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2024-05-06 10:54

1.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亮点有:“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条款、严禁平台强制“二选一”、五大举措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1、“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
办法将当前新业态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务,明确归纳为“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提供上述服务,就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持,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平台性服务开展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过上述规定,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2、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条款
强化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当前,数据和流量成为网络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平台乃至较大规模的普通经营者都能通过滥用个人信息不当获利。
针对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3、严禁平台强制“二选一”
近年来,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不断出现,即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以及个别平台限制经营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问题,持续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从实践情况来看,平台实施的限制行为隐蔽性强,给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为此,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4、五大举措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办法通过五大举措,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
二是平台经营者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
三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
四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有关信息;
五是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社-“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亮点详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此举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很多我们在看了一些网络交易监督相关的法律出台了之后,也会发现这些规则跟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方方面面息息相关,而且能够给居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程度上的帮助作用。因为大家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进行一些网络消费,并且也会在一些直播平台上面进行一些购物的这样的现象,所以像这样的现象可能会给一些消费者们带来一些不便的情况。

给居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程度上的帮助作用因为一些消费者们他们可能会听信一些主播的介绍或者是通过一些广告上面的忽悠,所以就会选择一些网上的产品。但是有些产品他们可能在质量上并不过关,甚至是有一些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所以也可能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不同程度上的损害。不仅是一些财产上的损害,而且也也有可能通过一些伪劣的产品导致一些消费者们有一些人身上的损害,所以像这样的行为都是非常恶劣的。

直播带货模式越来越火并且像这样的直播带货模式从现在来看的话也是越来越火了,所以一些问题也是随时爆发着像这样的现象,也让一些相关的部门对此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比如说这些商家们他们不得随意的收集或者是泄露一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毕竟我们大家在平时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自己的家庭住址,号码甚至是个人的一些其他的相关信息都有可能被卖家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这些卖家不妥善处理一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滥用或者是侵权的行为,所以像这样的情况也是要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才能够去收集的。

另外就是对于一些消费者们,他们在进行广告宣传的活动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虚构点击量,甚至是一些假的打赏数据。这样的数据可能会起到一种消欺骗消费者的现象,营造一种商业宣传的假象。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也是应该严格打击的,另外就是直播交易视频应该至少保存三年。毕竟大家在平时观看直播之后,可能对于直播主播他们在直播中说的一些话并没有起到一个取证的作用,如果在事后发现这些产品有问题的话,也不能够进行相应的举证来证明这些主播他们的误导行为。

3.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法规。该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2019年4月30日,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0月20日,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4.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并且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以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哦,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不会轻易摆脱法律的制裁,最终会收到应有的处罚。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法规,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6.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四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第二章 网络交易经营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经营者,是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第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九条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申请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其出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如实公示下列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企业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组成形式等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出资总额等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7.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8.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并且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以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哦,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不会轻易摆脱法律的制裁,最终会收到应有的处罚。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