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原因

2024-05-12 04:29

1.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原因

是要保障经济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原因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政策定力,对结构性去杠杆过程中正常的,非系统性的风险暴露要提高容忍度,货币政策管好流动性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维持市场不混乱。系统性金融危机可以称为全面金融危机,是指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往往发生在金融经济,金融系统和金融资产比较繁荣的市场化国家和地区以及赤字和外债较为严重的国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破坏作用。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原因

2. 如何运用宏观审慎监管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运用宏观审慎监管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工具。目前,国际上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见,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设计主要应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考虑:一是时间维度,主要是关注顺周期效应,即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系统的风险是否在金融体系内部和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作用下被放大了。这主要考虑采取逆周期政策。二是跨行业维度,主要关注某一特定时点上由于银行间相互依赖的支付体系和共同风险敞口。这主要考虑不同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针对系统的重要性银行制定严格的规则。三是结构维度,根据金融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定限制金融体系风险承担和抗风险能力的措施。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宏观经济审慎监管首先是逆周期政策,应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建立逆周期调控机制。他还表示,要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弥补监管真空和不足,防范和控制好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第一,在逆周期政策方面,当前主要经济组织和监管当局最为推崇的政策工具是逆周期资本缓冲,它要求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持有更多的资本,以利于其在经济低迷时期可以维持合理的信贷供应。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的规定,各成员国可根据“信贷/GDP”指标超出趋势值的程度等要求银行增加2.5%以内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以保护金融体系由于信贷激增所带来的逆向冲击。近几年,我国央行在不断探索逆周期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以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对系统性风险的调控作用。该机制将利率、汇率等价格型指标和货币信贷增长等数量型指标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以减少金融机构“羊群效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放大作用,另外还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来引导和加强货币信贷的平稳增长和调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第二,在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方面,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具备更强的承担损失的能力。其政策工具主要是系统性资本附加和系统性流动性附加,它是依据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边际贡献,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持有与其系统地位相对应的附加资本金和流动性资本,以缓解其自身失败导致的向其他金融机构的传染效应。第三,针对金融体系的结构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对流动性和杠杆率的要求。为提升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提出了LCR(流动性覆盖比率)和NSFR(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作为对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新的杠杆率测算涵盖了表外风险。除此之外,宏观审慎管理还将一些影响金融体系失衡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率等,纳入到了金融部门的评价计划中。
  二是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在国际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职权已成为一种趋势。2008年次贷危机之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中央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让渡监管职权给专门的监管机构。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了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2009年1月,由各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资深人士组成的30人集团公布的《金融改革:一个金融稳定框架》报告中提议,应当给予中央银行足够的监督权和必要的政策工具,使其不仅在金融危机时期也能在信贷扩张时期发挥更大作用。受此影响,英美、欧盟等国家纷纷扩大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权限。
  长期以来,对于中央银行是否应拥有金融监督职权一直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中央银行不能兼任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否则存在利益冲突:央行对微观金融的关注会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另一种观点则赞同央行应当同时具有金融监管职能和宏观政策制定职能,理由是:由于央行具有降低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扮演着最终贷款人的角色,理应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力。2008年的金融危机则反映出:中央银行缺乏对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不利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在我国,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权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我国政府从宏观层面和国家整体上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第二,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我国以国际视野展开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工作。当然,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并不意味着取缔金融监管机构,而应当是正确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

3. 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

您好,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1.会促进进金融监管的自我批评,实际上,缺乏自我审视的做法正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2.出于克服现有资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资本缓冲的周期性问题,金融监管将引入宏观管理机构的周期参数,加强逆周期机制,使之更为审慎。3.-些监管机构缺乏有市场经验和感觉的人才队伍,对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掌握新产品对市场结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而监管机构须提高队伍素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系统。4.由于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评级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的重大影响力,监管当局会强化对评级运用和评级机构的监管。5.对于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业务活跃的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更高的治理标准。【摘要】
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提问】
您好,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1.会促进进金融监管的自我批评,实际上,缺乏自我审视的做法正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2.出于克服现有资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资本缓冲的周期性问题,金融监管将引入宏观管理机构的周期参数,加强逆周期机制,使之更为审慎。3.-些监管机构缺乏有市场经验和感觉的人才队伍,对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掌握新产品对市场结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而监管机构须提高队伍素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系统。4.由于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评级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评级结果对金融市场.的重大影响力,监管当局会强化对评级运用和评级机构的监管。5.对于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业务活跃的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更高的治理标准。【回答】
您好,监管理念上:首先会重新审视市场的作用。这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应该会被摒弃,监管部门力量会增强。其次,会加强金融监管创新意识。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有了新的来源,为了及时有效监管,监管制度、监管手段的创新也必不可少。再次,会用合作的思维参与全球金融监管。在国际合作方面,存在一个普遍难题: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的平台与机制,监管者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缺乏了解。【回答】

