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2024-05-11 20:13

1.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201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近十几年来,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政府官员、学者和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但作为具体主管财税政策的部门高官,谢旭人是首位明确提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者。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争议之声
  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全国各地的征收水平和保障标准是否应一致,目前存在争议。比如,在中国台湾地区,社会保障税在不同地区有差异,但社会保障支出的标准是一样的,以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
  但是中国内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目前社会保险收费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标准,各省的差异很大。统一社会保障税水平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都面临很多难题,也存在很大的争议。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2.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截至2018年3月,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3.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截至2018年3月,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4. 我国是否已经开征社会保障税?

截至2018年3月,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中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在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障税这一税种,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保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而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构成社保基金,大多是在省一级统筹。因为各省自己分别在做,筹集和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按社会保障税筹集资金,就要全国统筹。

5. 思考题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费与税的一般区别
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
通过初步了解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基本区别。目前讨论的问题虽然在名称上被称为社会保障税,但事实上只是社会保险税,因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讨论,实质上是对现行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作出重大变革。
那么,费改税的目的是什么呢?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
供参考。

思考题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6. 思考题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区别: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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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保险税的税费之争

 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税”“费”之争一、问题的提出:费还是税(一)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目前只是针对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改革的趋向是建立并完善“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向。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并对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作了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务院1998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制定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主要政策。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比例,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共担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费。(二)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税”“费”之争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实行的收“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在建立我国“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人单位和个人不缴、欠缴和中断缴纳保险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439亿元,对80万户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稽核显示,少报、漏报缴费人数320.6万人,金额达23亿元。因此,主张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呼声逐渐高涨起来。主张开征社会保险税的人认为开征有以下有利之处:首先,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增强筹资的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采取税收的征管形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同一征税率,为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提供物质保障;第三,开征社会保障税,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性,降低征缴成本;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目前,全世界有17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近100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反对开征社会保险税的人认为:首先,开征社会保险税与税收特性相冲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性,我国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社会保险与基金储备两种模式融合的部分积累模式,权利义务相对等的特征突出,尤其是个人账户具有私人所有性质,与税收特性相冲突;其次,开征社会保险税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相冲突。收费还是征税,关键取决于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部分积累的社会保险制度适宜采取收费方式;第三,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多样性,改变征缴方式不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而社会保险税要求社会保险制度安排一体化;第四,开征社会保险税会使政府重新陷入沉重负担的困境。改变筹资方式,就会使政府陷入对未来社会保险支出负无限责任的困境。 二、社会保险“税”“费”之争的法学分析由上述社会保险“税”“费”之争的观点来看,社会保险“税”“费”之争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税费的特性;二是社会保险的制度模式;三是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前者涉及到税法学的问题,后两者涉及到社会保障法学的问题。(一)社会保险“税”“费”之争的税法学分析1、“税”“费”特性分析税捐者,系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以财政收入为目的,于具备法定课税要件,所征收之无特定对待给付之金钱给付。税捐不同于规费与受益费,在其无对待给付。[3]“费”为非税公科,不以对待给付为前提,包括规费和受益费。规费系私人基于公共行政之利用,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征收之对待金钱给付,包括行政规费及使用规费。规费之对待给付如为国家之特别行政服务提供,为行政规费,如证书誊本发给、许可执照发给等。规费之对待给付如系交付特定对象或提供其使用公物,则为使用规费,如垃圾清运费、博物馆入场费、路边停车场停车费等。受益费者,系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基于统治权,为满足财政需求,对建造、改良或增建营造物或公共设施,所征收之全部或一部分费用之金钱给付。受益费无须义务人现实取得利益,而只须有取得利益之可能性即可。其有别于规费,在于给付与对待给付间,无须有直接关联性。[4]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采用“税”还是“费”的方式,还取决于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如果存在对待给付,则不能实行“税”的方式,而只能实行“费”的方式;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存在对待给付,则不能实行“费”的方式,而只能实行“税”的方式。2、财政目的规范与诱导管制目的规范税法以财政收入为目的,称之为财政目的规范。此等规范实行量能课税原则。如果立法者主要系以导入特定政策之形成效果为目的,为诱导管制规范,例如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为目的。为达成此种诱导管制功能,而以出售量能负担平等原则为代价。因此,诱导管制规范,其本质即在于打破平等负担原则,作为“经济诱因”以促使纳税人为特定之作为或不作为。[5]因此,如果以“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需要区分此种征收是以财政收入为目的还是以诱导管制为目的,由此出现的法律规范是税法还是社会法。(二)社会保险“税”“费”之争的社会保障法学分析1、社会保险的制度模式按照是否进行积累为标准,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有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和部分积累式。现收现付制实行“以支定收”,“量入为出”的筹措方式,能够实行代际之间和同一代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完全积累制实际上是本代人对自己收入进行跨时间的分配,即将自己年轻时缴纳的保险费积累起来供退休时用。部分积累制既要实现保险费用的代际转移,又要提高储蓄率以克服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缺点。采用现收现付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既可以采用收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征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采用完全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则适合采用收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部分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则可以税费结合。2、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从农牧社会的官办、民办、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到工业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从统治者的恩赐发展到国民的一项基本权益,走过的是一条从慈悲到公平、正义之路。 [6]把社会保障事业视为政府的一种义务和责任,承认公民要求社会保障是一种公民权利,标志着社会保障真正成为一种正义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其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之需要的权利。 [7]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和社会。无论社会保障制度采用何种筹集模式,即不管是采用“税”的方式,还是采用“费”的方式,政府都理应为公民的社会保障负责,承担无限责任。我国应建立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社会保险资金筹集采“税”或“费”主要取决于社会保险基金是否符合税费的特性以及社会保险的制度模式,根据上述税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实行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用人单位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通过税的方式进行征收,职工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部门以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机构征收。(一)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符合税费的特性1、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符合税的特性按照我国现行“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主要是由单位缴纳的费用形成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这一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不具有对待给付性,因此只能是采用税的方式,而不能用费的方式。然而这种税收并不是以财政为目的,而是以社会政策为目的。因此,遵循的并不是量能课税原则,其牺牲平等原则,是因为有更高的宪法基本权保障的公益要求。这符合社会保险税的累退性。由此形成的法律规范也属于社会法的范畴。2、个人账户的资金符合费的特性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具有对待给付的,不具有税的特性,而符合费的性质。职工个人通过缴费的方式形成的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也符合将来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要求,这部分资金可以由个人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投资。(二)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符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是要建立和完善“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符合“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筹集采用税的方式,个人账户资金筹集采用费的方式。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这种基本权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与社会。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并没有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的多元化,而是以税的方式强化了资金筹集的刚性,强化了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符合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三)税费结合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模式的具体制度构想1、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为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则以缴费的方式形成个人账户,由单位代扣代缴。2、社会保险税的征税对象。社会保险税属于所得税的范畴,既不是流转税,也不是财产税,其课税对象是作为纳税人的企事业单位的“工薪总额”。企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金可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在其缴纳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课税对象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社会保险税的税目。税目设置应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出发,由退休养老保障项目和失业救济项目逐步向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并存的格局过渡。[8]4、社会保险税的税率。社会保险税应采用比例税率,总体税率水平为20%—30%。5、社会保险税的减免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免征或减征:(1)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2)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确实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税的;(3)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4)孤老残疾人员及烈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5)经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社会保险税的税费之争

8. 我国有社会保险税吗

我国有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主要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筹集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为社会保障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
2,有利于社保基金在全社会范围进行统筹安排。
3,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将节省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成本,提高社保基金的利用效率。
4,社会保险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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