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以减吗

2024-05-17 10:30

1. 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以减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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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以减吗

2. 实收资本能减少吗

注册资本能减少,所以实收资本可以减少。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
1、是资本过剩,说明企业经营规模下降,资金利用不起来,使资金成本的上升,造成资金的浪费。
2、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比较简单,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是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4、实收资本增加,主要是股东出资(现金、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资本公积转增,减少有:股东撤资、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等。

3. 实收资本能减少吗?

  不能减少,一般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如下:
  1、资本过剩;
  2、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比较简单,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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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能减少吗?

4. 实收资本能减少吗?

只要不是抽逃出资,正常减资是可以的,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减资手续即可。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5. 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怎么核算

       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
       1、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比较简单,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应按照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 
       2、企业因发生重大亏损而减资,应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理论上讲,实收资本与未分配利润同属所有者权益,上述会计处理并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似乎可不作此分录。考虑到有些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发生了重大亏损,在短期内用利润、公积金弥补亏损有困难;另外按照规定,企业如有未弥补亏损,不能发放股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不进行减资,就是以后年度有了利润,也不能发放股利,而要先弥补亏损。如一个企业长期不能发放股利,将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影响其投资信誉。所以,经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减资手续后,用实收资本弥补了亏损,企业可转入正常经营。

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怎么核算

6. 实收资本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

实收资本在资本过剩和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时情况下可以减少。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概念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  
二、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减资的分类  
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  
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从而也减少了净财产的减资形式,实际上使股东优先于债权人获得了保护;形式性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额,注销部分股份,不将公司净资产流出的减资形式,这种减资形式不产生资金的流动,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旨在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准接近。  
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7. 减少实收资本不减少注册资本

法律分析: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致不用到市场监管局备案。(提醒工商局改名市场监管局)只要每年一至六月年检时说明就可以了,如果资本长期已变,就要到行政审批局办理企业资金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减少实收资本不减少注册资本

8. 实收资本减少需要什么流程

最近在接触一个项目的时候碰到企业减资的情形,这个项目的减资是单方股东未按时到资,然后公司按减资的方式处理。当时在场的律师说,减资是必须同比例减资的,不能单方减资,而我更多关注的是减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履行的一些必要程序,当时我觉得减资不一定要同比例吧,带着这些问题,我又复习了相关减资的法律法规。一、减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178条予以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程序概括如下: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书面通知+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法定减资额度(会计师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6、变更登记(换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下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2005年12月18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第31条、第40条、第56、第73条。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16、18、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