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2024-05-10 02:41

1.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两者都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但所适用的对象不同,其税率等方面当然也是不同的。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2.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又什么区别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三、税率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分项目规定了增值税的3档税率:即17%的基本税率、1 3%的低税率和零税率。绝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都适用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主要是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冷气、暖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对图书、报纸、杂志等人民的精神食粮以及饲料、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征收(其中有些项目,如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体现了国家的倾斜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按6%或4%的征收率征收(自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小,实行30%、40%、50%、60%的4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另外,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扣20%。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五、征收管理机关不同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六、纳税地点不同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纳税期限不同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八、减税、免税的规定不同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国家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许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国家还制定了几项具体的减税、免税政策。 

  此外,销售收入的实现,计税价格的确定,预算级次等方面,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区别。

3.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不同
三、税率不同
四、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征收管理机关不同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六、纳税地点不同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纳税期限不同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八、减税、免税的规定不同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国家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许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国家还制定了几项具体的减税、免税政策。
此外,销售收入的实现,计税价格的确定,预算级次等方面,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也有一些区别。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4. 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何区别?

一、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
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
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5.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是只有房地产企业有,纳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有区别吗

6. 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区别

(一)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二)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三)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四)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等。

7.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区别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两者税收计征基数不同,计征方式也不同,征收对象也不完全相同。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区别是什么

8.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中文名称:土地增值税 
英文名称:land appreciation tax 
定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是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例如:A企业生产某产品,耗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金额为60元,该产品销售价格为110元,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增值额为50元。这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额的算法。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是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予以低扣的进项税额 

        土地增值额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必须是取得转让收入。
     因此,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为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40% -扣除项目金额 * 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50% -扣除项目金额 *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60% -扣除项目金额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