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政策

2024-05-11 15:38

1. 我国外汇政策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法律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我国外汇政策

2. 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参考一下: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二)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中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有6项。
  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均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专用帐户进行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除外汇指定银行部分项目外,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
  1、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直比较宽松。近几年,不断放宽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资金等需开立专项帐户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支出经批准后可以从其外汇帐户中汇出或者购汇汇出;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和年检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需购汇及汇出外汇的,须事先报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境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手续。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
  2、证券投资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证券资金流出管理严格,渠道有限。除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身资金开展境外运用外,其他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个别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另外,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开办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其通过专用账户受托管理其境内客户的外汇资产并进行境外运作,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已开始试点
  3、其他投资
  外债管理:中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1年期以内(含1年)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所有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后,均需及时到外汇局定期或者逐笔办理外债登记。实行逐笔登记的外债,其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其短贷指标。
  另外,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并且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担保属于或有债务,其管理参照外债管理,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以提供。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具担保。除财政部出具担保和外汇指定银行出具非融资项下对外担保外,外汇指定银行出具融资项下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其他境内机构出具对外担保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担保须向外汇局登记,对外担保履约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国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后续融资支持;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基本上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后,也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有关凭证,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近年来,通过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人民币汇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买卖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为上下3%。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银行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五)不断发展的外汇市场
  从交易主体看,除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并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银行范围;从交易机制看,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并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从业务品种和范围看,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从汇价管理看,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从结售汇头寸管理看,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大幅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统一中外资银行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
  (六)不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启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改造工作,重新设计和开发了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升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加快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
  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我国编制并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自2005年起,外汇局每半年发布一次《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七)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外汇局现有的电子监管系统有:出口核报系统、进口核销系统、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等。目前,正在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上述系统,并根据外汇管理的需要,开发和设计新的电子系统,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系统的查询、分析、监测等综合功能,加强和改善非现场监管水平。
  (八)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80年12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重新制定和公布。总之,根据国情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外汇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境外人民币流通使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3. 中国个人外汇政策

法律分析: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个人外汇政策

4. 我国的汇率政策

一、我国汇率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2、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3、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中国汇率制度的调控:

  1、方式。

  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篮子内的货币构成,将综合考虑在我国对外贸易、外债、外商直接投资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货币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这将有利于增加汇率弹性,抑制单边投机,维护多边汇.

  2、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3%的幅度内浮动率稳定。

  3、调整。

  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并不是指人民币汇率第一步调整2%,事后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整。

  因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币汇率水平在数量上的增减。这一调整幅度主要是根据我国贸易顺差程度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来确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国内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适应能力。

5. 各国央行和政府如何干预外汇市场

1973年以后,国际外汇市场中实行的浮动汇率制并不彻底,并不是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汇率的价格。各西方国家在汇价对他们不利的时候要进场干预。
据我多年的观察,我认为各国从自己利益出发进行干预,有以下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为了国内外贸易政策的需要。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外汇市场的价格较低,必然有利于这个国家的出口,而出口过多或者汇率过低,会引起其他出口国家的反对。同样在国内如果处理不好汇率的问题,可能变成一个政治问题,影响政府的执政。从这两方面考虑,这个国家要调整或干预汇率。
各国为了保护出口,会在本国货币持续坚挺时直接干预外汇市场。通过抛售本国货币,买入他国货币的方法来干预汇率,使汇率达到自己满意的程度,或者使汇率对自己的利益有益。比如在2002年下半年,日本央行和政府连续口头上声明要干预汇市,因为日元持续走强,已经严重阻碍了日本的出口,使日本经济复苏放缓,经济停滞。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出口占国民经济相当大比例的国家,出口是该国经济的生命线,这是入场干预的最好理由。
在一个国家通过货币贬值扩大出口,影响了他国的利益时,可能会招致其他国家的反对。有时被迫让本国货币升值。还以日本为例,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是日本的第一大贸易国,日本的出口和中国息息相关。2002年年初,日元持续贬值,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出口,这招致了中国的不满。当我们听到中国的财政部长项怀诚声称,虽然日元疲软而人民币坚决不贬值时,日本政府对这个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话也要掂量一下的。日本央行为了缓和中国对日本令日元贬值来刺激出口的不满,只好让日元走强。各国政府干预汇率是从经济、政治等角度考虑来使本国的货币按照自己的利益走强或走软。
二是出于抑制国内的通货膨胀的考虑。在浮动汇率下,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长期低于均衡价格,在一定的时期内肯定会刺激出口,导致贸易顺差,最终导致本国的物价上涨,工资上涨。久而久之,就会导致通货膨胀。在经济理论中,如果出现通货膨胀,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能会被抵消,形成虽然经济很繁荣,货币却贬值,工资虽然上涨,可是相对购买力可能却缩小,生活水平没有上涨这种现象。这往往会被认为是当局对宏观经济管理不当,该国政府往往被指责,甚至在大选中失利。
要弄清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欧洲央行是几个国家的共同央行,但是作用是一样的)干预外汇市场的实质和效果,还必须认清这种干预对该国或该地区货币的供应和政策的影响,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可分成不改变货币政策和改变现有政策两种。不改变货币政策的干预是指中央银行认为外汇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偏离长期均衡是一种短期现象,希望在不改变现有货币供应量的条件下,改变现有的外汇价格,换句话说,就是一般认为利率变化是汇率变化的关键,而中央银行试图不变国内的利率而改变本国货币的汇率。现在日本央行要干预就是采用这种方法。