简述金融监管不力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作用

4.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什么,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要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要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运行。

5.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
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
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 金融危机下银行监管应该注意的问题及防范对策

  一是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设置“防火墙”,防止系统性的风险在不同市场间的过度扩散,由于没有有效的防火墙的安排,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共性及时向银行信贷资产传导扩散,从表外向表内扩散,使危机在信贷资产、房地产资产、信用资产全面爆发。

  二是哪些是系统重要的机构,哪些不是系统重要的机构。哪些太大不能搞,以便连续太多不能搞,这些是系统的重要机构。在大的危机救助时,对这些机构的救助就不能对道德风险的原则所过分约束,现在的市场经济是网络经济,像雷曼兄弟最大的交易对手是不能或者也不应该轻易让它倒闭的,美国政府当时就没有想到雷曼的倒闭会带来这么大的问题。

  三是防止产品的过度创新带来的风险。金融产品创新在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每多一个层次,信息就衰减一次,激励机制就软化一次,风险就放大一次。因此,金融产品的创新应坚持简单、透明的原则,设计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具体金融产品创新的行为监管是今后监管的一大挑战。

  四是全面的监管协作十分重要。国内监管当局要加强和央行宏观经济部门的协作,采取有利于经济稳定和经济周期的宏观措施,国际上虽然建立全球或者区域性的统一监管组织是不现实的,但是监管当局应该通过国际多边组织等共同推进监管原则,非常时期监管行动统一以及监管信息的共享等。如对冲基金等体系的监管,只能采取全球统一的行动,才能使全球统一监管,防止监管松动。

  四是防范银证业务往来的相关风险,连接银行业贷款违规记录、连接银行为企业债券等各种衍生产品进行担保,提高了金融风险从外市、股市向信贷市场传递渠道。二、加强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坚持采用审慎调查,要求银行开展房地产贷款专项调查,并要求银行开展房地产贷款的职责。

  三是金融机构充分估计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加大力度,引导房地产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严禁将房地产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五是加强财产监管,严格地来说,08年以来,银行业在这方面达到了很好的成果,资本回报率也高达17.1%,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里达到5384亿元,比上年增长三层。

  今后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是几方面:一是如何防止不良贷款的反弹,信用风险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尤其是信用中心,仍然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好保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当然,有利的条件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在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抑制和能力在提高,监管者的水平也在不断的完善。

  二是如何提升银行业的盈利结构。目前国内银行业利差收入占利润比重很大。净利润的缩小是一个趋势,今后很难确保还像过去有三个百分点这么高的利差,盈利结构的调整对银行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正确的方向是做好市场细分和业务整合,提升业务附加值,

  三是如何重新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提升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机制。此次金融危机让我们深刻反思和不负责任所带来的巨大风险。但反过来我国银行业,我国的创新还处在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阶段,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包括金融机构的制度和市场的创新,目前是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银监会会适度负责任的创新一直是大力提倡的,要求银行业金融创新要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的创新原则,坚持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并行不悖,同时监管当局要做到金融创新和监管创新并行不悖。我们关心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商业创新时要实质性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例如列表管理、产品创新管理、跨市场业务的管理、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策管理等等,才能做到风险可控,才能做到可持续的发展。

7.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x0d\x0a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x0d\x0a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x0d\x0a(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x0d\x0a(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x0d\x0a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x0d\x0a\x0d\x0a(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x0d\x0a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x0d\x0a\x0d\x0a(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x0d\x0a\x0d\x0a(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x0d\x0a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x0d\x0a\x0d\x0a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8. 防控金融风险要把握的四个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是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避免金融脱实向虚和自我循环滋生、放大和扩散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体系,夯实防控风险的微观基础;三是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将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冲击降至最低;四是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银行贷款,减少各种干预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一、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指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2.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不断加强残值经验数据积累,落实抵押品、质押品价值审慎评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足额计提相应拨备。
3.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二、银行倒闭政策的优势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
1、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2、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3、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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