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的特点

2024-05-13 15:10

1. 储蓄、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的特点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一、储蓄的特点
  储蓄的特点:风险小、方式期限灵活多样、简单方便、收益相对较低。正是储蓄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储蓄是最普通和最常用的理财手段。

  二、股票的特点
  1.稳定性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这一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政策资金护盘和更加复杂的因素……
  2.风险性
  任何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回报,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情况,利大多分,利小少分,公司破产时则可能血本无归;其次,股票作为交易对象,就如同商品一样,有着自己的价格。而股票的价格除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之外,还受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甚至人为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大起大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股息与红利,但股票的贬值还是会使投资者蒙受部分损失。因此,欲入市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从事。
  3.责权性
  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债券的特点
  (一)债券有期限
  债券是有期限的,到期日必须偿还本金,且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因此对于公司来说若发行过多的债券就可能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所以它并不像股票一样无需偿还,不是永久性的。这也成为公司发行债券时必须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因素。债券的期限有长短之分,因此也有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说,从公司角度来讲长期债券更有利于其融通长期建设资金,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需要。但是从投资人角度来讲长期债券虽然收益高一些但是风险也随着增加了。
  (二)债券具有节税效应
  债券投资者从公司中获得的固定债券利息收入是从公司税前利润中得到的,虽然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没有什么影响,不管是从税前利润中获得还是从税后利润中获得,他们所得到的利息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发债公司这一税前支付利息和税后支付利息的差别就显得非常明显,因为和税后支付利息相比,支付同样的税金,税前支付利息就可以减少应付利息,起到了节税避税的效应。
  (三)债券具有优先求偿权
  在求偿等级上,债权人排在股东之前,当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时,债权人有优先取得公司财产的权利,其次是优先股股东,最后才是普通股股东。但是通常破产意味着债权人要蒙受损失,因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这时债权人实际上成了剩余索取者。尽管如此债权人也无权追究股东个人资产。同时债券按索取权的排列顺序也区分为不同等级,高级债券是指具有优先索取权的债券,而低级或次级债券是指索取权排名于一般债权人之后的债券,一旦公司破产清算时,先偿还高级债券,然后才偿还次级债券。
  (四)债券的限制性条款涉及控制权问题
  债权人一般没有投票权,但它可能要求对大的投资决策有一定的发言权,这主要表现在债务合同常常包括有限制经理及股东职责的条款,如在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调整时要征求大债权人的意见;另一方面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将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债权人有权决定是清算公司还是重组公司。
  (五)债券涉及抵押担保问题可以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权益资本属于风险资本,不涉及抵押担保问题,而债务资本可以要求以某一资产或特定资产作为保证偿还的抵押,以提供超出发行人通常信用地位之外的担保,这实际上降低债务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即违约风险,或者信用风险。
  (六)债券具有选择权
  一方面多数公司在公开发行债券时都附有赎回条款,在某一预定条件下,由公司决定是否按预定价格(一般比债券面值高)提前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购回债券。另一方面,许多债券附有可转换性条款,这些可转换债券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某一期限内可以按预先确定的比例(称为转换比率)或预先确定的价格(转换价格)转换成股票

  四、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投资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科学性已为现代投资学所证明。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揽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五、商业保险的特点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储蓄、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的特点

2. 储蓄银行,债券,股票,商业保险的相同点

1、储蓄的特点:风险小、方式期限灵活多样、简单方便、收益相对较低。正是储蓄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储蓄是最普通和最常用的理财手段2股票的特点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公司的红利和股息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股票流通中的差价收入,又称资本利得。风险性:持有股票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特性。股票的风险和利益不仅并存,而且对称。流动性:股票可自由地交易,由于其流动性高的特点,在会计上又称为流动资产永久性:股票所载明的权利始终有效,与股份公司的持续期相关联。对股东而言,是长期投资,对公司而言,是稳定的自有资本。参与性: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特征,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参与性3债券的特点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索取权。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4基金的特点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5商业保险的特点1.个人财务安全的保护神2.丰厚的投资回报和安全性3.节税和保全财产4.保单不被冻结且不受债务人索债5.体现自身价值,显示经济实力6.提高信用7.建立一项应急储备金8.保障生命价值

