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关系的客体,其特点包括什么?

2024-05-13 21:43

1. 金融法关系的客体,其特点包括什么?

金融法关系的客体,其特点包括(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可以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供参考。

金融法关系的客体,其特点包括什么?

2. 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

法律分析:是指在金融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包括国家、国家银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