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06 01:29

1. 丹东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丹东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 丹东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丹东本地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根据购房人购房、建房情况不同情况而不同,具体所需材料见正文。丹东本地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材料一、本市全款购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二、本市全款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品住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免契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三、本市全款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不动产权证书》;      6.税收完税证明。四、本市全款购买房改房      1.购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五、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建房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及验收材料;      5.建造、翻建费用凭证。六、本市大修自住住房      1.产权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      5.《不动产权证书》;      6.大修费用凭证。七、本市房屋征收安置      1.征收安置人身份证;      2.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4.房屋征收安置协议;      5.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据;      6.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户口本;      7.征收安置人户口不在征收所在地,还需提供征收安置地发生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进户单或水、电相关费用收据。八、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5.《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6.《商品房买卖合同》;      7.还款凭证。九、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主借款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6.《不动产权证书》;      7.税收完税证明;      8.还款凭证。十、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      1.租房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5.缴存地在东港、凤城、宽甸服务分部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7.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契约》、房屋租金缴纳收据。

3. 丹东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丹东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

4. 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办理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5.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每年提取额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一年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积计算,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额。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1     丹东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市中心服务大厅或办事处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需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2、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职工2个工作日后提取。
    3、职工3个工作日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到受托银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提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无误,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公积金中心当时办结,将职工公积金实时划入提取人的银行卡,提取人凭卡自行领取。
     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2     丹东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公积金提取到房屋竣工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房费用发票金额,提取后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要留有余额,不得销户。
     2、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 
    (1)每年提取额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一年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积计算,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额。
    (2)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凭结清贷款凭证提取,提取载止时间为贷款结清当月,提取额不超过提前结清还款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夫妻双方累计划转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的划转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划转后的职工个人账户要留有余额,不得销户划转。
     4、房屋动迁的 
    公积金提取到缴纳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缴存额,夫妻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代建回迁房交款金额,提取后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要留有余额,不得销户。
     5、购买公有住房的 
    公积金提取到《房屋租赁契约》发放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余额。夫妻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有偿转让金额,提取后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要保留余额,不得销户。
     6、房改购房的 
    公积金提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额。夫妻公积金单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金额,提取后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要留有余额,不得销户。
     7、购买二手住房的 
    公积金提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额。夫妻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金额,提取后的职工公积金账户要留有余额,不得销户。
     8、购买商品住房的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公积金提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额;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公积金提取到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前一个月公积金额。夫妻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金额,提取后的职工公积金账户需要留有余额,不得销户。
    
     全额提取: 
    1.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3.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约,同时注销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3     提取条件 
    职工一般基于以下二类情况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类是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本市全款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市房屋征收安置;偿还本市商品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和偿还本市二手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
    第二类是非住房消费类支取(主要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丹东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6. 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流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7. 丹东有办公积金提取的吗?

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需要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但是员工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才可以办理。

以下是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的办事处地址: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三经街18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宽甸办事处
地址:东环路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城办事处(利民街)
地址:利民街14-5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城办事处(凤城市农村经济局西南)
地址:石桥路13-5-6
   



兰桂坊
地址: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城办事处东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丹东有办公积金提取的吗?

8. 在丹东 辞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离开这座城市就可以取出来了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还有一种方法你是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自住的应该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