3. 保险、银行、基金、房产、股票、国债等之间区别于联系是什么?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我形象点说,就不说那些冗长的概念了。
1.保险:保险就是你交一定的钱,然后按照保险条文,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保险公司就付你钱。
特点就是增加你的人身或者财物的安全系数。
2.银行:银行是金融机构,是一个平台。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并放贷获利,投资银行则是搞股票、期货、基金等赚钱。银行的特点就是平台性。作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你买基金、债券都可以去银行,交罚单也可以去银行,贷款汇款都去银行。和钱有关的大部分业务银行都做。
3.基金:就是一笔钱。这笔钱主要是用来进行投资,以获得高收益。基金的资金来源很广泛。
4.股票:公司上市前要清理资产。比如一家公司清理资产,决定在资产的基础上发放10股,每股10块,就是说他们公司资产值100块(这里包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你买了一股,你就算是他们公司十分之一资产的主人了。他们每年的利润要分你十分之一(具体多少和公司的情况有关),你有发言权(不一定,看你的股票的多少和你的股票性质)。
特点:不退本。买了就是买了,他们公司不会把钱退给你,但你可以以10块钱(或其他)转手给别人。风险高。
5.国债:国家发的债券。比如发100块的债券,你去买,就得掏100块,这钱都归国家。然后按利率3%的话,国家最终会给你本息103块。
特点:风险极低,差不多等于0。收益也低。 

当然,对于每一个概念来说,实际上都是很复杂,并且有很多特殊情况。。想了解更多建议你去读《投资学》

保险、银行、基金、房产、股票、国债等之间区别于联系是什么?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4. 什么是基金、股票、债券、不动产、国债、商业养老保险?

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分享收益。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息和股利,并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债券:债券是投资者凭以定期获得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证书。发债人须于债券到期日前按期支付早前承诺的利息,并在到期日于指定价格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即归还本金)。不动产:不动产 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动、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筑物,因此物业也属于不动产。国债:国债(又称公债、政府债、金边债券)即国家借的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商业养老保险: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有两类养老保险:传统型和投资分红型。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以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提。

5. 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各自提供的理财服务有哪些??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相互关系的历史发展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表现在: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同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尽管上述的信托业与银行业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





  1、从信托业近代的发展看,信托业一直是银行业兼业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财产形式的货币化、多样化,信托公司日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开始接受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融资活动,履行长期金融职能。正是因为这种职能上的重合,使银行开始大量从事信托业务,比如,全美14000多家银行中,有4500家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到1970年,美国的信托财产总计达2885亿美元,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5049亿美元的57.1%。凡是规模较大的银行,都设有信托部。除银行兼营的信托机构外,专业的信托机构在美国也相当强大。在日本,还允许成立信托银行,以信托业务为主兼营少量银行业务。而其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但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在银行的信托部和银行部之间业务实行严格的分开,本着各自的经营目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2、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信托业与银行业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这种现象表现为:   (1).信托的融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发展,开始向银行业趋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如融资职能,日本的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在投资职能发挥方面,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在金融职能方面,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相反,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开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 (3).商业银行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纵观信托业与银行业关系的历史发展,趋同化一直是一个主题。  





  二、中国信托业过去的发展没有处理好与银行业关系的根本原因





  中国信托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中的一支生力军,为我国金融机制的转换与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形式和操作方式。然而,中国的金融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专家说的:在业务经营范围上难以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应该说金融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其产生和发展正是适应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但是之所以金融信托业之所以难以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关键原因在于其治理结构。





  在我国,信托公司并不是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而存在的。它的投资倾向和方式体现了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利益和意志,其活动空间和成就也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能量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托业已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专业银行等投资主体实现其投资意愿的主要手段。由于金融信托业存在着与生俱来的治理结构缺陷,必然导致以下弊端:





  1、信托机构数量多、规模小、资本金不足,缺乏必要的财产实力和资信度。 我国的信托机构不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按经济区域合理布局设置的,这导致了机构设置的分散化、小型化,虽经多次清理整顿,到目前全国仍有200多家信托机构,且大部分乱拆借、乱投资等而造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存在着支付危机。  





  2、信托业的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较窄,管理银行化。 长期以来,我国对信托机构资金来源实行严格限制,造成信托资金来源单一,尤其是缺乏可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信托品种,严重制约了信托业务的开展,信托业作为一种特色行业,在信托财产需求有限的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尚未普遍开展起业,自下而上的压力和获利的冲动迫使信托机构向准银行化的融资机构转化,融资动力代替为民理财动机,致使经营是扭曲变形。  





  3、 信托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对信托业的业务范围设有明确的界定,政策缺乏连续性。 信托业务涉及很复杂的权力义务关系,而且这种权利关系需要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确认。我国信托业走过20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信托制度,所赖以发展的法制基础十分脆弱,客观上影响了信托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信托业采取的是一种“流浪汉”式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开展资本市场业务,一方面仍以高息吸存、高息拆借等方式和银行抢饭吃。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遭到整顿。  





