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没到期能取吗

2024-05-06 10:13

1. 国债没到期能取吗

国债没有到期是可以提前兑取的。客户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购买国债的银行营业网点,在柜台办理提前兑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提前兑取未到期的国债,投资人的收益会收到影响,一般银行会从收益中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国债没到期能取吗

2. 国债没到期能取吗

国债没有到期是可以提前兑取的。客户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购买国债的银行营业网点,在柜台办理提前兑取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提前兑取未到期的国债,投资人的收益会收到影响,一般银行会从收益中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3. 国债未到期怎么兑换?

通常只能由你自己去办理提前兑换,需要债券印刷的人身份证。
如果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
息。此外,提前兑取将被收取本金0.1%的手续费。
兑换流程: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或本金自动存入您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您上门办理。如需提前兑取,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债券交易介质,填写《债券交易凭证》,到银行的任一开办储蓄国债业务的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
温馨提示:储蓄国债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前规定时间内将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的相关业务。

国债未到期怎么兑换?

4. 国债不到期可以赎回吗?

国债逆回购的安全性很高,收益也很不错,所以不少人都会进行国债逆回购。那么,国债逆回购可以提前赎回吗?

5. 国债不到期可以赎回吗?

国债逆回购没到期不可以赎回。
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
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

扩展资料“新股申购和缴准对资金面均扰动有限。受益于前期5000亿元SLF扩围至五大行、公开市场正回购利率下行的流动性释放,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整体充沛,货币政策也整体稳健偏松。”交通银行资产管理中心高级研究员陈鹄飞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近期央行可能综合开展国库定存招标、正回购缩量等多手段和方式,保持银行间流动性的整体平稳。
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除了一周Shibor涨3.1个基点外,其余品种的利率均成下跌趋势,其中隔夜Shibor跌2.5个基点至2.691%,打新尚未对银行间资金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逆回购

国债不到期可以赎回吗?

6. 国债没到期能不能取出来

理财产品不到期不能提前取出,国债不到期能提前取出,理财成立后就进入了封闭期,封闭期内不能做任何申购赎回的操作,理财到期后本金和收益会自动转入投资者账户中,不需要投资者手动操作。国债可以选择提前支取,不过投资者提前支取国债,可能会损失一定的利息,也可以持有到期。拓展资料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多项禁止性行为,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理财类型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1]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电子现货新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7. 国债到期不取会怎样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凭证式国债,且没有签订约定转存协议,在到期之后,不在计息,投资者不取,则其资金白白的闲置在银行,如果签订了约定转存协议,到期之后,其资金享受活期存款利息。如果投资者购买的电子式国债,则在到期之后,会自动转入到投资账户中,享受活期存款利息,不需要投资者去挤兑。拓展资料: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主要特点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从债权人角度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中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国债到期不取会怎样

8. 未到期债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未到期债是否可以转让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转让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对未到期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采取了冻结预期债权的措施,则被执行人与第三债务人之间不能对将来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分,足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然而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些条文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那么,能否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未到期债权属于不明确之债,存在着不能清偿的可能,原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行义务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果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被执行人在抵债数额以内就免除了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自行负担向第三人收取债权的风险。从对债权执行方法总的原则来看,执行债权是基于债权的代位清偿这一特点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这一特点。从实践上看,债权转让的办法一般也不会被申请执行人所接受。《规定》第六十六条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通知之前实施的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不能依此条宣布无效。因此,在对未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及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但这种履行通知应是附期限的履行通知,这不同于对到期债权执行时发出的通知,即责令第三人在债权期限届至时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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