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冠省名的条件有哪些

2024-05-05 12:04

1. 注册公司冠省名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1.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
1.2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1农、林、牧、渔类企业;
1.2.2经济鉴证类企业;
1.2.3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
1.2.4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1.2.5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2.需提供资料
2.1公司企业类型、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地址。
2.2股东占比。
2.3股东身份证原件、私章。
2.4法人身份证原件、私章。
2.5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公司冠省名的条件有哪些

2. 省局注册或冠省名的企业对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2、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3、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实收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4、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5、集团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注册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3. 开设公司中的股东为自然人,这个自然人是什么意思?股东和法人代表有那些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等?

  一、所谓自然人,就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与法人相对称。

  二、公司的股东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法人代表责任:
  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开设公司中的股东为自然人,这个自然人是什么意思?股东和法人代表有那些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等?

4. 注册冠省名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5. 想注册一个公司,公司名称前面包含“省名”不包含“市名”的公司,可以在地方工商局申请吗还是到省工商局

企业登记注册按照属地原则,看您的公司住所在哪里,就去所在地方的工商局申请注册。

想注册一个公司,公司名称前面包含“省名”不包含“市名”的公司,可以在地方工商局申请吗还是到省工商局

6. 我想注册一个公司,以省冠名和以市冠名有什么区别

区别:列如:以广东省来说,以省冠名注册需要差不多一个月,对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五百万,如果以市冠名的话注册时间只需要一个星期,注册资金十万以上就行,这就是很简单的区别。
注册公司冠名使用省名(如江西)与地域名(如南昌)做帐税收方面没有差别。注册费用不一样,一般不可以直接冠省名,冠省名要工商部门批准,费用多少还要看注册的企业性质。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年检到工商部门。 做帐和税收方面都没有差别。
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参考资料
百度.百度[引用时间2018-1-4]

7. 佛山公司注册,佛山冠省名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

可以的,如果你的注册资金足够由符合相关规定的话,还可以用“中国”开头

对冠省名的条件规定,根据《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第六大点第19小点的规定:

对具备下列两个以上条件的企业,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开办冠省名称的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有5个以上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有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产品;

(3)年产值或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

(4)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申办股份有限公司。在私营企业中推广ISO9000标准认证,争创一批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名牌商标。
希望能帮到你!

佛山公司注册,佛山冠省名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

8. 广东省成立自然人股东的集团公司是否有新规定?

广东省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集团和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的重组、优化,形成规模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产关系为纽带,联合若干企业组成,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经济联合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有限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按本办法登记注册。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不得以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四条  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管辖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管辖问题的规定》(粤工商[1994]47号)执行。

                                          第二章  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只能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二)  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  注册资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四)  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八千万元。
    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五)  有五个以上控股企业和五个以上的参股企业。
    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前款前四项条件外,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第六条  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但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企业集团协议协调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
    第七条  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的关系由集团协议确定。
    第八条  控股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员企业全部或最大比例股份,居于控制地位。
    参股指集团有限公司在成员企业有投资入股,持有部分股权。
    关联企业指以合同形式与核心企业有长期、稳定的经济协作关系的企业。

                                           第三章  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程序

    第九条  企业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三)核心企业的章程;
    (四)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在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五)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六)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除有本条第三款情形外,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迳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集团有限公司自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即告成立。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发布成立公告。公告应当载明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行政区划名+字号+行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性集团有限公司可省略行业。不得省略“有限”二字,而简称为“集团公司”。
    冠广东字样的集团有限公司,按冠省名称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四章  企业集团的登记

    第十五条  为树立企业集团的市场形象,保护集团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企业集团应当在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申办手续由核心企业代理。
    企业集团的登记机关应当与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相一致。
    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书;
    (二)企业集团协议;
    (三)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四)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地址、集团负责人、集团成员企业名称、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等。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地址、集团负责人、集团成员企业名称、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等。
    企业集团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为注册地址。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名称包括全称、简称。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构成:行政区划名+字号+集团或者企业集团。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集团名称不得相同。
    企业集团的字号应当与集团有限公司的字号相同。
    第十八条  经核准登记的,发给《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证》。此登记证仅作为企业集团经依法登记的凭证,不得用作经营凭证。
    《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证》上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证》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集团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名称经核准登记,即受法律保护,归集团成员共同拥有。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可以使用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用以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团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集团的名称、地址和宗旨;
    (二)集团核心企业名称、住所及在集团中的地位、作用;
    (三)集团的组织架构;
    (四)集团协商机构的名称、产生程序、职责、任期的协商、协调活动的内容
范围;
    (五)集团协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及职权范围;
    (六)成员企业的权利、义务;
    (七)参加或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协议的修改、解释和终止;
    (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协议应当由全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应当附集团成员企业名单。成员企业名单应按控股、参股和协作关系分类列明。
    第二十二条  集团协议内容发生变化的,应于修改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机关备案。
    成员企业发生变化的,应于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有限公司终止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的关系自行解除。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同时办理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企业集团参照《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进行年检。年度检验时应当同时提交整个企业集团经营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集团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待国家工商局颁布有关登记管理办法后再予规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改组的企业集团和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