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该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2024-05-16 04:02

1.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该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正在休假的狱警获刑喊冤,在这件事件中有很多疑点。当时监狱当中有两名在押的重刑犯,他们通过撬开监狱门窗之后,成功的越狱。在案发58小时之后,他们俩人在河北省落网,有两位辅警在抓捕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车祸殉职。在案发两个月之后,法院对于两位重刑犯进行宣判,他们被执行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事发之后,这所监狱的狱长被免职,其中有6位狱警也涉嫌渎职,被法院提起公诉。在这件事情当中,有一位狱警在事发前的10天就开始休年假,他和此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他并不知道这两位换人会越狱。他在休息期间他的工作由其他的狱警进行处理,发生了越狱事情和他无关。法院判决他犯玩忽职守罪,这样做的确是有些不妥。
这位狱警称法院在当庭宣布自己无罪,后来又说他犯了玩忽职守罪,他决定上诉。这件事情存在着很多疑点,这位狱警如果知道两人想要越狱,提前请假,那么他肯定是犯罪的。他这样是为了撇清责任,他对此事不想负责选择提前逃避。如果他不知道两位犯人越狱,两位犯人在他休假期间越狱是偶然行为,那么他就没有犯罪,这和他无关。
因为他在休假期间,有别的同事代替他的工作,监狱里发生了任何事都和他无关。法院称他在工作期间不负责任,没有落实监管的制度,导致犯人越狱,这种说法实在太过牵强。当时他处于休假期间,根本就没有上班,怎么可以说他玩忽职守呢?更何况他在10多天之前就已经休假了,他也不知道两人会越狱。如果他在上班期间两人越狱,他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该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2.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

监狱里面所关押的一般都是犯了罪的人,不管事大事小,总之都是这些人应该受到的惩罚。但是在2018年10月4号的时候,辽宁省的凌源市第三监狱出现了越狱事件,当时两个在押的重犯,一个叫做王磊,一个叫做张贵林,把门窗撬开了之后越来越。好在事件发生的58小时之后,两个人又被重新抓了回来,但是不幸的是有两个辅警在抓捕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车祸而殉职。关于这些案件,当时休假的狱警也被判了刑,但是这名狱警却一直在喊冤,觉得这件事情并不是自己的责任。
这两个犯人都被抓回去之后都被判了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发生之后,这所监狱的狱长被免了职,还有6个狱警因为涉嫌渎职,所以也被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陆续的开庭。不过其中有一个叫做王贯群的狱警多次开庭,王贯群说自己前10天就开始休年假了,所以跟这件事情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当地的检察院当时在判决的时候觉得王贯群非常不负责任,没有落实到监管的任务,并且当时没有对罪犯进行搜身和安全检查。当时两名罪犯在逃脱监狱的时候,用的钢锯条,还有铁钎子这些作案工具都是监管漏洞。但是当时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有位王贯群辩护,认为其无罪,因为嫌犯在逃脱的时候逃脱的路线,包括每一个点位里面的负责人,还有责任范围都和王贯群无关。王冠权,在当时连续休假了10天,从不在岗位的第8天起,这些职责都应该由其他的警察来承担,所以王贯群并没有失职行为。
在事情发生了三年半之后,也就是2022年的6月22号,根据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王贯群作为一个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正式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没有将监狱里面的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导致两个罪犯脱逃。但是结合整体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看的话,觉得王冠群的犯罪情节是非常轻微的,依据法律可以不判刑,所以决定判其玩忽职守,免于处罚。

3.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

辽宁一重刑犯越狱案件,休假的狱警连连喊冤,这背后的真相是警察当时请假了,根本就不知道有人会越狱。其次,在员工请假的时候,那么这个责任就相当于交给了另外一个员工,所以跟这类请假的基本没什么关系吧。再加上事发前的10天就已经开始休年假了,奔驰是基本没什么关系,这是监管的漏洞,所以和这位警察几乎不存在联系,也没有什么失职行为。

背后真相是,狱警当时请假了
据了解这两位危险的罪犯,在当时选择越狱并且已经成功出逃。毕竟已经在职的人员肯定是有一定的关联的,并且是他们的疏忽才会导致罪犯出逃。但是跟这些已经请假的人好像没有关系吧,毕竟请了假之后就已经把这个责任划分成了别人的身上,那么这些已经请假的人表示并没有任何责任。

