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帐款函证是必要审计程序吗?为什么

2024-05-18 04:35

1. 应付帐款函证是必要审计程序吗?为什么

函证不是应付账款审计的必要程序,
因为函证不能保证能够查出来未记录的应付账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
但如果控制风险高,某些应付账款明细帐户金额较发或被审计单位处于困难阶段,则应该进行应付账款的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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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帐款函证是必要审计程序吗?为什么

2. 为什么函证不是应付账款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因为函证不能保证能够查出来未记录的应付账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但如果控制风险高,某些应付账款明细帐户金额较发或被审计单位处于困难阶段,则应该进行应付账款的函证。

如何审计应付账款暂估款:
1.确定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被审计单位未按照常规的存货的暂估账务处理方法进行入账,或采用较异常的财务处理方式,审计人员应确定该处理方法是否合规
2.取得应付账款暂估款的明细表,明细表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存货名称和规格、入库日期、入库单编号、数量、单价、暂估金额、出库日期等。
在实务中,审计人员也可以在信赖被审计单位ERP系统的情况下,直接从系统导出入库明细表,开票明细表等,两者进行交叉比对,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表格进行核对,以确定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3.分析每月应付暂估或存货暂估金额的变动趋势是否有异常。一般来说,企业每月都会有一部分暂估金额入账,而且该趋势一般会比较稳定,如果出现个别月份暂估金额变动较大,或有异常的波动,则需要关注截止日特别是年末和异常日应付暂估金额的合理性。
4.函证应付账款暂估金额。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账款的函证只函证非暂估金额,该部分是被审计单位与供应商日常对账的重点,对该部分的函证也可以取得比较满意的回函结果。但如果被审计单位应付暂估金额较大或应付暂估存在较大的错报风险,函证也是一个有效的审计方法。
5.进行截止日期后审查。一方面可以抽取期末余额较大的应付暂估款,确定其期后发票是否已到,如取得可将暂估明细表中暂估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6.盘点。如果应付暂估对应的已入库存货还没有领用,可以通过存货的盘点验证其真实性,在盘点过程中,还应关注存货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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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未取得函证的应收账款,如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1、对于已收回的欠款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2、对于未函证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货合同、销售订单、销货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对于被审计单位坏账的计提和确认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正确;检查坏账的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追查有关原始凭证,查证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
5、如果涉及外币应收账款的,应检查其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6、对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分析、检查,如果发现出现贷方余额的情形,就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被审计单位重作分类调整。

扩展资料
选择函证的账户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函证账户的数量和金额能保证对大部分应收账款的金额进行了证实,未函证的应收账款正确与否的相对风险已微不足道。
2、函证账户的选择不能由客户左右,否则,就丧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已经选定的函证账户,不能事先透露给被审计单位。
4、若被审计单位不愿对某些债务人发函,应先考虑其理由是否充分及是否能有其他验证程序完成对这些应收账款的证实,然后再决定是否发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函证

对未取得函证的应收账款,如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4. 为什么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

对于应付账款,通常来说企业都是趋向于少计,因此,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着重关注其完整性。
(1)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这是因为询证函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包括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对特定采购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而是将其予以隐瞒,注册会计师就无法取得编制询证函的依据,从而函证程序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账款。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函证只是不能保证查出未入账应付账款,并不是说一定不能查出未入账应付账款。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对函证对象进行选择时通常选择重要的供应商,而重要的供应商可能是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的关系,也可能是存在疑问的供应商。通过对这些单位的函证可以直接明确地说明应付账款业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纠纷,还可能通过供应商的回函发现被审计单位未入账的应付账款。也就是说,当被审计单位没有入账,而供应商进行了恰当记录时,函证可以查出未入账应付账款。
(2)如果存在下述情况,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但函证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查找未入账应付账款,而是确认应付账款业务是否存在以及计价是否正确。
① 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因为内部控制不健全或者健全的内部控制无法得到恰当执行,则存在应付账款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起见应当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② 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这是从重要性角度考虑的,应付账款的金额越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越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进行函证。

5. 为什么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

原因如下:
对于应付账款,通常来说企业都是趋向于少计,因此,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着重关注其完整性。
(1)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这是因为询证函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包括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对特定采购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而是将其予以隐瞒,注册会计师就无法取得编制询证函的依据,从而函证程序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账款。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函证只是不能保证查出未入账应付账款,并不是说一定不能查出未入账应付账款。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对函证对象进行选择时通常选择重要的供应商,而重要的供应商可能是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的关系,也可能是存在疑问的供应商。通过对这些单位的函证可以直接明确地说明应付账款业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纠纷,还可能通过供应商的回函发现被审计单位未入账的应付账款。也就是说,当被审计单位没有入账,而供应商进行了恰当记录时,函证可以查出未入账应付账款。
(2)如果存在下述情况,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但函证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查找未入账应付账款,而是确认应付账款业务是否存在以及计价是否正确。
① 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因为内部控制不健全或者健全的内部控制无法得到恰当执行,则存在应付账款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起见应当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② 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这是从重要性角度考虑的,应付账款的金额越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越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进行函证。

