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债务可以抵消

2024-05-14 01:10

1. 什么债务可以抵消

下列债务可以抵消:双方互负债务;债务都到期或者先到期的一方主张抵销;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或者虽不相同但双方协商一致抵销。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一、法定抵消权的构成要件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须双方所负债务种类相同。
(三)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的,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四)须双方抵销的债权、债务均是合法的,依法律规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抵销的不得主张抵销(如工资与借款)。法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主张抵销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法定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清偿
所谓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的行为。除了基于债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外,原则上允许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即代位清偿)。
清偿的主体:除了基于债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外,原则上允许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即代位清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非专属性的债务(信任关系产生的:前例代理以及人身关系)
未作此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无拒绝代为清偿理由的
代为清偿第三人必须有代为清偿的意思表示
清偿的标的:一般应当是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但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也可以用规定的标的物以外的物品来清偿其债务。
清偿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规定,一般由债务人负担,但如果由于债权人的住所发生变更,以使清偿费用有所增加时,其增加的部分应由债权人负担。
多项债务同种给付的清偿顺序:
债务人指定其清偿债务
如未指定,需权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害关系,根据具体情况。
(2)提存
提存是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债务人——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
提存法定机构或由法院指定(我国为公证处)
提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不能确定谁是债权人:并更住所、去向不明,未确定继承人,合并、分立
提存的效力:
对债务人:
1)债务人免除责任,自提存之日起。
2)除非无法确定债权人,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
债权人:
1)所有权转移,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2)风险转移:自提存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由债权人承担
3)费用负担转移: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抵销
抵销是指两个当事人彼此互负债务,而且债务种类相同,并均已界清偿期,因而双方均得以其债务在等额的范围内归于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
抵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如数额相等,则终止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如不相等,一方,另一方则。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抵销的功能:
1)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
2)确保债权的效力。
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4)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时债的关系无存在的必要,从而归于消灭。
混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民法上的继受.(自然人死亡)
2.商法上的继受.(公司的合并)
3.特定的继受.(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
不因债权债务混同而归于消灭,保护第三人利益,如票据权利。
三、生效合同是否能作废或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抵消是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什么债务可以抵消

2.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抵销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才可以抵销;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二、法定抵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到了履行期限,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例如,它们都支付金钱,或者交付相同类型的物品。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类型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民法典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况:双方互负债务;债务都到期或者先到期的一方主张抵销;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或者虽不相同但双方协商一致抵销。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一、终止合同的方式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债权债务抵消有没有时间规定
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互有债务,经当事人协商,将债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没有时间限制。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3、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4. 可以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一、法定抵销,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二、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异同
它们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

5.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啊?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啊?

6.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双方互负 债务 ;债务都到期或者先到期的一方主张抵销;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或者虽不相同但双方协商一致抵销。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7.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8.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况:双方互负债务;债务都到期或者先到期的一方主张抵销;债务种类性质相同或者虽不相同但双方协商一致抵销。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