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2024-05-17 20:12

1.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赵某于2008年6月10日在某证劵交易所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劵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劵商赔偿吗?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力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引起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劵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为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2.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民因劵上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赵某于2008年6月10日在某证劵交易所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劵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劵商赔偿吗?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力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引起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劵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为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金融法作业 案例分析

(1)不能。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2)能发放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法》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并不禁止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不合法。《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超过“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的10%。
(4)正确。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金融法作业 案例分析

4. 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答案来自:江苏-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⑴ 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照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已经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 税务机关可以对销售点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岁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该销售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⑶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封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5. 金融法作业案例分析

1、《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我认为可以发放贷款,贷款是银行的职能之一。
3、《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该贷款不合法。
4、《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这个决定权在人民银行。

其他的可以看看商业银行法,从中基本上都能找到答案。

金融法作业案例分析

6. 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1)该私营企业老板的观点不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登记是征纳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是纳税人取得合法地位的标志。所以该私营企业老板应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
(2)该私营企业刚进行了工商开业注册登记,所以他应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该私营企业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 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分析】
(1)写为“零拾月零贰拾日”不对。(1分)正确的写法是“零壹拾月零贰拾日”。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或壹拾的,日为壹至玖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3分)
(2)B公司财务人员只持银行汇票联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其开户银行不会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2分)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一联,银行不予受理。(2分)

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8. 财经法规 案例分析题

本案例重点考核《会计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与《票据法》。

1.财务人员将时间写为“零拾月零贰拾日”是不对的,按规定应当写为“零壹拾月壹拾伍日”。
理由:出票日期在填写时,月为壹、贰或壹拾的,日为壹至玖或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B公司财务人员只持银行汇票联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其开户银行不会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理由: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一样,银行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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