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和融资租赁区别

2024-05-08 06:16

1. 按揭和融资租赁区别

(1)按揭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按揭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按揭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按揭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按揭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按揭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按揭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按揭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按揭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按揭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按揭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按揭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按揭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按揭和融资租赁区别

2. 融资租赁是按揭吗?

粗劣的可以这么说。
所谓融资租赁,范围一般指工厂的设备、航空公司的飞机、汽车公司的汽车融资租赁。
一般说法“按揭”范围的是个人上,汽车、房屋等,指个人范围。
融资租赁,可以这样举例:我有几十个亿想开航空公司,地方有了,飞机场地也有了....等等。就差飞机,刚好钱又用完了。那现在怎么办?谁造给我?航空公司不能造,也不会造。那找专门造飞机的公司。问题又来了,一架飞机就要几千万甚至更高。哪来那么多钱?那就“按揭”,我找融资公司跟我租购20多架这样的飞机。我每个月赚来的钱还他们。租个3-5年或者10年还清。
你说这样,你也可以说按揭,却是是按揭。
可是,接着还有问题,规定的几年还清,那飞机就属于你的啦?属于某某航空公司?不是,我们只是租了,租了还是要还别人。所以,正确的租赁的话,就是租别的人的东西,所有权。只是使用权。
所以等到10年20年后,还是还给厂家,还是要厂家回收。
所以,基本上你可以简单理解,按揭一辆汽车,撞坏了,仍然是你的。租赁的话一辆公交车他是不给你做租赁,要做就做10,甚至100架,撞坏了,你虽然要负责,但不是你的!

3. 房贷是不是融资租赁

不是,房贷属于贷款,贷款的意思是借钱给你,你买了东西所有权归你自己。如果你不能正常还贷就按照约定用你的抵押物或按法律强制将东西所有权夺走来清偿余款。
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是把东西租给你,使用权归你,但实际所有权是归出租方。当你还清全部约定租金后,会按约定把所有权以形式价格转让给你。如果你没能正常还租,会按照合同约定用你的抵押物或强制取回东西来清偿余款。

房贷是不是融资租赁

4. 融资租赁 按揭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一般是机器设备,而按揭多针对房屋。两种以融资租赁相对利率较高。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希望采纳

5. 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

6. 融资租赁和按揭有什么不同

1. 物权问题
 按揭是由用户自己选择采购设备。只有直接的采购方才能获得物权凭证。因此不管是否有产权登记或抵押登记制度,承租人没有任何凭证擅自处置出租人资产,也不存在第三方善意购买的问题。 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实质上掌握物权,只有债权,最多是有虚幻的处置权。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采购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是物权、债权两权在手。在没有偿还完租赁本息时物权是不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另外不管销售商服务的是否有问题,都不影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件的物权和债权的追索。承租人没有任何理由侵占出租人的资产。

 2. 设备处置权问题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是处置权是绝对排它第一优先权的,设备收回照样有债权追索。
 按揭贷款中设备抵押是有条件的处置权,处置后的资金首先要扣除设备拥有人应交的税款、清算人员的费用,然后在满足遣散人员的工资,最后轮到银行也没什么了。

 3. 债权保护问题
 融资租赁收取的是租赁保证金(或叫首期租金),一旦承租人违约,就被出租人没收,债权债务不受影响。必要时还需要承租人拿另外的资产作为偿还连带责任的个人资产无限责任担保,承租人违约成本很大。按揭贷款中用户付的是购买设备的首付款,先获得部分物权,贷到款后获取全部物权,出资人的债权没有物权的实质保护,成了摆设。

 4. 破产清算问题
 融资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人的破产。当承租人破产时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人破产资产参与破产清算,收回租赁物件还参与破产清算。

7. 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目前在全球发展势头迅猛。 融资租赁业已成为金融服务和流通领域里的重要行业。下面是由我分享的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希望对你有用。
         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         融资租赁贷款是:
         指由于有的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不可以涉足,因此在交易结构中加上银行一环,融资租赁公司将钱打给银行,银行再以贷款形式向客户一次或多次放款,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还租金。
         融资租赁:
         (1)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
         (2)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风险因素         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融资租赁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产品市场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法         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

8. 融资租赁是贷款吗

法律分析:1、 融资利息是由租赁占用资金乘以租赁利率构成。目前,融资租赁的利率与银行贷款的利率基本相似。都是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各自银行(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幅度的浮动。
2、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一样,都是采取“利随本清”的利息计算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按照客 户对借入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客户应支付的利息。也就是说,客户偿还部分资金后,随着实际占用银行(公司)资金的减少,客户所支付的利息也会随之减少。从这一点而言,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是一样的。
3、 融资租赁要收取30%左右的保证金(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一般在2.25~3.6%), 这使许多客户深感压力。其实,银行在贷款之前,根据“存一贷三”的原则,同样也要变相收取客户30%左右的存款(按0.36%的活期利率计息)。两者相比,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中,存放在银行的存款成本,要远高于融资租赁的保证金成本。
4、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 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并不是我们所说的贷款,它与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融资租赁和贷款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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