各国央行和政府如何干预外汇市场

6. 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外汇市场?

应该。
外汇市场是指在国际间从事外汇买卖,调剂外汇供求的交易场所。它的职能是经营货币商品,即不同国家的货币。
国际上因贸易、投资、旅游等经济往来,总不免产生货币收支关系。但各国货币制度不同,要想在国外支付,必须先以本国货币购买外币;另一方面,从国外收到外币支付凭证也必须兑换成本国货币才能在国内流通。这样就发生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问题。
两国货币的比价称汇价或汇率。西方国家和我国的中央银行为执行外汇政策,影响外汇汇率,经常买卖外汇的机构。所有买卖外汇的商业银行、专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经纪人、进出口商,以及其外汇市场供求者都经营各种现汇交易及期汇交易。这一切外汇业务组成一国的外汇市场。

随着中国人民币在全球市场上承担更重要的角色,货币政策制定者很快即认识到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所带来的益处。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做到维持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稳定人民币汇率,随着市场逐渐适应人民币的国际化角色,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府都需要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在经历多年外汇管制后,除非中国政府采取措施限制资金流动,预计大量私有资本将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从中国流出至海外。在美国,超过10%的金融资产总额用于海外投资。
中国的相应数字将达约15万亿元(超过2万亿美元) 。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在国际市场上会有大量以人民币购买美元及欧元的交易行为。多年来,中国政府规定私营企业需移交其持有的美元和其他货币至央行,由中央银行将其兑换为人民币。
当下正是央行大量返还私营企业外币储备的时机。中国国内持有的外国金融资产总额预计可能超过3万亿美元,且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国企业和投资者所持有。目前还处于相对初期的阶段,因此非常便于中国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管理并限制人民币的浮动。
无论如何,一旦中国政府允许一定程度的人民币国际自由兑换,外汇交易市场(汇市)中将出现人民币的大量活跃交易。在许多国家,汇市交易都可能导致货币汇率的严重波动和汇率的急剧变化。

