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怎么是个范围而不是一个点呢?

2024-05-12 07:44

1.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怎么是个范围而不是一个点呢?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每期应纳税收入起征点调整为5000—20000元,每次(或每天)起征点调整为300—500元,增值税、营业税都执行这一标准。
  点和范围是相对的。从全国来看,规定的是起征点的范围(或幅度),各省市都执行统一范围的规定,但是各省市起征点可以是不相同的;在一个省市内,或者具体到某一单位,没有伸缩性的范围,则只执行省或市规定的具体起征点纳税。
   这样做,是因为我国各省、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所以纳税的起征点规定也各不相同。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怎么是个范围而不是一个点呢?

2. 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不同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不分货物销售与提供劳务,按次营业额比增值税要低。

3. 营业税起征点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啊?求解......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企业,只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百练会计】为您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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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也限于个人吗,营业税起征点是不是也限于个人呢?要最新的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都仅限于个人,个人指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决定》,三类增值税的起征点都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2000-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1500-3000元/月,现均提高至5000-20000元/月;按次销售的,原先为150-200元/次(日),现提高至300-500元/次(日)。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000-5000元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营业额100元/次(日)提高至300-500元/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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