  4、我国信托公司的股东结构所必须带来的行政干预。 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早期(1988年前)的信托公司只有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各级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才可成为信托公司的股东,因而信托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基本上端谁的饭碗,归谁管,也就自然听谁的话。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包括国际信托、财政信托等,在资金使用上表现出来的是大量资金投资天实业项目,短期资金长期占用,尤其是大部分项目是按地方政府旨意进行投资的,经济效益低下,形成过多、过滥的实业资产。各银行办的信托公司则是银行信贷功能的补充机构,对企业发放了相当数量的贷款,其中大部分是专业银行的指定贷款,有些银行还将不良贷款直接划给信托公司,以逃避责任,从而使银行办的信托公司虽然不良投资少,乱拆借少,但却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重视理顺金融秩序,寻求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探讨信托机构的重组和市场定位,显得尤为重要。  





  三、中国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必须处理好与银行经营的关系





  1、信托业要摆脱“银行化”经营的嫌疑必须确定自身的业务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应该说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需求是很大的。如:产权流动的服务需求、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缓解过度负债的服务需求、企业改革的服务需求、企业托管的服务需求、资金信托、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的需求、证券市场的服务需求、基础和企业改造的融资服务需求、直接投资的服务需求等等,为我国金融信托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金融信托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则应是告别一般货币业务,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发展。 我国信托业定位于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是有其资源条件的。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虽然目前来讲,一些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着资金压力,但这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上的制约造成的,在《信托法》出台打破政策藩篱之后,信托公司就可以获得固定的信托资金市场。这是作为金融机构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专业背景。最后,信托投资公司有着广泛网络的优势。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有着众多的分支机构,可以构成一个信息和资源的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服务。这就使信托业从目前的以银行业务为主,向资本和资产业务转化成为可能。 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转化无疑是一条非常可行性的出路,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旷世难逢的历史机遇。  





  2、金融信托要处理好与银行业的关系必须坚持以直接金融业务为主 国外的信托业务是从民事信托发展到金融信托,而我国目前民事信托尚缺乏业务基础,因此信托业务的重点必然是放在金融信托上。在金融信托中属于间接金融领域的业务,有来自强大的银行体系的竞争,所以,在金融信托业务中,要处理好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应以直接金融为主,即资本市场业务领域。 在资本市场领域,开展金融信托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许多业务是相通的,如证券承销和交易,资产重组,并购等。在这个领域虽然有证券分司竞争,但他们目前所经营的只是少部分投资银行业务,还有很多业务尚未开拓,因而存在着广阔的业务空间。  





  3、要处理好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信托投资业必须回归本业,以受托理财投资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以手续费或佣金方式收取报酬,是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动产和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这一新的办法首次从法规上把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为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一定位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回归本业的要求,解决了长期困扰信托投资公司的定位问题,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  





  四、对信托业和银行业未来关系的展望枣金融集团化趋势





  中国金融业近几年选择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打破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垄断,集中专门人才,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分业经营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就既便于内部管理又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控,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但自1998年以来的金融状况却显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其业务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对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主要面对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活动,而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因放款使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或是为安全起见少发放贷款,致使存差过大、资金浪费、业务收入无法抵补业务支出,出现大面积亏损。而中国的信托业在分业模式下不得不从可盈利的证券投资、证券代理业务中撤出,而单纯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开发也要有一个过程。 





  中国即将成为WT0成员国并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金融业务。它们的业务投向绝不会像中国的金融机构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样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极为不利的处境。   





  要改变上述状况,唯一的出路就是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着手进行业务自由化改革,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可以说,混业经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集团化是中国加入WT0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以一票的优势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控股组织结构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HC)这一新的法律范畴。自此以后,金融集团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国金融集团化的尝试者。它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3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光大集团同时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3家上市子公司枣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1999年12月15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宣布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光大模式”为中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探索了一条方向。 可以预言,一旦我国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获得实施,中国的金融业将再一次面临重新洗牌,现有的业务格局和竞争态势将重新定位。中国信托业必须面对面对金融集团化挑战的对策。 面对金融集团的出现,首先应该认识到:全能化金融集团的出现是中国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对中国的信托公司来说,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即使在经过增资扩股以后资本金规模依然偏小,必将会被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组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收购;同时,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信托公司也只有融入全能化的金融集团中去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信托公司应主动顺应趋势,积极参与到金融集团的组建中去。   





  具体来说,目前应寻找合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同业拆借、抵押融资、客户信用资料、过桥贷款等业务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银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政策成熟的条件下,在战略合作伙伴的基础上,争取以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股东群组成金融控股公司,实现双赢。应该说,对那些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能会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先行一步;另一方面,它们也迫切需要利用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实现跳跃性发展。   





  同时,中国的信托经营机构要继续壮大自己的实力,包括资本金规模和市场份额,以在将来的金融业洗牌中抢占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应抛弃目前普遍存在的分散股权、均衡持股的做法,应寻找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作为自己的大股东,这样在未来的重组过程中能够得到这些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保持业务、人员、管理体系的相对稳定。对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来说,目前也在积极进入金融领域,并力图形成自己的金融集团。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目前已成功控股了英大信托、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并且是湘财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基本具备了组成一个金融集团的雏形。





  信托公司同时也应积极寻求业内的联合重组,组建航空母舰型的信托公司。我认为,针对中国加人WT0和金融集团的出现,作为监管机构将会鼓励业内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并将利用一些政策工具有意识地对业内的重组进行引导。

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各自提供的理财服务有哪些??