员工请假时,责任都已经划分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这位员工是在月月之前的10天请了假,那么这种专管警察离开按现现场第8天开始。那么这个职责就便转交给同一个管区的其他警察,所以说这个员工根本就不存在失职的行为。那么每一个地位以及这个脱逃的路线都会有明确的负责人和责任范围,而这些范围也不是由这位警察所负责的,所以说越狱这件事情跟警察没有什么关系。

不存在联系,这是监管的漏洞
当这位警察请假的时候是属于,不履行任何责任的状态。在职的这些警察非但没有对对方进行收身,也没有进行安全的检查,这是属于监管的漏洞。导致这两位罪犯在劳动现场取得锯条,还有铁签等作案工具,并且利用监管漏洞选择越狱逃脱。那么这件事情跟请假检查更没什么关系,所以最后判定不存在失职行为。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

4.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休假狱警获刑喊冤,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辽宁重刑犯越狱案件,休假狱警获得刑罚连连喊冤,这是因为莫须有的罪名直接安装在他的身上了。而律师表示在他需要的这几天时间里面,责任已经转移给其他的代班警察了,此后所发生的逃脱行为应该由代管检查管理,而当事人应该不负任何责任。当事人表示我不服从这个判决,我是没有罪的。当然也有人说这算是在你上班的责任期间越狱完成准备的,所以你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警察连连喊冤,这不属于我的责任
在相关人员的证实当中发现,当时自己是在休假的,那么虽然有多个岗位,但不能说那些没有上班的人也有直接责任。因为当时这位警察是选择休假的,而且一共休了8天的时间,在这个期间所有的责任都应该是别人的,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上班。在警察现在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任何的一系列事故,都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他觉得责任是由代管承担,当事人不能负任何责任
这两位囚犯先后通过了值班室会见室等等,对应岗位的狱警,应该负起责任。此后所发生的任何逃脱行为都是由代管警察所负责的而被判冤枉的当事人是不负任何专管责任的,所以说也构不成事实。毕竟当时他已经把这个责任转给了同一管区的其他警察,再发生任何事故,跟这个人肯定没有关系。

网友表示上班责任期间,越狱完成准备也应该负责任
这位警察觉得自己是无罪的,不服用这个判决,接下来还会继续上诉。而有网友说罪犯是你在上班过程当中所完成的越狱准备,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律师表示准备期也要算进去吗?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天,所以说跟这个警察的责任还是比较小的。

5. 辽宁两重刑犯越狱后休假狱警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本人对此有何回应?

2018年10月4号,辽宁省的凌源市第三监狱出现了越狱事件,当时两个在押的重犯,一个叫做王磊,一个叫做张贵林,把门窗撬开了之后越来越。好在事件发生之后,两个人又被重新抓了回来,但是不幸的是有两个辅警在抓捕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车祸而殉职。关于这些案件,休假的狱警也被判了刑,但是这名狱警却一直在喊冤,觉得这件事情并不是自己的责任。

休假狱警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本人对此一直在喊冤这两个犯人都被抓回去之后都被判了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发生之后,这所监狱的狱长被免了职,还有6个狱警因为涉嫌渎职,所以也被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陆续的开庭。不过其中有一个叫做王贯群的狱警多次开庭,王贯群说自己前10天就开始休年假了,所以跟这件事情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当地的检察院在判决的时候觉得王贯群非常不负责任,没有落实到监管的任务,并且当时没有对罪犯进行搜身和安全检查。当时两名罪犯在逃脱监狱的时候,用的钢锯条,还有铁钎子这些作案工具都是监管漏洞。但是当时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有位王贯群辩护,认为其无罪,因为嫌犯在逃脱的时候逃脱的路线,包括每一个点位里面的负责人,还有责任范围都和王贯群无关。王冠权,在当时连续休假了10天,从不在岗位的第8天起,这些职责都应该由其他的警察来承担,所以王贯群并没有失职行为。

在2022年的6月22号,根据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王贯群作为一个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正式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没有将监狱里面的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导致两个罪犯脱逃。但是结合整体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看的话,觉得王冠群的犯罪情节是非常轻微的,依据法律可以不判刑,所以决定判其玩忽职守,免于处罚。

辽宁两重刑犯越狱后休假狱警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本人对此有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