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机构组建

2024-05-18 02:32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机构组建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机构组建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交通厅的职责、原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八)依法管理全区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相关报道

别墅门十余年来,广西交通厅用三种模式为职工谋得了三套低价福利房。该厅210多名职工早在2000年就已经人手一套“房改房”,2004年,又以变相的低价福利购房方式,拿到通发园小区247套别墅;2008年,又几乎人手一套市场化运作的“集资房”。在广西南宁这座城市的最东端,穿城而过的邕江之畔,矗立着两百多幢别墅。门牌号为“蓉茉大道77号”的这片别墅群在导航上对应的是“通发园小区”,小区门口却没挂牌子。2013年4月最后一周,一名房产经纪卖出了这里的一套220平方米的双拼别墅,价格是350万元。而在2004年,第一任房主买下它时,只用了不到1/7的价钱——43万元。权且拿全市住房均价作一对比——2004年,南宁市房产局信息部发布的均价是2621元/平方米;到2013年,南宁公布的房价自控目标是7632元/平方米。算下来,9年来的均价变动近3倍。即使考虑到一些抢手楼盘往往涨幅会超过均价,也不难看出,“通发园小区”的增值速度远超全市楼市。买主和房产经纪都心照不宣的是,“通发园”巨大的差价源于这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的职工别墅。210余名职工,247套别墅,几乎是人手一套。其中面积最大、40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原价也不过是58万元。恒创地产中介公司的人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说,买家往往看中的是通发园跟普通商品房一样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不像常见的公务员房改房、集资房那样过户手续繁杂甚至不能过户。2013年4月,南方周末记者收到一份来自广西交通厅系统内部人士的报料,声称“通发园别墅”就是一种变相的低价福利购房;而且,该厅职工早在2000年就已经人手一套“房改房”,此后的2008年,又几乎人手一套市场化运作的“集资房”。十余年来,广西交通厅用三种模式为职工谋得了三套低价福利房。其实早在2005年5月,《广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就明文禁止了已有房改房或集资房的职工再次参加集资建房;2006年8月,住建部等几部委干脆“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一而再再而三的禁令,并没有阻挡多重福利分房在这个偏安一隅的自治区首府城市大行其道。

5.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交通宣传、新闻发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的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联系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三、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和上报工作。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招商引资、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四、财务科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局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税、非税收入、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所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相关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结果的应用工作。五、道路运输管理科参与拟订公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六、水路运输管理科参与拟订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路运输、港口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质、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七、公共交通管理科承担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共交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参与或配合公共交通运价的调整。八、建设管理科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审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港口维护工作。九、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指导有关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

6. 广西的交通运输

广西临海,且与越南相接,境内海航、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民航现有建成机场7座: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柳州白莲机场、北海福成机场、梧州长洲岛机场、百色巴马机场、河池金城江机场在建、将建机场3座:梧州西江机场、玉林机场、贺州机场 “十五”期间,新建沿海港口泊位13个,新增吞吐能力864万吨。其中新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8个,新增吞吐能力744万吨。至“十五”末,沿海港口总吞吐能力达3456万吨,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26个。2010年全区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648个,其中内河泊位431个,沿海泊位217个,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49个。港口泊位综合通过能力1.82亿吨,其中内河6036万吨、沿海1.22亿吨、集装箱130万标准箱。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86亿吨。其中北部湾港1.19亿吨,内河港6707万吨。全区行政区划航道里程6157公里,通航里程5591公里,其中等级航道3506公里,占总航道里程的62.71%;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573公里,占总航道里程的10.25%,新增二级航道291公里。全区拥有运输船舶8800艘、514万载重吨,分别比上年增长2.28%和1.18%。广西北部湾港由防城港、钦州港和北海港三港组成。2012年,广西北部湾港吞吐量17437万吨,比上一年增长13.8%,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013年西部沿海第一大港 防城港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06亿吨,增长5.4%。  高铁:柳南城际铁路、衡柳铁路、广西沿海城际铁路、南广高铁、贵广高速铁路、南昆客运专线(南宁至百色段)在建的有:南昆客运专线(百色至昆明段),即将建设的有:贵南高铁普铁:湘桂铁路、南昆铁路、焦柳铁路、黔桂铁路、洛湛铁路、黎湛铁路、玉铁铁路、黎钦铁路、南防铁路、钦北铁路、田德铁路、德靖铁路 2010年末广西公路总里程10178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74公里、一级公路876公里、二级公路8646公里、二级以上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11.88%。公路总里程、高速公路总里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分别排第21位和15位,在西部地区中分别排第9位和第4位。

7.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设置4个职能处室。(一)综合处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人事管理、财务、行政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二)项目开发处负责做好新建铁路项目的立项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查;编制全区港口铁路支线、联络线、大型企业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规划。(三)建设协调处跟踪我区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设;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工作;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鉴定、工程建设技术性分析和安检等工作;负责我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与铁道部、南宁铁路局及各合资铁路公司的工作关系,协调落实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公司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四)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全区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监测和分析铁路行业的发展状况,研究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出合资铁路中我区出资的资本金筹措方案;协调做好投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8.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的机构职能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含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市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九)对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