6. 商业汽车保险A、B、C三类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abc三类的基金,a类一般是代表前端收费,b类代表后端收费,而c类是没有申购费,即无论前端还是后端,都没有手续费;而a、b两类分类的债券基金,一般a类为有申购费,包括前端和后端,而b类债券没有任何申购费。也就是abc三类分类中的a和b类基金相当于a、b两类分类中的a类,是前端或者后端申购费基金,而a、b、c三类分类中的c类基金相当于a、b两类分类中的b类基金,无申购费。但是如果仔细去看招募书,在这些没有申购费的债券基金中,费率中都多出了一条叫“销售服务费”的条款。在华夏债券的招募书上是这样写的:“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也就是说,华夏债券c类虽然不收前端或者后端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这个销售服务费是和管理费类似的,按日提取。如果去看华夏a/b和c类基金2007年以来的业绩,可以发现华夏债券c类的回报落后于a/b类0.35个百分点。这个结果主要就是销售服务费造成的。其他的债券基金也一样。除了工银强债b类的销售服务费为0.4%外,其他几个无申购费的债券基金的销售服务费都是0.3%。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不收一次性申购费,就按日收取销售服务费,但这也不是说这中间没有区别。以华夏债券a、b、c三类为例,由于没有任何申购费,c类虽然有销售费,但0.3%的销售费3年下来还不到1%,也就是还低于前端申购费(暂时不考虑资产的增值)。我们可以这样考虑:如果你确定是短期投资,比如投资期限是1~2年以下,那么可选择c类债券,2年以上就不合算;如果确定是3年以上,就可以选择b类,因为华夏债券b类2~3年后的收费就只有0.7%了,而且越长越少;如果对投资期限没有任何判断,就可以考虑a类前端收费。对于华夏a类债券,持有3年以上就强于c类,但持有1年以下就好于b类。不过,这种abc的规律也有特例。比如从易方达月收益a、b发展而来的易方达稳健收益a、b正好和我上文说的相反。易稳健收益a无申购费,而易稳健收益b是前端收费。我们发现,在2008年新发行的债券基金中,采用无申购和赎回费的方式更为流行。比如广发强债、易方达强债b等,这就意味着他们虽然不收申购费,但会收取销售服务费,和管理费类似,逐日提取。但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些新发行的费率为零的债券基金是有新基金封闭期的,但是传统新基金认购费比申购费低的优惠却没有了。 另外要说明的是:虽然无申购费的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一样买进卖出都没有费用,但债券基金还是有波动的,其波动虽然小于股票基金,但也很可能亏损。所以,这从本质上和货币基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7. 证券公司的理财业务主要有哪些?证券公司在理财市场有哪些优劣势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比?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有: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的理财业务主要有哪些?证券公司在理财市场有哪些优劣势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比?

8. 定投基金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基金定投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它是取证劵市场平均收益值,即购入时有市场好的时候也有不好的时候,取平均数,通常需要非常长的一个时间段,比如十年或者二十年,这样收益比较稳定而且可靠。
相比之下,商业保险之中用于储蓄类型的险种,从收益的角度上来衡量可能无法达到基金定投的程度(当然某些特殊险种除外),但保险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你持续投资的能力。
打个比方,假设你打算花20年的时间来存这笔钱,每个月固定存1000,一年可以存1万2,二十年就是24万,如果使用基金定投的方式,假设收益率为200%,那么20年后可以得到72万,而如果投保合适的商业险来,20年后按中档红利演示大概可以取得60余万,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20年之间顺顺利利的每个月都能有这样存钱的行动。但人生之中有两件事是没有办法预料和避免的,一是意外,另一个是疾病,如果万一在这期间发生了重大疾病,需要大笔的治疗费(比如30万)按基金定投的方法只能进行赎回,而且还会使自己的财富水库流失,但如果用商业保险的方式,那么不仅会及时得到将近60万的治疗费,而且可以今后每一笔存款(豁免条款),20年后依然会得到这笔为数60余万的存款。
   保险重在应对万一,应对风险,相当于足球场上的守门员,而基金定投重在收益,相当于前锋。前锋可以没有,但守门员却不可或缺,当然国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