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

2024-05-04 20:24

1. 安庆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

刘克胜: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外国专家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汪路阳: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安庆技师学院、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许建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人事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赵建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综合科、考试录用科、考核培训科、市人事考试院(市人事培训中心)。
何世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法规监察科、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监察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胡来龙:调研员
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市外国专家局。
金仁宏:调研员
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叶宁一:调研员
协助刘克胜同志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安庆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谁?

2.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3.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办公大楼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承担重要的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二)法规监察科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三)就业促进科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来宜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省驻宜单位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拟定吸收留学回国人员来宜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宜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七)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工作。(八)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嘱和非因工伤残疾职工待遇政策;承办国家规定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休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的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九)医疗和生育保险科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宜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和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四)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及重大人才专项工作。(十五)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作收入分配;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十六)人事科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及相关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4.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充分就业。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并组织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展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安庆市人民政府的成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法定序列的各部门负责人。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九、市长出国期间或外出较长时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工作。十、市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十一、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会议制度十二、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制度。(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和部署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的形势;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析全市形势;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副市长提出,报请市长审定,或由市长直接确定。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后对议定事项印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对需办理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及反馈工作。(三)市长办公会市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一些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出席,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副市长提出,市长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上由议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得带随员。会后对议定事项印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通知单。(四)市长碰头会市长碰头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和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碰头会不印发会议纪要。此外,市长、副市长均可召集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会后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有关副秘书长签发。十三、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市会议,市政府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下,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确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开短会或电话会议。公文审批制度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办(1994)8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1997)32号)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和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十八、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部门发给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文件的内容转有关部门承办;重要公文,呈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

安庆市人民政府的成员职责

6. 安庆市卫生局的领导信息

储艳云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卫生局党政全面工作。卞宜心 主持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分管市卫生局机关政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室:主管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分管市卫生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监督科)。  刘跃进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反腐倡廉、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卫生行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及干部人事、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监察室、精神文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施 勤 分管政策法规、卫生行政许可、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党建党务、新闻宣传、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新闻办公室、关工委。欧阳海 分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妇幼卫生保健、农村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规划、财务、卫生项目、卫生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纪明勤 分管干部保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中医、无偿献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维护稳定、信访及机关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管理科)、医政药政科、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董金余 协助分管党建党务、新闻宣传、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科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新闻办公室、关工委。朱庆丰 局长助理。参与市卫生局有关规划制定、决策咨询与服务、重大课题合作研究、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方晓琴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档案、卫生史志编纂、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