其他国家政府也经常采取政策干预外汇市场,这些国家包括日本、新加坡、瑞士和新西兰。欧洲中央银行也曾在市场采取行动,香港也曾通过频繁地买入或卖出以保持港元在其设定的范围内波动。美国政府也曾对外汇市场进行过多次干预,特别在上世纪80 年代和90 年代期间。
汇市的主导因素往往来自于外汇交易商的短期逐利投机行为,而非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业务状况,亦非学识渊博的经济学家或政策制定者。交易商的目的是获利,且通常为短期利益,他们在汇率市场中探测市场价格的偏离并从中获利。
这些交易商通常会试图预测市场价格的趋势,并投注相应的交易金额。他们对市场价格趋势的猜测不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只要他们的猜测准确,或其猜测趋势与其他交易商一致,交易商就能牟利。
但由于汇市交易商能动用的资金,即外汇交易量比实际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和服务量高出许多倍,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家在研究货币政策时,必须将交易商的投资行为纳入考虑范围。为实现外汇市场的有效调控,必需清楚了解交易商的交易模式和其交易所使用的金融工具。
本文作者之一法兰克.纽曼在克林顿执政期间任职美国财政部副部长,曾亲历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当时,美国奉行的公共政策立场认为,强势的美元政策能保证美国及全球经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克林顿政府明确表态,美元汇率的高波动性具有破坏性,且将导致国际贸易成本出现不必要的升高。
在出现市场冲击或美元贬值时,为增强美元实力,美国干预措施的制定尽可能使交易商难以猜测其趋势,并使做空美元的交易商亏损。这些措施均向市场发出信号,表明做空美元风险太大,因为交易商将难以预测出现干预并使美元走强的措施出现的具体时间,以造成交易商的巨大损失。
在美国的货币政策中,由财政部主导干预并由联邦储备委员会配合协助,具体的干预措施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执行;美国财政部及美联储的许多专家对外汇市场非常熟悉。美国货币干预机制的另一个关键要素为国际合作。
在国家试图干预市场实现货币贬值时,可以通过卖出几乎不受限制的本国货币并购买他国货币来实现。但当国家试图实现本国货币升值时,政府必须采用外汇储备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国家间的协作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强化市场调控作用。
美国财政部、美联储配合其他国家财务大臣、中央银行共同购买美元,使交易商面临强大市场调控造成美元全面走强的交易环境。货币干预机制各参与者之间没有任何正式协议,但各国的共识为当其他政府要求美国参与类似增强本国货币汇率的干预政策时,美国需认真考虑给予协助。
在此类干预政策实施后,交易商通常会等待一段时间,判断政府干预是否已经结束,从而恢复他们继续做空美元的交易操作。
美国政府随后将再寻找下一个时机,在市场毫无预期的情况下,协调其他国家大量购买美元,再次使做空美元的交易商蒙受大量损失。通常情况下,经历过两至三次干预,大部分交易商会认为押注美元下跌的风险太大,且美元汇率已稳定,之后的价格波动也逐渐平稳。
某些情况下,在几周或几个月后,将出现新一轮的交易商做空美元价格趋势,而美国政府也将开展下一轮的强力干预。以上干预机制成功实现了对市场的引导,使美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美元大幅贬值和美元汇率的波动性。
目前,人民币的交易量逐步攀升,中国政府具有多种调控工具可用于减少汇率出现严重的大幅波动,并将汇率维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中国目前仅采取了一部分调控措施,还有很多调控措施等待其使用。许多国家均曾在过去连续成功实施类似的调控措施。

7.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2015年将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的目标。一旦实现,意味放开外汇管制,对全球金融市场有重要影响。

周小川3月22日出席中国国务院主办的2015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指出,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将努力达成资本帐可转换等目标。此外,他也表示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更加开放,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者都将有更大的自由度。

国际收支包括经常帐(经常项目)和资本帐(资本项目)。经常帐指本国与外国之间经常发生的贸易与劳务收支等,资本帐则是国内与国外的资本市场,包括投资与金融交易。目前中国已经放开经常帐,如果资本帐实现可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这将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也将对中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周小川对共同出席论坛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拉加德表示,目前正在通过三方面工作推进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

首先,推动境内境外的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目前中国国内居民到海外投资证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实施事前审批制度。现在已经准备对此进行改革。关于境外居民投资中国金融市场产品,目前主要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两个管道,方便性和灵活度都不高,今年准备颁布其他的开放政策和试点举措。

其次,将推进资本市场更加开放。未来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的发行者,将有更大自由度,可以选择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发行,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发行,选择的币种是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

最后,修改《外汇管理条例》。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修改多次,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在修改的过程中,央行也考虑有关实现资本帐可兑换、人民币变成自由使用的货币所提出的要求。根据这样一个框架来审视外汇管理条例,并对它进行修改。

今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金融改革,其中就包括在上海率先建立资本帐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8. 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是什么?_?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中国可能会放宽个人外汇交易限制。



政策还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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