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真题及其解析

2024-05-06 22:57

1.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真题及其解析

  1.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 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 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公约的适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双方仍可以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的合同。
   
      选项D错误。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公约与术语可以同时适用。
   
      2.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 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
   
      C. 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D. 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的。保险应当由买方办理,所以,卖方在装船后应当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本题中,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3.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B.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
   
      C. 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
   
      D. 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二)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据此可知,并非一律累积评估。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真题及其解析

2. 求助,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有条例有答案那种

你好,可以解答一个方向,不在电脑旁边,不好检索法条【摘要】
求助,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有条例有答案那种【提问】
你好,可以解答一个方向,不在电脑旁边,不好检索法条【回答】
那麻烦您给一个解答方向吧,或者告诉我这个法条大概需要找什么。我们主要需要这个法条【提问】
你说详细问题【回答】
我还没看到问题呢【回答】
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
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0元,货到后付款。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
说:按你方意见办。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
面合同为由拒收。试问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提问】
不能成立,发电报是邀约,标的物,数量和单价已经明确,回电就是承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考的是邀约和承诺,合同成立的要件。应该去民法典的合同法下面去找邀约和承诺的法条。【回答】
好的,谢谢啦【提问】

3.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4.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1)合同不成立,Gec公司的回电为反要约即还盘,对原要约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在大宇公司做出承诺之前,合同不成立。
(2)是,大宇公司对GEC公司的做出了实质性变更的反要约没有做出承诺,合同不能成立,大宇公司可以拒收。

5. 2020法考客观题【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5.6】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一/37)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参考答案 
    1.【考点】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当事人有共同经营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发生后首先有权协议选择法律,且可以选择的法律不需要与侵权纠纷有实际联系。A、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B项正确,当选。

2020法考客观题【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5.6】

6. 2019法考每日一练【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8.11】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一/43)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参考答案 
    1.【考点】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答案】A。解析: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因此“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错误。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
    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但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依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本题中,乙国没有特别要求,则意味着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且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C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如果争端双方没有对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

7. 2019法考每日一练【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7.30】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一/44)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考点】税收管辖权;双重征税
    【答案】B。解析:甲国是依国籍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李某被确定为甲国的纳税居民后,即被认定为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李某在甲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均需承担纳税义务。A项错误,不当选。
    由于各国在确定居民身份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因此,当纳税人进行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就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认定其为本国纳税居民的情况。该问题的协调主要是通过双边协定。B项正确,当选。
    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这属于国际重复征税,而不是重叠征税。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本题中,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这属于国际重复征税。C项错误,不当选。
    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及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权力。本题中,甲国针对李某在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属于居民税收管辖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019法考每日一练【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7.30】

8. 2019法考每日一练【国际经济法】-单项选择题【8.8】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一/41)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参考答案 
    1.【考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答案】A。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发明专利享有优先权,即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专利为12个月),专利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后来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的申请,均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做的任何行为而失效。本题中,不考虑其临时保护原则前提下,张某于我国4月15日申请专利,又于6月8日在甲国申请,此时在优先权期限内。因此,在不考虑临时保护前提下,其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到4月15日。A项正确,当选。
    根据《巴黎公约》第十一条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书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书时起算。张某于4月6日在广交会上首次展出其专利,符合临时保护条件,在临时保护期限内,对其申请专利有影响。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C项错误,不当选。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一般给予缔约国的国民以国民待遇。其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代理专利申请属于司法程序事项。所以,甲国法律可以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申请。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