为什么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

6. 应收账款函证的审计程序

企业虚增利润的常用手法是多记收入,在会计入账平衡的制约下,收入多记必然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的高估,从而使资产总额增加,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为了确定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可靠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债务人进行函证。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通过函证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由于函证所取得的是外部证据,证明力较强,这有助于实现与管理当局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权利与义务”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因此审计人员应把函证作为应收账款审计的一项必要程序。在具体运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时,可以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严格控制函证过程。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函证的可靠性,应做到确保询证函上的名称、地址、金额与函证账户的有关资料一致;函证资料寄出之前,应妥善保管;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给审计小组,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审计人员除了直接接收外,还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询证函寄出要由审计人员亲自办理;对于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信函,要进行分析、研究、处理,查明是由于被函证者地址迁移、差错而致信函无法投递,还是这笔应收账款本来就是一笔假账。二是合理确定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审计人员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应根据职业判断做出选择。在确定函证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如果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反之,缩小函证范围。(2)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若内部控制较混乱,则相应扩大函证范围;反之,可以相应减少函证数量。(3)以前期间函证的结果。若以前期间函证时发现重大差异或有未曾回函的账户,应扩大本期函证范围,并把有问题的账户选为本期函证的样本。 另外,审计人员应选择大额或账龄较长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项目、关联方(包括持股不少于5%以上股东)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项目以及非正常的项目等作为函证对象。三是科学选择函证方式。函证方式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肯定式函证,又称正面式、积极式函证,就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他证实所函证的欠款是否正确,无论对错都要求复函。一般来说,相关的内部控制无效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预计差错率较高;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存在争议、差错等情况应选择肯定式函证方式。否定式函证,又称反面式、消极式函证。它也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但所函证的款项相符时不必回函,只有在所函证的款项不符时才要求债务人向审计人员复函。一般来说,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预计差错率较低;欠款金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审计人员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等情况应选择否定式函证方式。但有时候两种函证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可能更适宜,如对于大金额的账项采用肯定式函证,对于小金额的账项采用否定式函证。四是恰当选择函证时间。为了充分发挥函证的作用,应恰当选择函证的发送时间。审计人员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充分考虑对方复函时间,在期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尽可能做到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结束前取得函证的全部资料。如果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审计人员也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五是认真进行函证结果差异分析。收到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审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并应与债务人直接联系,作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要求被审单位作适当调整。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其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因登记人账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第二,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第三,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第四,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此时审计人员要结合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进一步审查。六是正确评价函证结果。审计人员应将函证的过程和情况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据以评价应收账款。评价内容包括:(1)审计人员应重新考虑过去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性复核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等。(2)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3)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为对应收账款累计差错进行更加准确的估计,也可以扩大函证范围。七是严格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在无法采用函证程序获得证实应收账款状况的信息时,可以采用替代测试程序:第一,查阅合同。以合同上的发货时间或交易确立的时间为依据,验证应收账款记账时间、金额以及其他内容。如果有合同但未履行,应由销售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对无合同但记应收账款的情况,应考察购货方资信材料,了解未签合同的原因。第二,查阅发货凭证。提货单是对方已收货物的一种证明;购货方按合同以提货单将产成品运出销货方,则销售成立。检查人员可以把提货单作为验证应收账款可靠性的重要依据。第三,查阅发票。发票是证明销售业务成立的重要凭证,只有销售交易完成时,才开出发票。查阅发票也可间接证明应收账款的起因,有助于判断应收账款的真伪。第四,查阅同期银行存款日记账,注意有无已结算的账项未转账的问题以及同期银行对账单记收入,但企业却错记应收账款的问题。在运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函证审计程序有其局限性。即便应收账款得到了债务人的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一定会付款。另外函证也不能发现应收账款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结合执行其他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对有关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做出合理判断,并提醒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有关债权情况所面临的风险采取措施。(2)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信赖回函。审计人员应该特别认识到:函证只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将函证结果视为铁证,进而予以完全信赖。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之间和在业务往来上有依赖关系的公司之间,常常为了各自的利益达成某种协定,许多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就是通过关联方企业或关系很好的非关联方企业达到目的的,而且在审计人员对此类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他们也极有可能为帮助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而暂时盖上“确认”的公章,使询证函成为舞弊的工具。把这种“确认”作为审计证据只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3)被函证方因为害怕询证函成为被诉讼的证据而不愿回函。询证函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金额的一种确认,如果在两者之间存在相关业务的经济纠纷时,或者债务人有意长期占用资金而不愿归还欠款时,因债务人害怕所签发的回函成为债权人有利的诉讼证据,导致其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回函的可能性也不大。为了控制函证中的舞弊行为应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将审计人员询证函的收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我国有关机构可以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函证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回函的时间要求、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回函收费制度等。这样有利于各单位积极配合,据实填写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认真做好函证的回函工作,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也将大大提高发出询证函的回函率。

7. 应付账款一般不需要函证的原因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证?

亲亲,① 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因为内部控制不健全或者健全的内部控制无法得到恰当执行,则存在应付账款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起见应当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② 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这是从重要性角度考虑的,应付账款的金额越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越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进行函证。【摘要】
应付账款一般不需要函证的原因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证?【提问】
亲亲,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这是因为询证函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包括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对特定采购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而是将其予以隐瞒,注册会计师就无法取得编制询证函的依据,从而函证程序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账款。【回答】
亲亲,① 重大错报风险较高。因为内部控制不健全或者健全的内部控制无法得到恰当执行,则存在应付账款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起见应当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② 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这是从重要性角度考虑的,应付账款的金额越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越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进行函证。【回答】

应付账款一般不需要函证的原因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证?

8. 为什么说应付账款的函证不像应收账款的函证那样重要?

函证应付账款是审查应付账款的程序和方法之一,但并不像函证应收账款那样重要,因为复核负债的最大目的存在于发现业已存在但未曾入账的债务,而函证已经入账的负债,并不能证明是否存在未曾列入账的债务。另外,与应收账款相比,委托人有卖方发票、对账单等外来证据,可以用来核实应付账款,而对应收账款,则没有类似的凭证予以证明。还有,决算日已经入账的大多数负债在下年度审计人员完成审核时已告付讫,付款行为进一步证实了已入账债务的可靠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但如果被审计该环节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较低,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较大,某些应付账款明细账户金额较大或客户单位处于经济困难阶段,则应对这些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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