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是否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呢?寿险合同失效了,是不是之退还保费不退现金价值?

2024-05-17 19:14

1. 急!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是否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呢?寿险合同失效了,是不是之退还保费不退现金价值?

1、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在扣除相应费用后,返回保单现金价值;
2、寿险合同失效了,在扣除相应费用后,返回保单现金价值;
3、如果被保险人犯罪造成死亡,在扣除相应费用后,返回保单现金价值;

上述领取人为:由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如未指定则由其继承人领取;

急!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是否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呢?寿险合同失效了,是不是之退还保费不退现金价值?

2. 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这句话理解的意思是什么

现金价值说简单点就是退保金,在保险合同书内一般都有一张现金价值表,清楚说明了各年度保单的价值(即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年交保费-保障成本-初始费用

3. 带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若超过申请理赔时效导致申请理赔的权利消灭,保单现金价值还在吗?

保险法第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从这个上面看,只要缴纳超过两年,会退还现金价值。

带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若超过申请理赔时效导致申请理赔的权利消灭,保单现金价值还在吗?

4.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全部死亡 理赔款应该交给谁?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一民居发生火灾,一家4口在火灾中丧生,分别为户主、户主的女儿、户主的女婿以及户主不到3岁的外孙。友邦保险接到报案后,经过确认,户主女儿、女婿和外孙三人为友邦保险的多年客户(被保险人 ),持有多份保单,友邦保险作出赔偿38万元的理赔决定。然而,保单上的受益人 (户主、户主的女儿以及外孙三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全部遇难,理赔款项该交给谁呢?推荐阅读保单贷款案庭审现场
中国人寿:被逼签约世界最贵女人 玉腿投保10亿巴遇难者将获20万保险赔偿父亲倒车轧死幼子保险拒赔汇金首度增持保险股引猜测不缴社保:小聪明藏大风险490万豪车撞出273万维修费 假定不能确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死亡先后顺序,那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序列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上述理赔案件,法律专家分析,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假设最终司法机构 不能认定死者死亡的先后顺序,那么,作为户主外孙遗产的保险金将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目前显示其外祖父母均已不在,将由何人继承仍然存疑。作为户主女婿的遗产的保险金,将由其仍健在的母亲继承;而作为户主女儿的遗产的保险金,目前显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已经不在世,因此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继承关系只是基于现有掌握情况的分析,最终还需要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作为理赔依据。 此前社会上曾发生过因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最终多位继承人诉诸法律寻求解决的案子。据了解,遇难者家属办理死亡证,然后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友邦保险将根据继承权公证书确定领款人后进行支付。

5.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后,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

保险合同解除后 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没有半毛钱关系!!!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后,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

6.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的实际所有权人是。

您好,这位朋友: 您说的这个问题,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实际所有权是投保人,在未到合同满期时退保,投保人可以领取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时,领取的人就是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为法定!

7. 在人寿保险里面,为什么前两年的现金价值那么低? 现金价值所依据的标准时什么?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提醒,投保后的头两年,保险公司的成本较高,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因而消费者一定要考虑清楚再投保。投保后,为防止损失,也应当尽量避免头两年就退保。如果投保两年后,出现经济困难无力交费等情况,为避免退保损失,投保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交保费、减额交清,甚至保单贷款等,不致保单失效,维持住自身的保障。


祝好!

在人寿保险里面,为什么前两年的现金价值那么低? 现金价值所依据的标准时什么?

8. 保险单中现金价值是怎样算出的?是否合理?

现金价值是保险术语,一般指保单的现金价值,指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
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或均衡纯保费制度,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退保金(亦称“解约金”)退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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