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24-05-11 21:41

1.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规定: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不管是新办的企业还是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企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与以上叙述的相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国内境内书立、领受的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的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一、印花税怎么交以及怎么计算1、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2、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3、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1)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是一个月,一旦缴纳方式选定一年之内饰不能更改的;(4)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3.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正面回答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不管是新办的企业还是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企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与以上叙述的相同。二、分析详情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可以分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证人。立账簿人,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则该企业成为纳税义务人。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领受人,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个人。三、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四、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国内境内书立、领受的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的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印花税发生义务时间是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具体地说,合同在签订时缴纳;营业账簿在启用时缴纳。

5.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不管是新办的企业还是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企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与以上叙述的相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国内境内书立、领受的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的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印花税怎么交以及怎么计算1、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2、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3、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1)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是一个月,一旦缴纳方式选定一年之内饰不能更改的;(4)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不管是新办的企业还是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企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与以上叙述的相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国内境内书立、领受的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的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一、印花税怎么交以及计算1、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2、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3、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1)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是一个月,一旦缴纳方式选定一年之内饰不能更改的;(4)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不管是新办的企业还是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企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与以上叙述的相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可以分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证人。立账簿人,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则该企业成为纳税义务人。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领受人,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7.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 印花税报税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