,甚者对自己的亲生父母百般苛责,压根不尽应尽的赡养老人之责。最可气的是,到头来,他们却依然能大言不惭地继承父母的房产。 
    不过,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关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也有了重大变:继承父母的房产,全部按4大“新规”办。尤其是新规规定,从2021年起,两种情况下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而且子女争也没用,因为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这必将会彻底颠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 
        第一、新规赋予了父母处理房产的更多自主权,两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新规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新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基于这两条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新规对于父母自由处置房产的权利放大了。对于有些父母希望把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三方的情况,新规也给予支持了。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只要父母们愿意,他们可以把名下的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传给任何人。换言之,他们也有权利不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现实中真的有这种情况吗?当然有,比如有些老人重情重义,加上自己的子女生活比较富足,老人有心把房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保姆,或者朋友等,这种时候,他们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这么做。这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此外,我们经常看到的,很多子女非常不孝,老人在世时他们未尽赡养父母之责,但是当老人去世后,他们又跑出来争夺房产。对于这种情况,新规也有明确规定,不尽赡养老人之责,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不分。简单来说就是,未来在新规下,“不孝子”很大可能都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当然需要明确的是,决定权依然在父母手中。对于那些子女虽“不尽孝道”,但父母念及骨肉亲情,不同子女一般见识,仍然把房产留给子女的情况,我们除了在道德上谴责之外,似乎也没有其它办法。 
        第二、新规增加了“宽恕制度”,“犯错”子女可恢复继承权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其实非常常见,那就是子女因种种原因丧失继承权,比如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但被惩罚后,该子女又彻底悔过了,而且该子女获得了被继承人的原谅。 
    这种情况下,该“犯错”的子女是可以恢复继承权的。因为新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打个比方,老李有两个儿子,小儿子从小就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成家立业后更甚。由于小儿子常年没有正经工作,所以家庭开支都成了问题。于是就打起了父母老房子的主意,曾经偷走老李的房产证,然后又逼着老李给自己做抵押贷款。老李不肯,小儿子就对老李多次拳打脚踢,又一次甚至将老李打进了医院。这种情况下,老李就彻底“剥夺”了小儿子的合法继承权,甚至有长达5年的时间和小儿子断绝了父子关系。 
    三年前,小儿子就开始悔悟,决定重新做人。过去三年来,小儿子不仅改掉了游手好闲的毛病,还自己经营了菜贩生意,日子过得好了,手里也有资金了。这三年来,小儿子对老李的生活起居都照顾有加,而且时不时给老李送钱。这种情况下,老李和小儿子的关系逐渐缓和了,去年底的时候一家人重聚,小儿子痛哭悔悟,还向老李下跪认错。老李深知小儿子这次是彻底“改邪归正”了,于是决定小儿子的继承权不丧失。 
        第三、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拥有合法继承权  
    新规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换言之,从今年起,继承人的范围将扩大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这意味着,此前屡屡发生的“无合法继承人在世,自然人遗产收归国有”的情况将彻底不复存在。关于这一点,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发生在深圳的“老人房产被收归国有”的事件。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晚年生活全由唯一的侄女照料,但老人去世后,其侄女却无法继承他名下价值五百万的房产。归根结底是因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世时,自然人的遗产将收归国有。新规将继承人的范围扩至侄、甥,意味着未来这种情况将不复发生。 
    当然,我们也发现这条新规存在诸多争议。有人反对,理由是侄、甥并未尽丝毫的赡养老人之责,让他们合法继承遗产,会助长不劳而获思想。更可能引发“抢夺房产”的犯罪行为。专家对此的解读是,新规之所以扩大代继承权范围,一方面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换言之,在延伸孝德范围的同时,权利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家族亲人之间得到传承,更大程度地保障了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 
        第四、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最高效力”被删除  
    传统的立遗嘱方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5种形式。且这5种形式之间具有一定的层级关系,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简单来说就是,不顾自然人立下了几种形式的遗嘱,最后都以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公证遗嘱手续繁琐,更改不易,老人尚且 健康 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无可厚非,如果是行将就木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他们必然不能如愿。因此,此前的立遗嘱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就彻底消除了这种“局限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原有基础上,与时俱进增设了打印和视频录像遗嘱,以回应打印机、智能手机等 科技 工具普遍使用的时代需求,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第二是删除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新规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从今年起,即使老人立下了多种形式的遗嘱,但并不存在优先级关系,最后一份遗嘱才是执行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立遗嘱人)被胁迫,新规还明确要求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人及以上的证人,其中打印遗嘱见证人须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打个比方,张大爷生前立了四份遗嘱,按前后顺序分别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各份遗嘱的内容均不同,遗产的分配额度也差别很大。按照新规,张大爷去世后,录像遗嘱显然是最终执行的标准。因为这个时候公证遗嘱没有了最高效力,与其他遗嘱效力均等。 
    专业人士总结认为,民法典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立遗嘱人修改遗嘱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更有效确保了遗产的处理能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 
       总结:以往的规定,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也是造成子女间争夺房产闹剧屡屡上演的根源之一。新规及时且与时俱进地纠正和改进了一些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不足,也填补了空缺,这将大大有助于降低未来家庭争夺遗产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新规赋予父母处理房产、存款等遗产的自主处理权,使得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变为可能,而且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子女争吵也没有用。这某种意义上是在倒逼子女们多尽孝,多呵护陪伴老人。更是在警示世人,人世间最贵重的不是房子、车子这些身外之物,而是骨肉相连的手足之情。而细节之处,尽显新规制定者的良苦用心:趁父母还健在,请及早行孝。 

