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8 20:09

1.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
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2.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
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 成立一所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成立一所会计事务所的条件?

4.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摘要】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请稍等下,整理内容较多【回答】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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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哪些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哪些条件

6.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以下条件: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及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以及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同时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5名以上股东以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同时具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和经营场所;4、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5、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8. 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哪些条件?

您可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网站查法规资料创办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规定,那有非常详细的介绍。具体来说如果是要办有限公司制的事务所首先必须具有五名职龄内的且连续执业五年以上未有不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发起人,这是首要条件;另外尚须有八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其他诸如办公场所规章制度等等都是走个形式罢了。


如要成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仅需两名职龄内的连续执业五年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发起即可,同时要有五名执业的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