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财政管理的来!

2024-05-10 11:32

1. 会财政管理的来!

1正确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财政管理的来!

2. 股票上市的种类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始发股和新股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A股,B股和H股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3. 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是记名还是无记名?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恢复。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信用危机,如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连续亏损,等等。  公司在规定的暂停上市期限内,如能消除有关原因,可以恢复上市。  (2)股票上市的终止。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者,将被终止上市,取消上市资格。具体情况一般是指: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又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  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  3)公司股票连续若干月成交量较少,或没有成交的。  4)公司连续若干年没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甚至连续几年亏损没有扭转的。  6)公司决议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等等。  三、股票的种类。  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类。按其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公司设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可以发行。  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  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希望答案令你满意,谢谢采纳!

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是记名还是无记名?

4. 亏损的公司能在a股上市吗

  在国内亏损的公司是不能在A股上市。
 上市条件: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恢复。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信用危机,如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连续亏损,等等。
  公司在规定的暂停上市期限内,如能消除有关原因,可以恢复上市。
  (2)股票上市的终止。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者,将被终止上市,取消上市资格。具体情况一般是指: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又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
  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
  3)公司股票连续若干月成交量较少,或没有成交的。
  4)公司连续若干年没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甚至连续几年亏损没有扭转的。
  6)公司决议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等等。
  三、股票的种类。
  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类。按其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公司设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可以发行。
  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
  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 求股票入门知识


求股票入门知识

6. 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分为a,始发股 b,新股 c,普通股 d,优先股 e,法人

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

7. 原始股的价钱是怎么定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
原始股的认购:
(1)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原始股的价格的确定:
1、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这就是所谓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价格因为股份制公司实行股份制时间的长短不同,价格也会不同。
2、例如,公司在实行股份制时,都是以每股1元的价格在公司内部发行的股票,如果公司在内部发行的第一年实施10送10股,那么,每股价格就摊薄至0.50元了(如原始股1000股,需要资金1000元,10送10股后,就变成了2000股,1000元/2000股=0.50/每股)。
3、如果在上市之前,公司多次送转股,那么,原始股的每股价格极可能摊薄至每股0.20元,甚至0.05元。
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扩展资料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原始股

原始股的价钱是怎么定的?

8. 按照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2、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