5. 新规来了!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大家把房子看得那么重,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一、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有房才有家、无房羞耻感等传统思想沿袭至今,早已根深蒂固于绝大多数国人的心灵深处;其二、房子是财富的象征,更是赚取财富的重要工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了近5倍,其中四大一线城市核心地段房价涨幅高达40余倍,买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和“一夜暴富”、“躺赚”等画上了等号;其三、房子是一个人分享一座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的“通行证”——房子和教育、户籍、婚姻、医疗等 社会 资源深度捆绑,解决居住或许可以租房,但是孩子上学、年轻人结婚却“非买房不可”。 
    然而,房地产发展到今天,终于有了重大转机。国家重拳调控之下,房地产投资热情逐渐降温;经历了二三十年长盛不衰发展,房地产的底也终于摸清了——2020年4月份,央行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高达317.9万元,其中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0%,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 
       从这份报告我们至少能获取两个关键信息:其一、中国人爱投资买房名副其实。除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70%外,其实早前西南财大的调查研究数据也证实,中国人把工资收入的77%都用来买房或者还房贷了;其二、房地产在我国或早已不再是刚需。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96%,只是统计的商品房和保障房拥有量,如果算上小产权房及其它种类的住房,得出我国住房“严重过剩”的结论也不奇怪。 
    过去5年,西南财大、链家、央视等多个权威机构均发布过我国房屋的“空置率”调查报告,虽然各家的结果不一,但综合来看,我国住房的“空置率”水平不低于20%。事实上,据业内专家透露,很多远离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缓慢、无地理位置优势且人口常年外流的城市,经历过过去这一轮突飞猛进造城发展,房子甚至早已“烂大街”了。 
       未来城市间逐渐分化,房价也会逐渐走出两个路径,但基于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已经接近100%,国家三令五申房住不炒严厉打击投机炒作,再叠加未来5年我国人口将步入“负增长”通道,我们认为未来年轻人可能更多要考虑的不再是买房问题,而是房屋继承问题——马云曾经就说过,未来2个年轻人可能要从父母爷奶那里继承5套以上房产,他们要担心的不是如何挣钱买房,而是如何继承管理好这些房产。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来了,2021年起,一律“这样”办  
    所以,早早了解清楚继承新规,对于任何人而言都不是坏事。更何况,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正式实施,其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房屋继承等规定都有重大变化。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规更彻底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   新规来了,2021年起,房产继承一律“这样”办   :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父母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就算不同意诉诸法律或者去吵去闹也没用,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进行详细解读说明: 
        第一、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选择继承人的权利,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换言之,从2021年起,父母完全可以不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房产等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有权利把这些遗产指定留给任何人或者组织。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法典》新规第1130条第4条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时,子女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父母在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不给这个子女任何遗产。如果其中的某一个子女,做得不够或者远不如其他子女,还可以少分遗产。 
       以上两条新规,毫无疑问彻底颠覆了我们传统认知中的“父产子继”的说法。毫不客气地说,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使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该子女; 
    第二种情况,父母生前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这种新规完全是贴合现实而制定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有一儿一女,儿女也都有经济条件也都有孝心,但是他们却都不愿意以身赡养老王。所以给老王请了保姆,自老王退休一直照顾老王有十年了。老王对保姆充满感激之情,但是同时他也对子女没有什么挑剔的。但是保姆家境并不好,所以老王想把自己名下市场价值500万的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保姆在世期间,都享有对这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对于老王的子女而言,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虽然在他们手上,但是因为这套房子设置了居住权,所以子女是不能强行把保姆赶走的,这等于是只继承了房屋的权证,并无实质意义。 
