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哪

2024-05-04 17:39

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哪

你好,地址: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


公交线路:brt5路,全程约10.9公里
1、从济南火车站步行约290米,到达火车站
2、乘坐brt5路,经过14站, 到达甸柳庄站
3、步行约700米,到达社会保险服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哪

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单位

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主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处理省内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或履行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办理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求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3、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管理、发放、预决算和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吸引留学人员政策规定,承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人员来鲁服务工作;办理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就业的服务指导工作;承办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办公费和自费留学的事务性工作;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工作专项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人才服务,配置人才资源;指导山东人才市场举办人才招聘工作,办理人才聘用合同签证,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审核人才招聘广告;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负责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向社会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与人才流动、就业有关的技能培训;依照授权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年度考核、人员调配等社会化人事服务工作。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中转接待;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及后勤保障工作。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具体工作。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承担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有关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理论研究工作。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依据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试题库;推动技能竞赛活动等。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收集、发布我省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城乡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介绍用工单位和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中介服务;为来我省务工的外省、外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居民家庭介绍各类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为省内职工流动牵线搭桥,代存档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担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按管理权限负责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政策研究处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法规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劳动监察处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引智综合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外国专家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出国培训管理处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介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是多少

1、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0531-81286736;“三支一扶”、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查询:0531-88548180。
2、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咨询电话:0531-81915893;社会保障卡挂失、注销、换卡:8191975;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0531-86010309。

扩展资料 :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参考资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是多少

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级别:正厅级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工作主体:劳动,保险,就业所属省份:山东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自2015年10月8日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迁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政编码:250014

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什么意思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人社厅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各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人社厅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发展规划并起草法规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订规划与政策并建立相关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3、完成促进就业相关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5、稳定就业形势以及基金等预警与引导: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拟订分配政策以及建立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拟订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管理人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9、负责人事考试以及制定政策:负责全省人事考试工作以及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