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出台后,给P2P带来哪些影响

2024-05-09 20:13

1. 监管细则出台后,给P2P带来哪些影响

投理想:
首先:监管细则里最重要的一条,有关借款限额的限额令,此外,监管细则规定的另一门槛是银行资金存管,其次:网贷行业“小额分散”的监管思路已确定,而从业机构也在逐渐调整战略方向。最后:P2P行业的收益率或许将面临一次大范围下降。相比于之前两年P2P行业的超高收益,现在的市场收益率可以说已经变得极低。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收益率下行,也是政策调控的效果,是市场回归理性的体现。对投资人来说,谨慎对待高息平台,也是投资理财观念进步的表现。(车辆质押平台)

监管细则出台后,给P2P带来哪些影响

2. p2p理财法规是怎样的

p2p理财法规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外,还有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原则承认担保合同从属性的同时,似认可当事人约定的意思自治,即担保合同如果约定独立担保,独立担保可以有效。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P2P平台承诺本息担保是基于债权合同之上,本息担保的情况应当属于一般保证,不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仍旧需要采用法律追偿,担保法也并不认可刚兑情况。当然,目前新规也已经禁止平台承诺本息担保了。
当然,P2P借贷关系最终所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其关联性最高的法律是《合同法》

3. 什么P2P理财品平台合规?

合规的平台必须要具备以下几点:
1、信息是否足够透明;2、三证,也就是银行存管,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3级等保。三证是网贷行业入门的资格凭证,好比餐饮行业需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是一个道理。3、完成108条监管细则的整改工作。例如禁止平台设立理财计划,禁止期限错配,禁止代卖信托、资产管理、基金、银行业务、股票、外汇等,禁止对接金交所等等。
任何合规的P2P平台都可以在官网信息披露上看见详细信息,可以去官网查看,屹农金服官网案例网页链接

什么P2P理财品平台合规?

4. p2p的监管法规

2015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 合规的p2p理财平台是什么样的

首先合规后的网贷平台平台方只是一个信息中介了。

它们需要直接开采借款资源,线上或线下,小额且分散,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预审,通过各自持有的风控模型对每个具体的借款人进行打分。

然后按照监管部门给到的披露准则,进行严格的披露,这些经过预审核的借款信息,被充分的展示给出借人。

然后出借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流动性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借款人进行出借,而出借意向达成后,双方就会通过银行存管系统实现资金流的对接,同时也会生成电子合同。

最后就是借款人按期还款到出借人的账户了,所以接下来我们只会看到借款预期利率,而借款人的还款也因为是等额本息或者是等额本金所以出借人会提前拿回本金,然后再继续选择新的借款人。

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平台方会用技术手段,最大程度的辅助出借人分散投资,甚至会通过一些数据分析来做出辅助投资的工具,最大化的降低投资难度并满足出借人的投资需求。

至于大家比较关心的风险准备金的问题,目前了解到的替换方案是第三方债权回购、法院无缝对接诉讼,这个监管当局也会根据实际的业务操作难度给出指导意见的。

所以,现在开始,大家就需要调整一下自己的身份了,跳开理财这个概念,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专业的放贷人,借助你认可的平台方,去寻找适合的借款人,并直接跟他们产生连接。

你需要了解什么是资产定价,也需要了解平台的风控模型建立的基础原理,甚至需要去学习一些基础的授信知识,接下来对投资人的要求肯定会越来越高的。

因为你们会最大程度的接触到逾期、不良以及坏账,感受自己的资金在整个出借过程中,因为获取收益而可能需要承受的真实风险

合规的p2p理财平台是什么样的

6. 听过p2p监管政策要出台了

 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关键点之一是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P2P网贷业务的合法地位。

  此次监管政策对于P2P行业的利好:

  第一,《意见》第八条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终止了之前各界对于P2P网贷是否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等话题的争议,应该说此次《意见》为P2P网贷企业的合法地位进行了正名。
  第二,《意见》第八条明确提出了P2P网贷平台可以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表明了P2P网贷平台从事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的合法性。

  前期,P2P网贷行业多家平台寻找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商谈资金托管业务无果,多数传统金融机构持观望态度,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给行业和传统金融行业一剂强心剂。

  P2P网贷行业资金银行托管合作业务将逐步上演,不合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方式也将逐渐离开P2P网贷市场,P2P网贷行业发展将更加规范化。

  此次《意见》出台对于P2P网贷行业的最重大的意义是为其正名,确立了P2P网贷的合法地位,为P2P网贷指派了明确的监管机构,为后期资金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托管业务及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发展。

7. 从最新的监管风向看p2p怎样做才合规合法

  一、禁止资金池模式P2P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和管理出借的资金;

  二、 禁止违规发放贷款
  P2P网贷平台无相关金融资质,违规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者高利转贷罪。

  三、 禁止将单一融资项目设立为多个项目分别独立融资;或者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
  拆标包括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易引发庞氏骗局,涉嫌集资诈骗。可以参照OK贷上面的标的,都是单个的借款人标的,无将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个标的的情况。

  四、禁止利用本机构中介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P2P网贷平台定位于中介平台,若为自身或者关联方融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五、禁止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P2P平台作为中介平台,法律意义上的居间人,不得提供担保或者关联担保。

  六、[债权转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以提供单笔5万元人民币以下融资项目在出借人之间转让的信息服务。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由此可见,内部草案规定债权转让需经过借贷双方同意,与现有《合同法》相矛盾。

从最新的监管风向看p2p怎样做才合规合法

8. P2P最新监管文件,又禁止了哪些业务

1.P2P关停并转
提到“关停并转”,读者可能会联想到“落后产能”,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几年前搅动传统金融界的“鲶鱼”,也许历史使命已完成一个阶段。下一步是要寻找网贷行业的新出路,
“如何绕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俗称8.24文),易港金融网贷企业多数情况下问,我们如何将148条里的细节进行变通?20万、100万的限额是否可以打破?”
我们认为,如上问题,属于“木已成舟”,必须遵照执行,除非你不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就意味着,一部分企业会被挤压出网贷市场,才有了“关停并转”的说法。
如何“关门”,以我们的经验,重点是“还款到位”,没有引起涉众型案件,不解释,你懂的;关于“停业”,请参照前一款;关于“并购”,如今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含金融类企业和实业)已经开始在市场上寻找“标的物”,我们认为这是一个P2P出售的好机会,虽然有些网贷平台积极谋求上市,但上市的周期较长,时间成本大;关于“转”,我们最看好这个路径,将网贷平台转为金融科技、导流网站、财经媒体、持牌机构都是“选项”,具体参照自身情况和历史问题改造。
2.校园贷清理整顿
文件第28项专门提出,重点做好校园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这句话直接影响了如今很多校园贷的主营业务,恐怕也将影响他们的海外上市进程。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文件直接“一刀切”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保护力度过大,打击面有点大。我们认为,核心点可以是“具备还款能力”,只要与还款能力和主观认识相匹配,可以开发一些高校的普惠金融产品。
3.现金贷清理整顿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这一款的直接意思是:反对高利贷泛滥。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我们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年化36%,一般不得超越。中国历史上有高利贷传统,为防止引发地区稳定风险,严管现金贷,不鼓励“非劳动获益”是公共管理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