    子女们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一旦父母铁了心自己选择其他继承人,就意味着父母的存款、房产等遗产将全部由这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子女连一分一厘都继承不到。即使子女不服气,去闹也是没用的,法律上并不会支持儿女。 
        第二、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019年上海发生过一起“老人去世后,财产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新闻。此新闻一出,便引起热议,有人觉得个人财产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亲人之间传承,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收归国有。 
    2021年正式实施的新规,就对这一原有规定进行了更新升级,新规规定,自然人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可以让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居民遗产无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继承地位提高。  
    不得不说,这条新规也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传统认知上,父母的房产最终都是由家里的男性继承,如果是独子就全部给他,如果是多个儿子一般平均分割,女性在很多家庭是没有继承权利的,尤其是很多农村家庭,封建思想更加严重,“重男轻女”思想尤其严重,女儿都被看作是“泼出去的水”。 
    新规规定,未来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未来不管是家里拆迁分房子、分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嫁出去的女儿,也有分割的权利。如果父母一如既往“偏心”只把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提起诉讼,要求父母“公平对待”。 
     对于“继承权男女平等”,很多人并不觉得“有用”,因为女儿面对自己的父母、兄弟很难撕破脸和他们争夺家产。  
        第四、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从2021年起,父母分配遗产立遗嘱时,可采取的方式更多了。立遗嘱的方式由原来的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再增加了录音录像和打印两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立遗嘱时均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而且新版《民法典》还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权”。换言之,未来即便立多份遗嘱,也不用再被“公证遗嘱优先权”约束,不管遗嘱多少,都以最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民法典》对于分配遗产还有其它两项重要规定:其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其二、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尤其是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特殊人群的时候,这种方式应用比较多。 
       过去这些年,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子女间争夺房产的案例不断涌现,更有甚者闹得鸡犬不宁对簿公堂,让别人看笑话的同时,亲人之间也结下了不可愈合的伤痕。我们认为,面对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子女间你争我斗实属难免。但不可否认,过去的继承法规存在不足和缺陷也是家庭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不过从2021年起,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因为新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在处理纠纷时也有了依据。 
    不过仍然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规,不尽孝的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子女也不再继承。也就是说,未来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应该正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骨肉亲情和赡养父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人生最重要的。 

新规来了!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6. 子女居然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房产?


7. 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怎么回事?


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怎么回事?

8. 什么情况下子女无权继承父母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