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保值条款的介绍

2024-05-04 08:22

1. 货币保值条款的介绍

货币保值条款(Exchange Rate Proviso Clause)是防范汇率风险常用的一种手段。即在交易谈判时,双方协商在合同中(往往是长期合同中)加入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汇率多变的风险。在合同中规定了一种(或一组)保值货币与本国货币之间的比价,如支付时汇价变动超过一定幅度,则按原定汇率调整,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货币保值条款的介绍

2. 保值增值是否算保底条款

不算。
情形一:“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 。
情形二:“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即双方约定无论盈亏,委托人除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还保证委托人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率;对超出部分的收益,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条款。
情形三:“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指双方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对收益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条款。
情形四:“受托人承诺填补损失的条款”即双方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没有约定亏损分担,但在委托资产发生损失后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补足部分或者全部本金损失,或者受托人在承诺不足委托资产的本金损失之外,对委托资产的收益损失作出赔偿承诺。

委托理财类合同案件的审理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章规定,妥善处理纠纷,做到衡平各方利益,避免给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力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 货币保值条款的常见类型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各国货币与黄金脱钩,黄金平价失去作用,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因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大大增加,为此,有的国家采用市场黄金价格来保值。其具体做法是:在订立合同时按签约日的黄金价格将支付货币的金额折合为若干一定数量的黄金,到支付日再将特定数量的黄金按当时的金价转换成一定数量的计价货币。如果黄金价格上涨,则支付货币金额要相应增加,反之,则相应减少。实行黄金保值条款的前提是黄金价格保持稳定,目前黄金价格本身不断波动,这种方法已不能起到避免风险的作用。 即在合同中订明以硬货币计价,用软货币支付,记录两种货币当时的汇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由于支付货币的汇率下浮,则合同中的金额要等比例调整,按照支付日的支付货币的汇率计算。这样,实收的计价货币金额和签订合同时相同,支付货币下浮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如前几年,我对香港地区出口的部分商品在港币计价成交合同中曾走了一条保值条款,即:若港元兑美元的汇价上下浮动各达3%时,就按照港元对美元汇价变化幅度,相应调整港元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到3%时,价格不变。例:设某出口商品合同单价为10港元,折合2美元(当时汇率为1美元=5港元)。待港商支付货款时,汇率变为1美元=6港元,由于汇率变动幅度超过3%,故单价应改为12港元。若汇率变为1美元=4港元,单价应为8港元。由此可见,从美元角度分析,不论港元对美元汇价是涨是落(指超过3%而言),双方都不承担汇价风险。 一篮子货币的含意是多种货币的组合。在浮动汇率制下,各种货币的汇率每时都在变化,但变动的幅度和方向并不一致。用一篮子货币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规定用多种货币对合同金额进行保值。具体的作法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支付货币与一篮子保值货币之间的汇率,并规定出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汇率变动的调整幅度。如果到支付期时汇率的变动超过规定的幅度,则要按合同中已规定的汇率调整,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由于一篮子货币当中,货币的汇率有升有降,汇率风险分散化,这就可以有效避免外汇风险,把较大的外汇风险限制在规定的幅度内。目前在国际支付中,对一些金额较大、期限长的合同和贷款:用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一篮子货币保值的极为普遍。

货币保值条款的常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