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是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的吗?

2024-05-10 15:36

1. 出差补助是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现行标准: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能够提供发票的可以实报实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可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在上述标准范围之外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得税法规定之外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出差补助是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的吗?

2. 劳动法有无关于出差补贴的规定?

有关出差补助的规定仅限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企业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由企业自行制订。
有的地方有自己的规定,但是也只是国家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的规定:
省财政厅[1996]10号精神,出差深圳、珠海、汕头的住宿费为130,其它地区为90;出差深圳、珠海、汕头的伙食补助为50,其它地区为30。

3. 劳动法出差补助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出差补助的规定: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一种经济补偿,标准一般企业自定。出差加班工作,单位必须同时支付津贴和加班费,两者不能混淆和互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出差补助的规定

4. 劳动法出差补助的规定

劳动法出差对于出差补助的规定:
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一种经济补偿,标准一般企业自定。
出差加班工作,单位必须同时支付津贴和加班费,两者不能混淆和互代。

5. 劳动法出差补助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二是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

劳动法出差补助的规定

6. 关于出差,补助的问题

1、异地办公并无法定概念,法律也不涉及此事。由于法律并无明文禁止,所以贵公司提出这一概念并不违法。您可看看签约的合同中有无出差补助的约定。如有,就是损害了您的权益;如无,那就没有损害您的权益。光说说“按出差”是没有多少用的。
2、出差一般离开原单位,到异地办理公务。但出差补助从本质上说是单位的一种福利,每个单位是不一样的,就算是国家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等也不尽相同,更不要说是企业了。所以一个单位给您多少出差补助,完全是单位的事。如果您认为这不合适,可以向企业提出,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7.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 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规定是什么

8. 公务员出差补助规定

法律分析:据中纪委网站发布《官员公务外出差旅费标准》公务员住宿费为330元,动车二等座,伙食补助100元/天,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